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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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残疾人事业

1.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宗旨是什么?

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宗旨是: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保障残疾人以平等的权利、均等的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即“平等·参与·共享”。

2.我国残疾人事业有哪些特点?

(一)弘扬人道主义,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全社会树立和传播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尊重残疾人的权利、价值与尊严,建立和谐友爱、团结互助的人际关系,把维护好和发展好残疾人的根本利益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残疾人的基本需要出发,扎扎实实为残疾人服务,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二)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和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建立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立法,确认残疾人的权利和义务,确定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明确残疾人事业各领域的指导原则和工作方针,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通过依法行政、执法检查、法制宣传、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保障和促进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三)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各界参与、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大局协调发展。党委将残疾人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协调运作,有效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四)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挖掘社会资源广泛参与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开展社会宣传,增进社会各界对残疾人的理解、关心和帮助;激发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心,为残疾人事业捐款捐物;建立广泛的志愿者队伍,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帮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兴办残疾人事业;支持和引导社会利用现有机构、设施及其他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五)坚持适应国情、讲求实效的发展模式。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建立适应国情的残疾人事业业务体系、组织工作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和思想理论体系,为事业长远发展打下良好基础;针对残疾人迫切需要而又可能满足的基本需求,重点抓好康复服务、义务教育、劳动就业、扶贫开发、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受益面广、适用有效的工作,使残疾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同时,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积极探索,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残疾人及残疾人组织积极参与,有效发挥作用。残疾人不仅是残疾人事业的受益者,更要作为事业的参与者,积极投身于各项事业中,建言献策,推动工作。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联系政府、社会与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做好服务和管理,协调各方面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

3.我国残疾人事业经过了哪些发展阶段?

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残疾人事业经历了以下发展阶段:

(一)20世纪五六十年代(1966年以前),残疾人工作起步并得到一定发展,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残疾人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同健全人一样,开始得到法律保障。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一些政策也对保障残疾人权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国家开展社会救济工作,建立了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荣军院、精神病院等,无依无靠的重残人、残疾孤儿、残疾老人、伤残军人得到收养安置,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得到救济。农村残疾人分得了土地和生产工具。城市残疾人组织起来进行生产自救,以后逐步发展为各种福利工厂。1960年起开始在农村建立“五保”制度。残疾人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得到发展,制定了汉语盲文,拟定了聋人手语方案,创办了《盲人月刊》,开展残疾人扫除文盲和业余文化教育,到1959年全国特教学校达到297所。举办了全国盲人、聋人运动会,全国成立了40多个盲人聋哑人俱乐部。残疾预防工作起步,开展了计划免疫、盲聋防治、地甲病防治等工作,制定并实施了防盲治盲及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规划。残疾人组织相继建立,1953年成立中国盲人福利会,1956年成立中国聋哑人福利会,1960年两会合并组成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这一时期残疾人的状况与解放前相比,发生了质的变化。但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残疾人工作主要侧重于对残疾人的扶助、收养和救济上,平等参与社会的问题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二)“文革”期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遭到严重破坏,残疾人事业也遭受严重挫折,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被迫停止活动。

(三)改革开放以来,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进展和举世瞩目的成就。国家为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实施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1500多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大幅度提高,越来越多的残疾学生走进大学接受高等教育;就业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就业人数不断增加;1000多万农村贫困残疾人通过扶贫开发解决了温饱问题;残疾人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强,636万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62万残疾人在福利院、敬老院享受集中供养、“五保”供养或通过院户挂钩方式在居民家中分散供养;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日益丰富活跃;社会对残疾人的观念发生深刻变化,歧视和偏见现象大为减少;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能力得到进一步发挥,社会生活参与面扩大,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残疾人事业走上了一条适合国情、具有特色、系统发展的道路,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提出了“平等·参与·共享”的崇高目标,纳入了法制轨道。残疾人事业已经由过去以救济为主的社会福利工作,逐步发展成为包括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预防工作等在内的领域广阔的综合性社会事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残疾人事业的成就赢得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

4.我国在新时期实施了哪些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残疾人问题,实施了一系列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举措。主要有:

(一)加强法制建设,建立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重视依法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宪法》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保障残疾人各项平等权利做出了全面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律师法、劳动法、教育法、婚姻法、继承法等60多部重要法律中有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具体规定。1994年,国务院颁布《残疾人教育条例》,明确了国家和社会对帮助残疾人接受教育的责任和义务。2007年,国务院发布《残疾人就业条例》,对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措施做出具体规定。全国大部分的县(市)、乡镇和街道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对残疾人给予优惠、扶助和照顾的具体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基础,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优惠扶助规定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初步确立。

