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滨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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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用地管理

一、国家建设用地

1991年,区内国家建设用地由渭滨区计划经济局下达建设用地指标,由区土地管理局控制实施,当年国家建设用地控制指标47.16亩,其中:耕地16亩,非耕地31.16亩。年内全区共审批国家建设用地12项,用地19.25亩,其中耕地7.7亩,比原控制计划节约8.30亩。1992年,结合土地管理,普法宣传《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陕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土地复垦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是年,区上审批国家建设用地15项30.89亩,其中:耕地11.92亩,非耕地18.97亩,比年控制指划节约土地4.11亩。同时,配合宝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统征任务,为驻区55个企事业单位办理建设用地727.30亩,其中:宝鸡高新技术开发区统征土地380亩。1993年,全区审批国家建设用地11项,用地31.15亩。为驻区29个单位统征建设用地602亩,其中耕地505亩。1994年,全区审批国家建设用地控制指标8项,用地31.60亩,其中:耕地9.9亩。1995年,全区审批国家建设用地控制指标14项,用地24.33亩,其中:耕地11.70亩,为驻区26个企事业单位统征土地24宗365.48亩。1997年4月10日起,遵照中共中央〔1997〕11号文件精神,冻结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审批。1998年,国家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上划省、市人民政府审批。为支持宝鸡市体育中心配套道路、清姜路、宝光路拓宽改造、310国道、宝鸡峡加坝加闸工程、市政府安居工程、宝鸡高新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拓宽改造,共统征土地25宗,用地1524.5亩,其中耕地1465.7亩。310国道统征土地1170亩,征地涉及全区4个乡镇,行政村14个,村民小组22个,拆迁村6个,村民住房户92户,拆迁乡镇企业42个。2001年,为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马营镇高新大道、宝鸡峡加坝加闸、清姜路太白路拓宽改造、宝鸡电光总厂扩建、石鼓小区和姜城联中扩建、天然气加气站,统征土地11宗642.60亩;为马营高新大道征用马营镇行政村5个,土地498亩,拆迁乡镇企业4个,村民户40户。2002年,为市区级重点工程石鼓小区二期工程、清姜路、川陕路、滨河路拓宽改造工程、马营高新区首批项目用地、新建宝鸡中学、渭滨区教师公寓等,统征土地15宗1208.6亩;完成宝鸡峡加闸加坝工程79亩土地征用,解决市区姜园小区征地遗留问题,宝天复线渭滨段的征地拆迁,收回铁路用地27.46亩。2003年,市区重点项目用地涉及乡镇5个,行政村20个,村民小组100个,先后完成宝鸡高新东区、渭滨隧道接口、外商工业园、宝鸡文理学院、沈阳金德管业项目、区教师公寓二期、姜谭路拓宽、渭滨科技园、中国人民解放军21军装备部、职业技术学院,统征土地20宗14000亩。

2004年7月30日,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将高家镇孔家庄村518.925亩集体用地依法统征为国有。完成渭滨科技园区、市高新东区、神农广场、石鼓广场、姜谭路拓宽等重点项目,征地拆迁13000亩。2005年,完成炎帝广场150亩的征地拆迁,宝鸡市创建园林城市道路绿化建设用地1000亩,石鼓山公园建设征地1000亩,宝钛路建设征地3000亩,八鱼镇、高新东区二期A、B园建设征地6500亩,区姜谭工业园用地150亩,宝鸡桥梁厂住宅小区征地12.78亩及神农镇陈家村神农广场建设用地40亩等8项统征土地任务。2006年,确保市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先后完成渭滨大道、高新大道二期、宝钛集团工业园、石家营广场、宝鸡天水高速公路、秦川机床工具有限公司、宝鸡钢管厂和高新区10路、12路、13路、14路、AB工业园,以及渭水乐园、长岭纺电、高新区医院、高新教育学院、得力康乳业公司等项目征地5300亩。2008年,报批项目建设用地9批次,审批征用八鱼镇、马营镇、石鼓镇、高家镇、晁峪乡10个村,集体土地3985.24亩;围绕宝鸡市加快推进百亿元大企业大集团建设,完成宝钛集团绿地项目、宝钛工业园占地1000亩征地拆迁;宝鸡天水高速公路1600亩,统征拆迁80户;完成石鼓山公园、高新区开达公司等企业8户征地任务。2009年,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第二、三、四次批复,分别将马营镇东星村126.33亩,马营镇郭家崖村、凉泉村、东星村和石鼓镇李家槽村等726.97亩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2010年,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统征的批复,将八鱼镇淡家村,石鼓镇石坝河村,神农镇峪泉村153.80亩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1个批次,土地面积110亩,上报市、省4个批次11个项目用地,包括廉租房、宝鸡军分区、宝鸡桥梁工厂、宝鸡市公共交通公司、宝鸡商业学校、仁和医院、宝鸡联通分公司、宝鸡石油钢管厂、高家镇孔家庄中心小学、新都市、石坝河街道改造用地555.36亩。为市国土资源局供地7宗,土地面积245.24亩。完成宝鸡军分区、宝鸡市康乐老年中心、区工业园二期和宝鸡钢管厂补征地1104亩和公园路、川陕路、石鼓镇相家庄村五组旧城改造,拆迁50户,拆迁房屋5000平方米。

