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宣传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
一、宣传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
1953年6月,中共中央正式讨论并通过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2月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宣传部编写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提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应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为了尽快统一认识,取得全国人民的拥护,保证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顺利实施,党中央部署,从1953年11月起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迅速掀起一场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榆林、绥德两专区从1953年底到1954年初,在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中,普遍地进行了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教育,极大地提高了民众的政治热情,促进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推进了国家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以及国家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11月下旬,榆林、绥德专区各县分别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传达陕西省委召开的地、县委书记联席会议精神,重点宣讲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以及党对解决粮食问题的方针与政策。其间,两专区分别抽派大批干部深入各县参加会议,以保证宣传任务全部落到实处。三级干部会议后,各县分别用两到三天的时间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宣传员代表会议以及军属和荣誉军人代表会议,举办了互助组组长、业余剧团骨干分子、农业合作社社长、民兵干部培训会,先后有近万名党团员干部和农村积极分子接受总路线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教育培训,为向广大群众深入宣传奠定了基础。
在对党团员干部和农村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教育的基础上,1954年初,榆林、绥德两专区抽调各级干部数千名,组成工作组深入基层,广泛开展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教育。绥德专区组织了由西北局、省、专区以及县、区、乡干部4094人参加的基层宣传队伍。宣传工作组首先对农村党团员和宣传员、干部进行培训,召开支部委员会、乡政府委员会、乡人民代表会、乡全体党团员会;其次召开了全乡宣传员、小学教员大会,并采取家庭访谈、座谈等方式,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总路线和粮食统购统销宣传教育,使全区农村15岁以上近80%群众对过渡时期总路线这一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纲领有了基本的认识和广泛的理解,并真诚拥护总路线的实施。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党依据国民经济的恢复,政治社会条件新变化而作出的重大方针政策,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基础,其根本目的是把广大人民组织起来,大力发展生产,走共同富裕之路。
二、贯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随着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始,城市人口和就业人数的大幅度迅速增加,对商品粮的需求量急剧扩大。但由于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在增加生产和提高商品粮能力上有限,同时粮食的购销尚未纳入国家计划,农民存在惜售余粮心理,私营粮商见有利可图,大肆囤积居奇,使本就尖锐的产需矛盾、供求矛盾更加突出。在大建设的第一年出现了全国性的粮食收购和供应的紧张局势,购少销多,供求关系紧张,如不采取坚决措施,粮食市场将出现严重混乱局面。为了稳定粮食市场,保证人民生活和国家建设需要,1953年10月16日,中央做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同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194次政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决定改变过去粮食征购和粮食配售的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购统销”)。
中央的《决议》和政务院的《命令》下达后,中共榆林、绥德两地委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学习领会政策,统一思想认识,在全面检查和总结1953年的生产、互助合作、粮食收购等工作的基础上,决定抽调各级干部深入农村,以冬季生产为中心,全面铺开本区统购统销政策宣传工作。地委会议后,各县也相继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传达学习地委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本县的统购统销工作。经过广泛宣传和深入教育,广大农民深切认识到国家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的目的,是把分散的小农经济纳入国家计划建设的轨道之内,是引导农民走向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道路和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所必须采取的一个重要步骤。只有把余粮卖给国家支援工业建设,才能抵御自然灾害,根本改善生活。统购统销政策实行后,榆林、绥德两专区的粮食全部由国有企业统一经营,并将上级下达的征购任务按数量、品种逐级落实到户,不许私人经营粮食买卖,鼓励农民多卖余粮,缺粮时由国家保证供应;私营粮食加工的磨坊,不得自购粮食加工自销。
