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生工作
一、组织领导
1991年3月,区委、区政府召开春季计划生育宣传活月动员会,区委书记王秉钊、区长陈宝根分别作动员讲话。计划生育工作优先用车,计划生育经费正常支付;区计生委人员增加编制等问题得到落实。
1996年,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1995年)45号文件精神,实现“二无、一降、一优”奋斗目标。为计生干部每月发放30元津贴,实行(镇)乡、街计生办主任享受副科级待遇。工商、公安与乡(镇)、街协作配合,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1997年,建立纵向到村、居(家)委会,横向到各协作部门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合同,列入岗位目标,同计划、同安排、同考核、同奖罚,有效地促进计生工作顺利开展。
1998年,渭滨区把创建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综合管理先进县(区)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全年岗位目标责任制加以考核。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综合治理人口结构的实施意见》和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下岗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0年,渭滨区被国家计生委评为“全国计划生育质量管理优秀单位”;被省委、省政府首批命名为综合服务区后,区委、区政府明确提出“发扬成绩、防骄戒满、强化措施、深化成果、再创一流”的工作目标。
2001年,区委、区政府制定和完善《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渭滨区2001年度镇、街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使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
2003年,区委、区政府印发《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和创建“全省WIS甲级区”活动,区政府为区计生协会和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增加编制3人,为6个镇(乡)计生服务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人。
2006年,区委、区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开展创建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与各镇(乡)、街、部门签订《创建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年终责任制考核。拨付创建经费100余万元。是年,全区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创建经费增加到300多万元,人均达到7.84元,并足额拨付到位。
2007年,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主线,开展“关爱女孩”“婚育新风进万家”、打击“两非”等专项整治活动。
落实年度计划生育事业经费244.08万元,人均6.1元。
2010年,区委、区政府出台《进一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成立渭滨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中心,完善区、镇(乡)街、村(社区)三级信息服务体系。形成“全覆盖、无盲点的立体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网络”。当年落实年度计划生育事业经费255.1万元,人均6.17元。其中,乡级财政转移支付83万元,省市下拨专项补助经费88.24万元,区级财政下拨专项补助经费20万元,56名计生协管员“四项”保险经费29.97万元。
二、宣传教育
1991年,全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认真传达中央做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利用广播、板报、展览、录像、电影、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教育。
1992年,渭滨区计生委认真贯彻《省条例》。是年,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工作卓有成效,被市评为“宣传品进村入户先进集体”;被国家评为“计划生育知识竞赛最佳组织奖”。当年,在省、市报刊登载渭滨区计生方面的报道文章达150余篇。
1994年,区计生局先后组织辖区上街宣传《省条例》《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和“二五普法”内容3次。宣传阵地建设得以加强,投资1万元为4个乡(镇)计生办配备电视机、放像机等电教设施、设备。
2000年,全区贯彻落实中央颁发的《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广泛开展“万名群众评计生”“科技之春”“三下乡”“计生宣传日”“农村教育演讲队”等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郁的计划生育工作社会氛围。
2003年,渭滨区计生局印发《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陕西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1.7万本,宣传资料3.1万份。开展“普法”教育活动,重点对“一法五规”宣传教育。
2004年,区委宣传部、区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对全区农业户口中的独女户、双女户初三应届学生升学实行降分录取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在普通高中、职中招生时,对农村独女户和双女户学生降低5分录取的优惠政策。并把马营镇作为全区“关爱女孩,治理性别比”活动试点,出生性别比明显下降,为全区性别比治理提供经验。
2006年,全区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开展“关爱女孩、打击双非”,营造宣传氛围等专项活动,取得明显效果。
2009年,区计生局在全区计生系统举办《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通知(简称新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培训班,邀请市人口计生局局长宁建国为区委常委中心学习组成员及全区副科以上领导干部200余人进行人口形势辅导报告。在“渭滨人口网”开设专栏;在炎帝园广场举办新《新条例》大型宣传活动,展出宣传版面10块、图片20幅、参与群众上万人(次)。各镇(乡)街将《新条例》以横幅、大型灯箱广告牌、专栏、标语、板报、宣传车等形式进村(社区)入户宣传。
2010年,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等活动为载体,组织全区开展“一法两条例”“三项工程”、生殖保健知识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学习培训,举办培训班276场(次)。两次在炎帝园广场举办大型文艺和综合宣传活动,展出版面340余块,发放计生资料8600多份,避孕药具12000多盒,接受群众咨询240人(次)。开展计生知识有奖竞答,参与群众2600多人。是年7月6日,举行纪念中共中央《全国共产党员公开信》致发表三十周年暨“7.11”世界人口日宣传活动,展出版面380多块,悬挂横幅26条,发放避孕药具9680盒。在“渭滨人口网”,发布各类信息238篇。在“国家人口网”“陕西人口网”、《宝鸡日报》、“宝鸡人口网”等宣传媒体刊登通讯稿件110篇。全区在高家镇塔稍村和石鼓镇王家河、刘家村等16个村,先后建成高标准计生服务咨询室、娱乐室和图书室,设有宣传栏、阅报栏、政务公开栏,组建文艺宣传队。
