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党支部党员大会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基本程序:(1)会前由支委会确定党员大会议题和时间,正、副书记或委员准备预案,通知全体党员。(2)党员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如果支部书记因故缺席,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主持人要报告支部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如有缺席,要说明党员缺席的原因,宣布会议是否有效。然后,宣布开会,提出议题,围绕会议的中心议题按规定程序主持讨论。党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对需要做出决议的议题,归纳党员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决议,需要贯彻落实的提出要求措施。(3)做好会议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情况,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如何落实会议决议。会议结束后,记录归档保存。(4)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支部大会方能召开。进行选举时,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
召开党员大会应注意的问题:(1)党员大会讨论议题时,应鼓励和支持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畅所欲言,从而集中正确的意见,做出正确的决议。(2)通过表决时,对于经过讨论还存在较大分歧、一时难以统一的问题,只要不是紧急的事情,不必匆忙做出决议,可让党员会后分头酝酿,下次会议再议。(3)党员大会的决议一经形成后,每名党员都要坚决服从,认真贯彻执行,不允许存在“特殊党员”。(4)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前召开,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举行。
党支部党员大会程序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