全国人大和各级地方人大积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促进了法律法规的实施。各级人民法院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司法救助,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大量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有力地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国家计划和行动

(1)开展残疾人抽样调查。1987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在残疾人数量、年龄构成、性别与婚姻状况、城乡分布、致残原因、生活、就业、教育、康复状况等方面获得了大量数据和资料,摸清了残疾人的基本情况。2006年,又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摸清了当前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基本需求。这两次调查为制定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了科学准确的依据。

(2)实施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国家规划。国家采取有力措施,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加大经费投入,1988年国务院批准实施了《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1992年)》,1991年以来国家相继颁布实施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1991~1995年)》、《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2000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全面开展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维权、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预防等各领域的工作。

(3)出台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中央文件。2008年4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印发。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第一个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文件。它阐述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各项政策措施,是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行动纲领,为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4)建立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1993年建立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06年更名为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职能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也建立了相应机构。

(三)提高公众意识,改善社会环境

(1)弘扬人道主义,宣传倡导文明进步的观念和风尚。在全社会广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残疾人不再被称为“残废人”,残疾人的权利越来越多地受到尊重,能力越来越多地得到肯定,歧视和偏见大为减少。

(2)广泛开展助残活动。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了“全国助残日”、“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形式多样的助残活动,为残疾人解决了大量的实际困难。

(3)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的主要道路和商场、医院、学校、影剧院、博物馆、机场、车站等公共建筑物及居民住宅等地设置和改建了一大批坡道、盲道、扶手、电梯、交通音响信号装置等无障碍设施,一些电视台开设了手语新闻栏目,许多电视节目、影视作品加配了字幕。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出行、信息交流,更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和享受公共服务提供了便利。

(四)鼓励和推动残疾人广泛参与社会生活

(1)建立残疾人组织,发挥残疾人组织的作用。1978年,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恢复工作;1984年,成立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988年组建了各类残疾人的全国性统一组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它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各省、市(地)、县(区)、乡(镇、街道)普遍成立了残疾人联合会。社区、村普遍建立了残疾人协会。县级以上残联还设立了专门协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2)激励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在残疾人中广泛开展了自强活动,鼓励残疾人自强不息,提高素质,贡献社会。为激励残疾人的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国家于1991年、1997年和2003年对436名残疾人自强模范予以表彰。这些自强模范在各个领域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创造了感人的业绩,他们的事迹和奋斗精神在全社会引起巨大反响,在残疾人中产生强烈共鸣。

(3)发挥残疾人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残疾人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目前全国有3000多名残疾人、残疾人亲属及残疾人工作者成为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他们认真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政议政,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状况的改善做出贡献。

(4)支持残疾人广泛参与社会文化体育活动。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越来越多的方便和服务,许多地方开辟了残疾人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场所,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网络等报道残疾人生活,并开设残疾人专题、专栏节目。各地举办了残疾人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工艺美术、书画、摄影、集邮等各类展览。通过文化体育活动,残疾人增进了身心健康,增添了生活情趣,扩大了生活领域。

(五)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残疾人事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认真执行《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积极参与“联合国残疾人十年(1983~1992年)”行动,倡导并支持两个“亚太残疾人十年”行动,大力推动《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制定进程并签署批准,积极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促进了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国际残疾人组织和有关机构建立并发展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国际残疾人事务中发挥了重要的建设性作用。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重大意义和主要特点是什么?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对发展残疾人事业,进而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的重大部署。《意见》深刻阐明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是指导新时期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意见》,对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时期新起点上加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巨大的推动作用,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意见》具有思想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特点:

(1)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新思想、新思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刻总结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经验,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全党工作的大局出发对残疾人事业进行科学定位和部署,把残疾人事业切实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健全领导体制,统筹安排部署,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提出扶助政策措施,把握好普惠政策和特惠政策、一般性制度安排和专项制度安排的关系,把握好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尺度。

(3)注重与残疾人工作实际相结合,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现实问题,既有一定的前瞻性,又现实可行,使更多的残疾人从中得到真正的实惠。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保障残疾人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主线展开,分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增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分析了当前残疾人事业面临的新形势,阐述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明确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国家扶持、市场推动,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指导原则。

第二部分,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围绕残疾人迫切的医疗和康复需求以及不断加大的残疾风险,提出了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和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的政策措施。