二、镇村集体用地

1991年,镇村集体建设用地由区计划经济局下达集体用地控制指标,由区土地管理局控制实施。是年全区审批集体建设用地4.95亩。1992年,乡镇集体建设用地控制指标35亩,其中耕地25亩,年内全区审批乡镇企业建设用地1项,用地1亩。1993年,乡镇集体建设用地指标4项,区审批乡镇集体用地15.30亩,属非耕地。1994年,区上审批乡镇集体建设用地8项,用地30.40亩,其中耕地8.6亩。1995年,本区审批乡镇集体建设用地2项,用地8.34亩,其中耕地2.85亩。1997年4月10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97)11号文件精神,冻结了镇村集体建设占用耕地。提倡林果上山、下滩、进沟。1998年,全区审批乡镇集体用地14项,占用非耕地57.30亩。2000年,乡镇集体用地审批上划省级。年内为征地村组发展乡镇企业,报请省上批准用地190亩。

三、农民建房用地

1991年,全区审批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控制指标216户60.08亩,其中耕地51.63亩。1992年,全区审批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控制指标120亩,其中耕地90亩,全区审批农民建房用地268户,用地72.99亩,其中耕地58.44亩。同时,在4乡镇80村,18020户村民中开展宅基地有偿使用任务,全区共收取庄基地有偿使用费23.6万元,占全区农户的100%,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拥有者申报发放《农村宅基地使用证》14439本,占全区总农户80.1%。1993年,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控制指标120亩,其中耕地100亩,非耕地20亩。是年,共审批农民申请建房257户,用地72.35亩,其中耕地65.50亩,非耕地6.85亩。年内4月10日,区上制定《渭滨区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村一户一院宅基地用地标准;原区每户不超过133平方米(0.2亩);川地、原地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0.3亩);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267平方米(0.4亩)。1994年,区上审批农村个人申请建房277户,建房用地78.65亩,其中:耕地68.65亩,非耕地10.20亩。1995年,审批农村个人申请建房419户,用地116.385亩,其中:耕地93.18亩,非耕地23.20亩。1997年4月10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97)1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护耕地,冻结农民个人建房占用耕地,规定区内三年内村民建房原则上不占用耕地。1998年,在防洪救灾中,审批农村个人危房搬迁175户,建房用耕地52.50亩,非耕地8.23亩。2000年10月30日,印发《渭滨区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暂行规定》。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地处龙门山断裂带的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强烈地震,波及全区,区上争取国家灾后重建建设用地指标13060亩,完成全区灾后重建规划。2009年4月15日,宝鸡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宝鸡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试行办法》,对农村宅基地规划与供地、用地申请,审批与登记,监督与检查、奖惩、法律责任做出具体规定,当年区上审批221户灾后重建移民搬迁及住宅建房用地58.45亩。2010年,按照《宝鸡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试行办法》,本着节约用地原则,引导农民合理建房,从规划、审批、收费、建房做出具体规定,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做到“三不批”(即无庄基规划不批;无城镇部门选址意见书不批;无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评估和地类认定的不批)。是年,区上灾后重建、移民搬迁393户村民宅基用地112.59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