粮食的统购,是实施统购统销政策的关键,也是统销的前提和保证。榆林、绥德两专区多属山区,土地贫瘠,干旱少雨,自然灾害频发,粮食产量较低,农业尚未摆脱靠天吃饭的状况,因此,农民普遍有存粮习惯和惜售心理,粮食统购工作难度远远大于其他地区,加之对统购统销政策的不理解,在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初期,多数农民对国家统购统销政策心存顾虑,抵触情绪很大,不愿把余粮卖给国家,怕粮价低,怕政府不给钱,怕遇灾年没粮吃。为了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地委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要求在统购工作中,严格按照三个步骤进行:第一步是全面宣传动员、深入调查研究,使党的政策深入民心;第二步是针对实际,合理计购,在调查的基础上,采取公布控制数字,自报公议,民主讨论,最后审查决定;第三步是全部入仓。工作组入村后,首先在骨干积极分子和村干部中做思想工作,宣传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重大意义,鼓励他们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完成认购任务。在典型带动下,统购工作得到了全区广大农民的理解和支持,多数群众在完成征购任务后,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踊跃交售余粮,供应各种农副产品以保证非农业人员的生活需求。同时,积极参加农业互助合作化组织,努力增加农业生产来支持工业建设。据统计,1953年榆林、绥德两专区征购粮食2.9万吨,占粮食总产量27.7万吨的10.4%,人均交售粮47斤。1954年征购粮食3.5万吨,占粮食总产量22.7万吨的15.2%,人均交售粮55斤。
在实行粮食统购政策的头两年,虽然进行了充分的宣传动员,任务完成情况比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这两年全区粮食产量虽然较前有所增加,但征粮数量也相应增加,人均交售粮已达到最高,损害了农民利益,给农民带来很沉重的负担,引发出不少矛盾,城乡关系紧张的情况;二是前期调研不到位,对基层情况特别是各地土地条件、粮食产出以及群众生活情况掌握不够,导致征购任务划定不合理,区域之间、农户之间不平衡,加之部分地区出现偏差,强迫命令,强征强卖,该购的没有购足,有的又购过了头,给农民必要的口粮留得不足,引起群众不满,影响了生产积极性;三是因统购是一项新的工作,对粮食的仓储工作事先准备不足,导致粮食收回后仓容问题无法解决;四是陕北地区为杂粮产区,部分粮食品种尤其是小麦等品种的统购任务均未完成。1955年党中央、国务院为了改进和完善统购统销工作,减轻农民粮食负担,鼓励农民积极发展生产,保证统购统销工作走上健康轨道,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出台了粮食统购统销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
为了将“三定”政策尽快落实到位,使广大农民做到心中有底,改变统购统销工作的被动局面,榆林、绥德地委再次抽调干部3176人,深入农村开展“三定”工作。因这年大旱,两个专区的粮食普遍歉收,农民生活困难,专区政府充分体谅群众疾苦,在积极上报灾情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压缩粮食统购指标。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本年度两专区共征购粮食1.1万吨,占粮食总产量16.1万吨的6.6%,比上年少征2.3万吨,人均交售粮16斤,比上年少39斤。随着农业合作化的深入,农村集体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国家适时调整了统购统销政策,从1956年起,对粮食征购实行一定三年不变、销售一年一评的办法,深得广大农民的支持和拥护,统购统销工作逐步走向正轨。1956年和1957年,榆林、绥德两专区虽然连年遭灾,但粮食统购仍呈上升趋势。1956年两专区共征购粮食1.2万吨,占粮食总产量26.1万吨的4.8%,人均交售粮18斤;1957年征购粮食1.8万吨,占粮食总产量2.3万吨的7.5%,人均交售粮25斤。
1953年12月底,在坚决取缔粮食自由交易的基础上,开始实行粮食计划供应。榆林、绥德两地委按照国家政策,就粮食统销实施的步骤、计划供应与销售的范围做了明确要求和具体的规定。
对城市的粮食供应。按照政策,城市粮食供应对象一般为工商户、市民、所有国家团体,主要包括城市居民、机关、部队、学校、团体等。榆林专区根据全区实际情况,首先从榆林、横山两县典型试办,进而向全区推进;绥德专区供应范围首先以绥德城为主,其次在米脂、清涧等沿公路的县城,其他县城再次之,最后是集镇。供应初期,由于准备不足,出现了部分粮食品种供不应求、粮食部门销售人员紧张等问题,造成市民排队争购现象。实行粮食统销政策后,由于供应对象逐年增多,而两个专区又连年遭灾,粮食征购增量有限,质量差,品种搭配难,加之调粮不足,不同程度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据统计,1955年,仅绥德县供应对象就有2886户1.5万人。1953年两专区共销售各种粮食1.5万吨,到1954年各种粮食的销售猛增到3.4万吨,供应压力不断增大。为解决粮食购销倒挂问题,保证粮食供应安全,从1955年下半年起,两专区按照国务院《市镇粮食供应暂行办法》,对国家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的职工实行定量供应。对城镇非农业人口根据其劳动强度、年龄及地区的消费习惯,实行分等定量供应;对工商饮食行业及牲畜饲料用粮,由粮食部门按计划供应,并拨给饮食饭店部分垫底粮,饭店凭收回粮票向粮食部门购买粮、油。
农村返销粮供应及行业供应。从1950年起,两专区对受灾地区缺粮户实行口粮供应,政府每年对缺粮社队实行核实产量,评定销量,按缺粮月份分月供应,落实到户,凭证供应,切实解决了农村贫困人口生活困难。1955年向农村供应粮食2.7万吨,到1956年猛增到4.5万吨,为历年最高。1956年对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其行业用粮纳入了计划供应的轨道,所有饮食、糕点、酿造用粮单位根据计划任务和用粮实际,按年编报计划,由粮食部门核准,逐级下达供应指标,发给供应证,以粗细粮三比七的比例按期供应。
粮食交易市场的管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实施后,设立国家粮食市场与交易员,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1954年7月9日,绥德专署发出《关于加强国家粮食交易市场管理工作的指示》,对农民余粮交易、供应粮品种调剂、粮食交易等做了明确规定,特别强调严格禁止私自贩运粮食,严惩私商囤积粮食。为方便群众交售余粮,专区各乡镇均设立了粮食购销站,在重点乡镇增设了粮食仓库。1955年6月27日,榆林地委发出《关于继续整顿国家粮食市场,严格取缔粮商、粮贩的指示》,规定农民缴纳公粮和统购以外的余粮,应当允许在农村或集镇进行少量互通有无和品种交换的交易,不得干涉,在价格上应适当放宽,不得硬性规定,但不能与国家规定的牌价相差过大,以免市场混乱。在国家粮食市场购买粮食的缺粮户,须持购粮证;品种交换者须持有交易证到粮食市场购买交易。12月20日,针对粮食统销及城乡粮食市场中存在的市场培育不足、国营粮食部门经营严重亏损等问题,绥德地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粮食市场,彻底取缔粮食黑市的通知》,要求各县切实加强市场管理,坚决取缔粮食黑市和杜绝商贩进行投机生意,对违法者严惩不贷。同时,开放国家粮食市场,进行合理的粮食互通有无和品种调剂,满足群众需要。
粮食的统购统销流通体制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典型形态,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一措施不仅稳定了粮食市场,而且解决了广大群众生活和国家大规模工业建设对粮食的需求。同时,也促进了农民走上合作化的道路,带动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