第三部分,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围绕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从残疾人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残疾人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三个方面,在普惠性制度的基础上对残疾人予以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逐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解决残疾人的基本民生问题,使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真正成为保障残疾人尤其是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的稳定、可靠、有效的安全网。

第四部分,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围绕残疾人不断增强的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要求,强调通过发展残疾人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等措施,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为残疾人的全面发展打下基础。

第五部分,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为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康复医疗和就业需求,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必须加强和改进对残疾人的服务,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第六部分,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着眼于残疾人事业的文化舆论环境、法律制度环境和国际环境,提出了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以及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七部分,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这一部分的核心内容在于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相应部门各司其职、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公众广泛参与的残疾人事业工作机制,明确了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在残疾人工作中的责任,对发挥残疾人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加强残疾人组织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7.什么是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

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就是用现代文明社会的文明、进步、科学的观念,正确认识残疾人和残疾人问题,从而建立一整套关于残疾人和残疾人问题的价值观念和根本观点,其核心是“平等·参与·共享”。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的建立是社会进步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是对把残疾看成是“天意”、是“前世作孽”的因果报应、视残疾人为单纯的救济和怜悯对象的旧残疾人观的否定。其主要内谷有:

(1)自有人类就有残疾人,残疾是人类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社会代价。

(2)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同样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

(3)造成残疾人问题的根本原因不是残疾本身,而是外界的障碍。外界障碍的存在,使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中处于某种不利地位,权利的实现和能力的发挥受到限制。政府和社会有责任消除障碍,给予残疾人以特别扶助。

(4)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共产党人以人类解放为最高宗旨,社会主义国家以实现全体人民的富裕幸福为建设的根本目的,更应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保护其不受侵害。

(5)残疾人事业是高尚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残疾人事业是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要通过发展残疾人事业,使残疾人的权利得到更好的实现,使他们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参与社会生活和国家建设,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6)人道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残疾人事业的一面旗帜。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7)残疾人要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履行应尽的义务。

(8)残疾人这个社会困难群体的解放,是人类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8.国家制定了哪些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为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务院先后批准实施了《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1992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1991~1995年)》、《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2000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

“五年工作纲要”是由国务院于1988年9月批准实施的第一个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它提出了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预防等方面的任务和措施。实施五年共使126万残疾人得到康复;残疾人义务教育入学率大幅度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增加一倍多;福利企业集中就业稳定发展,分散按比例就业迈出了开拓性的一步,140多万残疾人分散在各单位就业,个体就业发展到数十万人;国家设立康复扶贫专项贴息贷款,在500个县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在一些大中城市开始推行无障碍建设;各地残疾人联合会相继组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部分省市进行了《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积极参与“联合国残疾人十年(1983~1992年)”和“亚太残疾人十年(1993~2002年)”行动,荣获联合国“残疾人十年特别奖”和“和平使者奖”。通过实施“五年工作纲要”,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重大进展,广大残疾人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五年工作纲要”的后两年计划并入了“八五”计划纲要中。

“八五”计划纲要于1991年12月由国务院颁布实施,其总目标是:残疾人温饱问题初步解决;残疾人接受康复、教育、医疗保健服务的人数增加;就业率提高;文化生活日渐丰富;残疾人服务设施增多;残疾人自强精神和参与能力增强;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法律体系、政策体系、业务体系、工作体系和残疾人组织体系初步确立。《纲要》还提出了残疾人事业的基本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和措施。“八五”期间,确定了残疾人事业的基本格局,形成了新型的管理体制,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208万人不同程度地得到康复,为残疾人提供70多万件辅助器具,为4290多万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婴幼儿服用了碘油丸;特教学校达到1379所,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等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由20%提高到近60%;残疾人就业率提高到70%;各种扶贫举措使200多万残疾人脱贫。

“九五”计划纲要于1996年4月由国务院颁布实施,其总目标是:残疾人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残疾人普遍开展康复训练,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300万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0%左右,可以就业的残疾人基本得到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左右;残疾人广泛参与社会生活;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条件改善、能力增强;系统开展残疾预防,努力减少残疾发生。“九五”计划纲要的实施,共使433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有了新的提高,残疾人就业人数不断增加,829万农村贫困残疾人通过扶持解决温饱,269万城乡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十五”计划纲要于2001年4月由国务院颁布实施,它确定的主要目标有四个方面:第一,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经济发达地区基本实现小康,欠发达地区稳定解决温饱;510万残疾人不同程度地康复;义务教育入学率有较大的提高;失业登记的残疾人都能得到职业指导和培训,就业率达到85%;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生活参与面扩大;社会福利有所提高,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第二,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第三,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增强。第四,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纲要》提出了残疾人事业各领域的任务和主要措施。“十五”计划纲要的实施,共使642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540多万件,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进一步提高,城镇和农村残疾人就业人数分别达到463万人和1803万人,7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通过扶持解决温饱,516万残疾人通过社会保障措施有效改善了生活状况,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日益活跃。

