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滨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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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一节 区级机构

一、区局机构

1971年2月,渭滨区县级建制设置后,区土地管理工作由区民政局兼管。1984年3月,成立渭滨区土地管理办公室,与渭滨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编制3人,1987年6月9日,成立渭滨区土地管理局,正科级建制,编制4人。1989年4月,增加行政编制4人,1995年7月,机构改革中,局机关行政编制核定5人。2002年9月28日,区土地管理局更名为宝鸡市渭滨区国土资源局,机构编制核定4人。2007年4月,将区辖的渭滨区国土资源局上划宝鸡市国土资源局辖,易名宝鸡市国土资源局渭滨分局,隶属关系亦相应变化,行政组织及人事机构由市局直接管理,行政及其土地业务实行市、区双重领导。驻地新建路中段64号。

区土地管理局成立后,1987年6月9日,始设行政办公室,建设用地管理科;1988年,增设地政地籍科;1990年10月15日,增设土地监察办公室,土地审批发征办公室,文书档案办公室。1993年6月28日,增设国有土地管理办公室,集体土地管理办公室,财务及资产管理办公室。1996年5月31日,将局设的8个办公室易名科级建制,改办公室为科级,既政秘科、地政地籍科、土地监察科、建设用地管理科、国有土地管理科、集体土地管理科、文书档案科、综合财务管理科。1997年12月30日,在拍卖、出租、租赁农村“四荒地”经营活动中,本局在神农乡太平庄购查“四荒地”使用权120亩,随之成立渭滨区太平庄山庄管理处办公室。2002年9月,增设地矿科。2003年,撤销建设用地管理科,改称耕地保护科。2008年,增设地环科,土地利用科,改地矿科为矿产科。2004~2010年,局机构基本无变化。

二、局属机构

1988年9月,成立区土地综合利用勘察队,副科级事业单位建制,编制4人。1994年5月31日,成立区国有土地价格评估所,区统一征地办公室,所、室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建制,编制10人。1995年12月18日,撤销区土地综合利用勘察队,成立区土地管理所,股组建制,编制6人。保留区土地地价评估所和区统一征地办公室,2000年11月20日,成立与政府脱钩,独立法人,独立核算,企业性质,自负盈亏的土地评估中介组织——宝鸡中正土地评估事务所。2003年4月17日,成立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6人。同年9月28日,成立渭滨区国土资源执法监督检查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