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任期与职责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党章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党员大会上,党员根据党的干部标准,认真负责地直接选举支部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出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分管组织、宣传、纪检等工作的委员。根据党章规定,也可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采取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的领导班子的方式,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因为在基层组织,党员人数不多,互相之间比较了解,直接选举更能体现党员的意志。
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选举中,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不少于应选名额的20%。对候选人应进行充分的酝酿,实行无记名投票,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保证选举人的权利。
在选举过程中,选举人有了解被选举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支部委员会的选举,是保证支部领导核心是否坚强有力的大事,也是保证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大事,因而必须严格按党章规定的办法严肃认真地进行。
党章规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至5年。《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其中村、社区党支部任期为5年,其他基层单位任期为3年。凡任期届满的支部委员会都应召开党员大会,按期进行改选。支部委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缺额,影响支部正常工作时,应召开支部大会改选支部委员会;如不到改选时间,可以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补选。在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都应当按时改选,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改选,要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上级党组织要帮助基层党支部创造条件,党支部本身也要做好工作,尽可能按期改选。按期改选支部委员会,有利于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有利于调整委员人选,不断强化支部的领导班子;有利于接受群众监督,密切党群关系;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支部工作。能否按期改选,是能否认真执行党章的原则问题。
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2)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3)处理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4)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切身利益;(5)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6)保证和监督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