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指导手册(202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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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党支部的组织形式

9 党支部的组织形式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对支部党员大会和全体党员负责,同时对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领导制度。

支部委员会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5人,一般不超过7人,其中设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党龄。

党小组: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而是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员人数较多、工作地、居住地相对分散的党支部,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选举党小组长1人。一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数量较少的党支部不划分党小组,由党支部直接组织党员活动。

确立党支部组织形式应注意的问题:(1)确立党支部组织形式,应当由县、团级或相当于县团级党的委员会决定。(2)站在巩固党执政的组织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按照“先行组建、逐步提高、分类指导”的思路,建立基层党支部的工作力度,努力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坚强的战斗力。

党支部的组织形式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