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九大报告把“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纳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八个明确”,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个坚持”,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纳入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由此,全面依法治国构成了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也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将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将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基本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
具体来说,我们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们能不能做好依法治国,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特别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第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今年3月,习近平同志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就法治与德治作了深刻阐述,强调要既讲法治又讲德治,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全社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这一重要论述,是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深化,为新时代我们党更好治理国家提供了遵循。
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一方面,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才能为更多人所自觉遵行。另一方面,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可以通过强制性规范人们行为、惩罚违法行为来引领道德风尚,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这其中,尤为重要的是政德,这是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的风向标。领导干部要讲政德、立政德,就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要铸牢理想信念、锤炼坚强党性,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并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做到心底无私天地宽,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于人民。
(原载于《陕西日报》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