三、人口控制
1991年,渭滨区计生委把计划生育工作重心逐步转向人口计划管理为中心,强化责任制、计划外生育、村级创建、平茬齐过、挂牌管理、“三证换一证”、病残儿鉴定手术并发症诊治等七项工作,加快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进程。
1994年,渭滨区计生局按照“一优、二无、三抓、四强化”的工作目标要求,修订完善人口计划的检查考核办法,全面推行人口计划月查评比点名、季查分析通报、半年“黄牌警告”、全年“一票否决”等管理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全年人口目标任务的完成。
1996年,全区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同年9月10日,国家计生委常务副主任张维庆、副省长范肖梅,在省计生委主任宋海源陪同下,对渭滨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和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结果表明村级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是年3月,省计划生育协会授予渭滨区“全省计划生育协会模范集体”称号。4月,陕西省委、省政府授予渭滨区“计划生育先进集体”称号。
1997年,全区深入开展计划生育质量管理年活动,从创建计划生育示范乡(镇)、村入手,规范计划生育工作。开展计划生育“一条龙”系列化服务活动,是年,荣获“全国质量管理先进单位”。
2003年,围绕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和“创建全省WIS甲级区”活动,开展一孩生育报告制度改革和节育技术“知情选择”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全区148个村(社区)实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其做法在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现场会上作交流。
2005年,渭滨区计生局深入121个村、57个社区开展“三查”、妇科病普查普治及节育手术优质服务,发放宣传资料2万份,避孕药具57800盒。
2006年,区政府出台《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渭滨区人民政府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补助发放办法》等优惠政策文件。积极落实省《条例》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2007年,渭滨区成立打击“两非”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区开展集中整治“两非”行为专项行动的安排意见》。渭滨区计生局与区卫生局等部门对全区有B超的39个医疗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整顿,并对多家医疗单位开展突击检查,经过专项治理,未发现利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现象。
2009~2010年,区委、区政府及时制定《渭滨区“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在人口计划管理中,以落实人口计划,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坚持每年初与9个镇(乡)街和区级22个行政部门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年终考核兑现,评比奖励。
四、生育政策
1991年,渭滨区充实完善《关于计划生育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通知》。把原来划分的四个类别调整为三个类别,即一、二、四类,使分类指导的规定更加合理。
2009年5月,修订通过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新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区政府严格执行《新条例》。《新条例》提出生育调节政策:稳定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2010年11月,区政府贯彻落实省、市“大力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精神,做好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界定,提出生育政策暂行办法: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生育政策规定;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为城镇居民的,从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下1年度起,给予3年的生育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五、人口信息库
2000年,渭滨区建立全员人口信息库,为科学预测计划管理提供重要依据。首批被省上命名为WIS甲级区,2004年,渭滨区4月25日,率先在全市正式开通“渭滨人口网”,栏目设有人口论坛、政策咨询、科普知识等,受到群众欢迎。2005年,在渭滨计生网上公开公布办事程序和咨询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2009年,渭滨区率先在全市建成人口信息数据库。组织培训9个镇(乡)街计生办主任和104个村、56个社区及辖区人口信息采集、录入人员285人(次),印发人口信息档案卡12.7万张,集体户采集卡2万张。开展全覆盖式摸底、登记、采集、录入审核工作,上传125175户,400771人,上传比率为100%。完成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逐人逐户信息采集录入18843人,录入率100%,并全部建立电子档案。是年,被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命名为“全员人口数据库建设先进集体”和“优秀网站”,并获全市信息化应用竞赛一等奖。2010年,渭滨区人口计生局利用计生报表信息统计,结合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相关数据,逐村逐社区比对,扎实搞好信息纠错补录。制定《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制度》,提高全员人口数据库信息资料更新应用。全区录入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库个案24439人,其中流入人员22620人,流出人员1699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9932人,流入人员95人。在全市第六届人口计生信息化应用竞赛中,荣获“综合一等奖”。“渭滨人口网”被评为全市人口计生系统优秀网站。
六、流动人口管理