“十一五”发展纲要于2006年6月由国务院颁布实施,其总目标是: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使83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扶持10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完成32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进一步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基本生活;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文化生活进一步提高,体育活动得到普及;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纲要》提出了残疾人事业各业务领域的任务和主要措施。“十一五”发展纲要的实施,进一步推动我国残疾人状况的全面改善和残疾人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为残疾人带来更多的实实在在的利益,促进残疾人的“平等·参与·共享”。

9.二十年来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哪些成就?

1988年中国残联成立以来,我国残疾人事业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残疾人事业从一个较低的起点起步,由小到大,由救济为主的社会福利工作,逐步发展成为包括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维权、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预防等领域广阔的综合性社会事业,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组织体系、比较系统的业务体系、比较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科学的思想理论体系,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二十年来,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大为改善。人道主义思想广泛传播,“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日益深入人心,社会对残疾人的观念发生深刻变化,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残疾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受到尊重和保障,参与和创造能力得到肯定,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大为减少。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社会资源日益丰富,为残疾人提供的公共服务逐步增多。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帮助残疾人解决困难和问题。无障碍环境建设稳步推进,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越来越多的便利。

(二)二十年来,我国残疾人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残疾人由被动的受助对象变为平等参与的主体,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广大残疾人紧跟时代步伐,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乐观进取,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奉献力量,履行应尽义务,实现人生价值。残疾人的精神世界更加充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能力得到更好发挥,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实现了自食其力,为社会创造了财富。在改革和发展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体现着民族精神和时代风貌的优秀残疾人代表,他们的人性光芒和自强不息精神,感染、激励和鼓舞着一代又一代人,一些优秀残疾人在国际舞台上展示了动人的风采,为祖国赢得了荣誉,为中华民族增添了光彩。

(三)二十年来,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国际影响不断提升,赢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积极参与国际残疾人事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响应《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积极参与“联合国残疾人十年”行动,倡导并支持两个“亚太残疾人十年”行动,与国际残疾人组织和有关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国际残疾人事务中发挥着重要的建设性作用。2008年6月,我国批准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向世界做出了保障残疾人人权、改善残疾人状况的庄严承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展示了我国社会发展的成就,进一步树立了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关注和改善民生的良好形象,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荣获“联合国人权奖”、“联合国残疾人十年”特别奖等多个奖项。

10.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机制是什么?

我国残疾人事业采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这是由残疾人事业的多领域、跨部门、业务广泛、综合性强的特点决定的。党委将残疾人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有关部门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各司其职;社会各界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残联和各类组织充分履行职能,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各方面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调运作。

11.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责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3〕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及调整有关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6〕27号)精神,各级政府设立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是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是中央政府,即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地方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是同级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国务院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联合国有关残疾人事务在中国的重要活动。地方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综合协调各自管辖区域内的残疾人工作。主要职责是: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2.什么是社会化管理的工作方式?

实行社会化管理与单位管理相结合,逐步以社会化管理为主,是目前我们党和国家对社会保障事业、残疾人事业所倡导的一种工作方式。社会化管理的基点在于,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扶持下,实现社会事业的某种自身调节。我国残疾人工作在开展过程中,政府各部门按其职能分口管理各项残疾人工作;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等基层组织也承担了大量的残疾人工作;社会团体及群众组织积极开展为残疾人服务工作,残疾人家庭承担了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工作,从而形成了一个国家、集体、基层组织、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化工作体系。我国社会化管理是在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产生的,以往自然经济和过分集中的计划经济难以有社会化管理。只有在国家的某些政治、经济职能逐步向社会转移,使社会活力增强的情况下,这种管理形式才能出现和发展。

社会化管理增强了残疾人事业的活力,同时也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事业的社会活动家。这对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起了重大作用。

13.我国残疾人事业包括哪些工作领域?

