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政府令——关于完成两次军鞋二百二十万双任务并提高质量
各行署主任,专员、县(市)长:
为了保证军鞋供给,除1948年布置之一百一十八万双限于四月十五日前完成并入库外,特再布置军鞋一百零四万双。按目前行政区划分配各地(附表如后),并规定晋南、晋西北两行政区及绥德、延属、黄龙、关中、大荔、西府、榆林等分区,限五月底完成,三边、陇东,限七月十五日前完成。并由各专署指定专人收集保管,建立严格收支制度,绝对禁止滥支。巩固区可指定公粮仓库收管,严防鼠咬潮沤,以免损失。
近据前方反映:前次军鞋,除晋南、晋西北尚能大部按照规定标准完成外,其他多数县区漠视军鞋质量,致送交前方后,很多不能穿用,鼠咬潮沤者亦复不少。不仅徒事往返运输,造成惊人的民力、物力浪费,且直接影响部队战斗行动。此种不负责的态度,深值各级政府严加检讨。此次布置时,首先要求各级政府从思想上认识军鞋的重要性,从而提高群众觉悟,并配合妇联同志深入宣传教育。组织动员,按户检查,求得依照标准顺利完成,兹再将军鞋标准附后。
军鞋代价:两次军鞋,每双均发代价白土布八点四市方尺,准在(一九)四九年公粮征收后支付(征麦地区夏征后发,征米地区秋征后发)。布粮折合规定为:延属、绥德、榆林、三边、陇东及晋西北秋征后依当时布价折粮;晋南、黄龙、大荔,每双折麦二十斤,关中、西府每双折麦二十一斤。公粮征收后,由各行署、专署提出具体拨支意见,报告财厅,按数办理支付手续,再行分发或抵交公粮,希具体布置,认真督促检查,并将执行情形随时报告本府为要。
此令。
主席 林伯渠
代主席 刘景范
副主席 杨明轩
1948年10月1日及此次布置军鞋数目表
说明:
1.绥德分区,第二次数内包括延川、清涧十一个乡带来之三千双在内,第一次包括镇川、横山在内。
2.关中分区划给西府之栒邑(今旬邑)一、二两次二万九千六百双,邠县(今彬州市)九千二百双,即西府之四万零三百双,不在关中数内。
3,黄龙分区数内有延属划富具所带之八千双,划给大荔之韩城、白水、郃阳(今合阳)、澄城县七万六千五百双,即大荔第一次之数不在黄龙数内。
4.延属数内不包括划给黄龙之富县七千双与划给绥德之清涧的三千双。
军鞋质量标准
1.鞋帮:里、面均用新布(不准使用旧布),中夹布壳一层(用三层旧布打成),共用布五层,另加包鞋头布二寸,鞋头及鞋跟用密针密线实纳,鞋帮中腰每片顺纳四道,立纳十二道或实遍纳更好。
2.鞋底:甲、包边鞋底,用布壳五层(每层布壳用三层旧布打成),皆用新布条包边,加盖底面及里面垫底新布各一层,每层布壳之间,垫旧布四至五层,共计鞋底新旧布总数三十三至三十七层。乙、毛边鞋底,用布壳三层(同前)缝在一起,沿边翻上新布条,做成盖板(又名底托),再用旧布三至四两,垫二十余层.外加底面、绱底新布各一层,每只鞋底约用新旧布三十五层以上,前后头再加垫旧布数层,使其中间稍薄,两端稍厚,最好是用毛边鞋底,比较耐穿,且不易做假。
3.纳底、绱鞋手工:纳底要内外圈两行沿边,每行要纳一百一十五至一百三十针码(长纳三十三至三十六针码、宽纳十四至十六针码)。中间纳六百五十至七百针码,共计每只鞋底要纳够八百七十至九百六十针码。绱鞋一只,要纳六十至七十针码,沿边、纳底、绱鞋均须要用麻绳,每双鞋至少要用麻四两,如果照此再加针码则更好,晋绥边区因大都用连环绳纳法,每只鞋底应纳九百二十至九百五十针码,加上内外两行沿边,每只共纳一千一百四十至一千二百针码。
4.尺寸规定:共做四种尺寸的军鞋,第一号108(即原尺八寸长),做百分之二十。第二号106(即长七寸七分),做百分之五十。第三号104(即长七寸四分),做百分之二十五。第四号102(即长七寸二分)做百分之五。布置时需照此比例搭配,不得偏大偏小。
5.鞋做好后,必须每双用麻绳牢固连在一起,以免拉乱,鞋上加一布条写明做鞋人姓名及所属县、区、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