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佛坪县1990~2010年间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二、本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佛坪县的第二部县志,承接1993年版《佛坪县志》,上限一般为1990年,下限止于2010年。为保持记述的完整性,部分内容上溯1990年前,彩页部分延伸至2015年。本志设《佛坪县“文化大革命”纪略》,置于附录,补一轮县志之缺,并存史为鉴。
三、本志记述以时间为序,横陈百科,为编、章、节、目结构,以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按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顺序列编,全志共设26编。
四、本志为突出佛坪山区地方特色,将《秦岭四宝》《中药材》单独设编,其内容在《自然资源》编中不再重复。
五、本志坚持述而不作,直书史实,不予评论,寓观点于记事之中。
六、本志以公元纪年为主,对民国及其以前的纪年,括注公元纪年。
七、本志所列主要数据,以县统计局数据为主;未列入统计范围的数据,采用相关业务部门的数据。各货币类数据,一般按当年价,未换算为不变价。志书资料主要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提供,无主管部门者,由县地方志办公室根据档案、旧志、历史文献编纂。
八、本志中的计量单位,以国家法定度量衡单位为准;为兼顾当代人们的使用习惯,对土地及耕地面积仍用“亩”(1亩=1/15公顷),距离及路程仍用“公里”(1公里=1000米)计量。
九、本志中的地名,一律采用《佛坪县地名志》标准地名;对古代历史地名与今地名不一致者,括注今标准地名。
十、本志坚持“生不立传”原则,即立传人物主要为革命烈士及对佛坪社会进步有较大贡献、德望较著、2010年底前去世者;对尚健在者的主要事迹,在相关章节及《人物录》《人物表》中记述。入志人物以本籍为主,兼顾客籍。立传人物以卒年为序,《人物录》所列人物以生年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