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也是农村经济的发动机,就像血液为身体提供能量一样,农村金融也为农村经济各个部门提供发展所需的能量。农村金融普惠成为新时期国家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战略,以让农村所有的有效的金融需求(主观上不存在恶意违约,客观上符合生产生活实际的金融需求)得到满足。
国家一号文件每年也都在强调农村金融发展的重大意义。2015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政策措施,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确保农业信贷总量持续增加、涉农贷款比例不降低。完善涉农贷款统计制度,优化涉农贷款结构。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提供更优惠的支农再贷款利率。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创新“三农”金融服务。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覆盖全部县域支行。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的同时,加大对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审慎发展自营性业务。国家开发银行要创新服务“三农”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提高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牢牢坚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的定位。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提高村镇银行在农村的覆盖面。
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鼓励开展“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债券。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强化农村普惠金融。继续加大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等对农村妇女的支持力度。开展农产品营销贷款和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推动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和补贴标准,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建立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多层次、高保障的保险产品。
农村金融问题涉及八亿农民的发展问题,同时农村金融还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它可以增加农民收入,也可以增加农村区域的就业岗位。从宏观上看,农村金融还有利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进而化解城乡二元矛盾。
然而,回望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历程我们发现,从供给主体的角度来看,其发展并不乐观。2003年前后,大型商业银行纷纷从县域撤离营业网点。农村信用社随着改制的深化,逐渐走向纯商业化,学界的说法是去合作化。农村广大的普通农民正处于严峻的金融供给环境。
解决资本下乡难、农民融资难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而与之对应的是“一杯热茶”的概念,指农民可以申请到贷款,而且手续简单、方便、快捷。
社科院的杜晓山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与地方以合作的方式开展了实践创新活动,历经发展,使我国境内出现了一些很有意义的农村金融创新案例。河南濮阳的贷款互助社、吉林省四平市为代表的资金互助社(合作金融)的发展颇具典型意义,他们采取农民自发(内生)组织成立合作社的方式在社员内部进行资金余缺的调剂。再比如福建屏南县的小额贷款促进会、重庆大足县的汇丰村镇银行等,通过利用外部力量解决农民内部资金融通问题。
农村金融需求主体是一个多层次、多种类的群体。从金融供给的角度来说,金融机构必须要涉及各种不同金融产品与之对应,本书立足这个事实,首先明确研究对象为小农户,即在缺乏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比如养老险、医疗险等)来化解家庭成员风险的情况下,以家庭自有劳动投入为主从事生产活动且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农户。在我国农村,小农户是一个最小的经济细胞,在这个细胞里面家庭成员共同决策共担风险,家庭成员的个体行为方式取决于家庭的内部决策机制。
关于农户的研究相对较多,但大多数研究仅从农户的家庭利益最大化作为研究的切入点,本书引入社会资本的概念,结合农村熟人社会网络的特征,从熟人社会网络中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探讨农户之间的违约成本展开分析。
社会资本投入具有两个动机。一个是获得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一个是化解家庭风险。更多的学者是从发展机会的角度研究社会资本对农户家庭决策的影响,本书则侧重于后者,即家庭风险的化解,并在第二章构建了基于家庭风险化解的社会资本投入的特征及理论,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了社会资本投入所带来的信任资源,以及基于这种信任资源进行资金融通的违约风险控制。
从提供金融服务的角度来说,在地化是机构为有效降低风险和成本通过人员的本地化、金融服务的本地化、金融产品的本地化、金融营销方式的本地化、组织文化的本地化等向当地提供金融服务的经营方式,实践层面主要包含两类,一类是基于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信用合作,一类是外部机构或者通过与合作经济组织、社区组织合作实现在地化或者通过分支机构实现在地化。合作经济组织根据合作社国际规则采取的合作制具备先天的在地化性质,因此,其内部的资金互助活动在风险和成本方面都能得到很好的控制。合作制是本书所讲在地化的一种重要实践形式。
以资金互助社作为案例。资金互助社的参与主体是当地农民,没有外部力量的参与,具有很强的在地性。以资金互助社为平台,小农户的小额贷款需求都能得到快速的满足,在没有任何抵押品和担保品的情况下以信用的方式融资,完全依靠社员之间的彼此信任作为约束,这种约束我们称之为非正规惩罚机制。贷款户一旦违约,非正规惩罚机制将大大增加其违约成本,借助社会资本投入函数运用博弈论分析工具对这一现象进行深入的分析,发现在地化确保了资金互助社能够有效利用农村熟人社会网络的社会资本资源,降低成本;合作制能够通过社员彼此之间的信任化解贷款户的违约风险。资金互助社凭借其在地化、合作制有效缓解了小农户面临的信贷约束。
河南濮阳的贷款互助社通过机制创新实现外部力量与农民内部力量的有机结合,一方面发挥了村落熟人社会网络社会资本的资源优势,一方面也解决了农民自身的不足,比如资金的专业化管理、内部资金不足问题等。贷款互助社意义在于为社会力量向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提供了有价值的示范。
区别于以上两种类型,屏南县的农村金融创新的发起主体为政府,政府通过成立小额贷款促进会,向其注入政府资源,比如:政府各部门的信息、政策支持以及政府信用等,同时参与主体还包括银行、金融主管部门。小额贷款促进会以自身的优势承接了银行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监督业务,而化解风险和降低成本的问题依然是通过在地化的形式依靠村落熟人社会网络资源得以实现,这种政府部门与村落熟人社会网络的对接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各地资金互助社和专业合作社情况各异,并发展为基于合作社的价值链融资,通过农业龙头企业为订单农户提供担保帮助农户更容易地获取贷款,或者通过“公司+农户”的订单农业、合资合作经营等方式,以预付款、赊销、股权投资以至直接借款等方式,将资金从龙头企业传导到小农户,缓解农户面临的信贷约束。
在国内大型商业银行纷纷退出农村金融市场的情况下,国际大型金融集团却悄悄的进入了中国的农村金融市场。以大足县汇丰村镇银行作为研究对象,其发起主体为国际大型商业银行,凭借其机制的创新直接服务农村的小农户和小规模的工商企业,并且坏帐率维持在2%以内。我们以此为入口,对其机制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发现汇丰村镇银行不仅具备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更重要的是其在降低成本、化解风险方面也是通过在地化实现了与村落熟人社会网络的有效链接,并以提高违约成本的方式控制风险。
根据以上研究,本书研究农村金融普惠的重点主要针对农村金融市场上最低一层的农户,即农户(含小微企业、家庭农场等)贷款难问题,提出从参与主体的角度看,农户、银行、政府的任何排列组合都可以通过机制创新实现对农户的金融服务。从控制成本的角度看,通过在地化利用农村的熟人社会网络是控制成本最有效的方式也是必要条件。从风险的角度看,合作制是化解风险的最有效手段。如果基于在地化通过提高贷款户的违约成本,并利用村落熟人社会网络的非正规惩罚机制进行金融创新,是完全可以解决农户小额度信用融资的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