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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布置二百万双军鞋的命令
各行署主任、专员、县(市)长:
近因部队增多。原有军鞋不敷供应,为保证军鞋供给,便利部队行军作战,特再布置军鞋二百万双,希各地迅速布置,动员群众赶制,并依下列规定,按时完成,以应急需。
一、军鞋分配:晋南行署五十万双,三原分区三十万双,渭南分区三十万双,咸阳分区三十万双,邠县分区二十五万双,宝鸡分区三十五万双。
二、完成时间:宝鸡分区限十月中旬全部完成,咸阳分区限七月底全部完成,其他各地均一律限于七月中旬全部完成。
三、集中地点:各地依据具体情况。集中于交通便利之中心地点,并随将集中地点及鞋数报告财政厅,待命交付。
四、军鞋质量:除附发标准鞋样,由各行署、专署令所属参照外,并须发动群众,提高群众认识,把军鞋做得坚实耐用,在交鞋时,每双用线缝好,以免杂乱,不能穿用,而免浪费。
五、军鞋尺码:“一〇八”占百分之二十,“一〇六”占百分之五十,“一〇四”占百分之二十五,“一〇二”占百分之五。
六、军鞋代价:每双鞋规定付白土布八点四市方尺代价,在发价时,按当时当地之布价折付现金,向财(政)厅报销。
希令到后,立即布置,按时完成任务,并随时将执行情况,报告财政厅为要。
此令。
主席 林伯渠
代主席 刘景范
副主席 杨明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