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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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知识问答

一、残疾人

1.什么人是残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链接:国际及其他国家关于残疾人的概念表述

(1)《残疾人权利公约》: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

(2)德国《社会法》:身体机能、思维能力或精神健康在长于6个月的时间里偏离和其生理年龄相适应的典型状态,并因此使其社会生活的参与受到影响的人。

(3)美国《残障人法》:一个个体如果遭受身体机能或者精神上的损伤,极大地限制了他/她的一项或多项的主要生命活动的;或者曾经有过这种损伤的历史和记录的个体;或者被他人认为有这种损伤的个体,都是残障人。

2.我国残疾人的类别有哪些?评定依据的标准和方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我国残疾评定标准和方法,是以2006年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及相关评定方法为依据的。

3.什么是视力残疾?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

4.什么是听力残疾?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5.什么是言语残疾?

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3岁以下不定残)。言语残疾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嗓音障碍)、儿童言语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语言障碍、口吃等。

6.什么是智力残疾?

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7.什么是肢体残疾?

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肢体残疾包括: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8.什么是精神残疾?

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9.什么是多重残疾?

存在两种及两种以上残疾为多重残疾。多重残疾应指出其残疾的类别。多重残疾的分级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残疾标准进行分级。

10.我国各类残疾人的数量及其等级分布情况如何?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推算,全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末全国人口数,推算出本次调查时点的我国总人口数为130948万人,据此得到2006年4月1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127万人,占1.53%;肢体残疾2412万人,占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占6.68%;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多重残疾1352万人,占16.30%。

全国残疾人口中,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为2457万人,占29.62%;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中度和轻度残疾人为5839万人,占70.38%。

11.我国残疾人的性别、年龄、城乡分布情况如何?

全国残疾人口中,男性为4277万人,占51.55%;女性为4019万人,占48.45%。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42。

全国残疾人口中,0~14岁的残疾人口为387万人,占4.66%;15~59岁的人口为3493万人,占42.10%;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4416万人,占53.24%(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755万人,占45.26%)。

全国残疾人口中,城镇残疾人口为2071万人,占24.96%;农村残疾人口为6225万人,占75.04%。

12.我国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状况如何?

全国残疾人口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指大专及以上)的残疾人为94万人,高中文化程度(含中专)的残疾人为406万人,初中文化程度的残疾人为1248万人,小学文化程度的残疾人为2642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15岁及以上残疾人文盲人口(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3591万人,文盲率为43.29%。

6~14岁学龄残疾儿童为246万人,占全部残疾人口的2.96%。其中视力残疾13万人,听力残疾11万人,言语残疾17万人,肢体残疾48万人,智力残疾76万人,精神残疾6万人,多重残疾75万人。学龄残疾儿童中,63.19%正在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各类别残疾儿童的相应比例为:视力残疾79.07%,听力残疾85.05%,言语残疾76.92%,肢体残疾80.36%,智力残疾64.86%,精神残疾69.42%,多重残疾40.99%。

全国15岁及以上残疾人口中,未婚人口982万人,占12.42%;在婚有配偶的人口4811万人,占60.82%;离婚及丧偶人口2116万人,占26.76%。

全国城镇残疾人口中,在业的残疾人为297万人,不在业的残疾人为470万人。城镇残疾人口中,有275万人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城镇残疾人口总数的13.28%。9.75%的城镇残疾人领取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救济。农村残疾人口中,有319万人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农村残疾人口总数的5.12%。

11.68%的农村残疾人领取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救济。

全国有残疾人的家庭户2005年人均全部收入,城镇为4864元,农村为2260元。12.95%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户年人均全部收入低于683元,7.96%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户年人均全部收入在684元至944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