渭滨区地处宝鸡市主城区和交通枢纽地带,商贸繁荣,流动人口众多,分布广、流动性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始终成为区委、区政府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重中之重。1992年,渭滨区计生委、公安渭滨分局、区工商局、区城建局、联合下发《渭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并建立“一卡六册”管理制度。1998年,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城市下岗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通知》,采取管理与服务并举,分工协作,合力共管的办法,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和依法管理轨道。2000年,全区推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小区管理”制度和婚育证查验督办制度,坚持双向把关、双向管理、双向反馈,严把流出、流入、居住、生育、节育“五关”,做到“流而不失、动而有控”。2004年,渭滨区计生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2007年,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的通知》。是年,全区32个社区被命名为区级计划生育先进社区,24个社区被命名为市级计划生育先进社区,2个社区被命名为全省计划生育先进社区。2008年,渭滨区计生局印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规范》,规范、提高全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全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证率、持证率、验证率分别达到95%、95%、96%。2009年,渭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实施方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关于调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等文件。拨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15万元,免费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11583人,免费治疗生殖疾病3050人。全面评估验收创建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社区7个。2010年,渭滨区人口计生局制定下发《渭滨区关于规范辖区宾馆、酒店、餐饮等服务性经营场所流动人口模式服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对辖区内所有宾馆、酒店、餐饮等场所的流动人口做到“三个一”和“三个必须”。全区育龄妇女“办证率”“持证率”“验证建档率”“综合避孕率”“政策知晓率”“免费孕检率”均达到95%以上。流动人口计生专项经费标准由每人8元提高到15元,各社区每年1000元提高到2000元。命名为全省先进社区17个,命名为全市先进社区28个。“以房管人、企业管理,开发区管理,住宅小区管理,双向管理,警计联防”六种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全面开展。《宝鸡日报》、“陕西人口网”对其做法进行报道。
省政协副主席李冬玉调研流动人口工作
七、行政执法
1991~2000年,区计生局加强法制教育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七个不准”,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的通知》及“七个不准”的宣传资料。全区各镇、街、村(居)委会普遍建立政(村)务公开栏,设立热线服务电话,帮助群众了解,自觉执行计生政策。2003年,区计生局认真宣传“一法五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五个一”监督制度,建立举报电话11部,设立服务监督台,开展行风评议活动,接受群众监督,依法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超生案件,保护群众合法权益。2004年,区计生局遵照区上将“一法六规”纳入全区“四五”普法规划,及时制定《关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统一收缴管理使用社会抚养费及各项罚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设立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执法文书,规范执法程序。组织开展3次大型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印制法律法规宣传资料8000份。2009年,渭滨区制定《计划生育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完成各项奖励政策的资料审核、确认、上报和年审工作。奖励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84人,计9.46万元;一次性奖励放弃二胎生育40户,每户4000元,计16万元;农村新合疗补助16000人,计32万元;完成农村、城市纯居民和区属企业下岗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审核确定工作,拨付保健费55.157万元。专项整治计生药械市场,出动检查车辆24台(次),行政执法人员279人(次),定期检查药械、药品经营单位、商户542家,查处存在问题单位125家,其中警告51家,责令整改5家,罚款1.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金额2000元。开展“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违法生育现象”排查,征收社会抚养费1例,处罚符合二胎生育无证先孕77例,处罚4万元,上缴区财政。2010年,区政府先后制定《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衔接的通知》《渭滨区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惠的办法》《关于在移民搬迁中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惠的通知》《关于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安排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的通知》《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和《关于做好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中城乡生育政策界定和服务管理的暂行办法》等文件,完善优惠政策,健全计划生育保障机制。完成国家奖励扶助250人18万元;农村独女户奖扶33人2.4万元;特别扶助100人11.2万元;放弃二胎生育一次性奖励113户32.2万元;农村新农合补助17096人4.2万元。完成农村和城市无业人员独生子女保健费61万元。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对500户计生家庭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16.6万元。全年累计拨付金额175.6万元,确保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兑现。积极开展“计生家庭创业工程”,在晁峪乡新安村(花椒种植加工)和高家镇苟家岭村(猕猴桃品种改良)为创业工程试点村,采取项目、资金、信息、技术方面实行“四帮扶”,以奖代补形式各奖励2万元。全区帮扶156户。开展违法生育清理清查活动,征收社会抚养费3例30408元,行政处罚9例,罚没资金6500元,全部上缴区财政。
八、社会效果
1991年,人口出生率为10.23‰,自然增长率为6.31‰,计划生育率达97%。2000年,人口出生率下降到10.11‰,自然增长率下降到5.63‰,计划生育率达100%。2008年,人口出生率为9.06‰,自然增长率下降为5.05‰,计划生育率为99.86%。2009年,人口出生率为10.3‰,自然增长率下降为4.5‰,计划生育率为98.73%。2010年,人口出生率为8.35‰,自然增长率下降为4.56‰,计划生育率为98.95%。
表3—7 渭滨区1991~2010年计划生育“三率”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