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指导手册(202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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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工作职责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配备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专责抓好党建工作。

1.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召集党委会议。

2.代表党委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3.负责研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党建工作重大问题:党建工作方针和目标、规划和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活动计划等。

4.组织召开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协调党建工作事务。

5.向行政主要领导通报党建工作的情况。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副书记及行政主要领导商量确定提交党委会讨论的人选。

7.贯彻公司党建工作方针和目标,负责审核政治、组织、思想、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教育培训,舆论宣传,稳定工作,领导和支持群众组织等方面的工作计划,报公司党委和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8.贯彻实施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道德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公司的软实力。

9.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持召开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促进领导班子团结,发挥党委带头人的作用。

10.负责党建工作对外的联络。

11.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履行职责,并负责党委分工的专项工作任务。书记不在时,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