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领域主要包括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环境建设、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建设、维权、政策理论研究和残疾预防等。

(一)康复。主要包括:完善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针对残疾人的迫切需要,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肢体残疾人功能训练、智力残疾人能力训练、重症精神病患者综合防治等;开发、供应各种残疾人辅助器具;宣传、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康复意识。

(二)教育。主要包括: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普通教育,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特殊教育;普及和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高中阶段和高等特殊教育,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以就业为导向,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采取减免有关费用、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助学活动等多种形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

(三)劳动就业。主要包括:依法全面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鼓励和支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做好福利企业等集中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劳动就业能力;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制度,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

(四)扶贫。主要包括: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政府扶贫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设立专项扶贫贷款,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推行小额信贷、公司加农户、基地扶持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帮、包、带、扶;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

(五)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给予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完善相关帮扶政策,支持和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实施社会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残疾人实行应保尽保,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提高救助水平,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残人予以供养、救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制定实施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

(六)文化体育。主要包括:社会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和特别服务;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使残疾人愉悦身心,提高素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增进残疾人与社会的理解和沟通;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盲人读物等公益性文化出版事业。

(七)环境建设。包括社会人文环境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社会人文环境的建设就是通过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和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倡导和谐友爱、团结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创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无障碍环境建设主要是通过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配置无障碍设备,方便残疾人出行和使用公共设施;通过为电视节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出版发行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开设手语电视节目,推广适合盲人、聋人使用的通讯设备,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推行无障碍服务等措施,实现信息和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获取信息、与社会其他成员交流和享受公共服务提供便利。

(八)社区残疾人工作。主要包括:将各项残疾人工作纳入到社区建设之中;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生活等服务;面向社区人群开展残疾预防宣传工作。

(九)组织建设 。主要包括:完善各级残疾人组织机构,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专门协会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开展残疾人自强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者助残服务;做好“残疾人证”的发放与管理工作。

(十)维权。主要包括: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执法检查,实施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定实施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查处侵害残疾人权益的案件,打击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

(十一)政策理论研究。主要包括:对残疾人问题及与残疾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政治、社会问题进行调研,开展残疾人事业理论、政策和学术研究,实施残疾人状况监测。

(十二)残疾预防。主要包括:建立综合性、社会化的残疾防控工作体系;制定残疾预防行动计划;针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预防工程;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减少先天性缺陷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初级卫生保健,减少传染病、慢性病致残;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减少药物致残;做好补碘、改水等工作,减少因缺碘、氟中毒等环境因素致残;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医疗急救工作,减少意外伤害致残;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的预防意识。

14.我国残疾人事业理论体系的核心和基本内容是什么?

我国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体系以人道主义为核心,以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基本内容。人道主义,就是讲人道,以人为本,尊重人的权利、尊严和价值,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倡导人人怀有一份爱心,尊老爱幼,扶弱济困,为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服务。人道主义是人类优秀的思想体系和道德标准,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思想之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载着道义与价值,凝聚着社会的爱心与良知,是残疾人事业的一面旗帜。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就是用现代文明社会的文明、进步、科学的观念,正确认识残疾人和残疾人问题,从而建立一整套关于残疾人和残疾人问题的价值观念和根本观点,其核心内容是“平等·参与·共享”。人道主义与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了我国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体系。

15.残疾人事业政策理论研究工作主要成就有哪些?

早在20世纪80年代,伴随残疾人事业的兴起,一些残疾人工作者就开始理论探索。1984年和1987年邓朴方先后主持制定了关于残疾人事业的两个宣传提纲,阐述了人道主义等一些重要理论问题。一些残疾人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从不同方面研究思考,产生了《人性人道人权》等一批等文章和著作。进入新世纪,有关理论研究日趋活跃。出现了一批残疾人事业研究机构,各种残疾人事业的学术研究和论坛日益活跃,完成了一些重要的研究项目,涌现一批论文和专著。2006年,邓朴方著《人道主义的呼唤》(1983~2005年全三辑)出版;从2004年到2009年,中国残联组织开展53项年度课题研究,结集出版了《中国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全三卷);汇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优秀课题的《残疾人口与发展研究丛书》各分册陆续出版;反映残疾人事业波澜壮阔发展历程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年鉴》、《中国残疾人事业大事编年(1949~2008年)》陆续出版。北京、上海、江苏、福建、广州、武汉等地出版了相关专著、期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等著名高校先后成立残疾人事业研究机构;“残疾人事业发展国际论坛”、“沿海城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论坛”、“同人论坛”、“社会发展与残疾人事业国际研讨会”等定期或不定期举办;2008年,首家全国性残疾人事业研究机构——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成立。

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是时代的召唤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今后,残疾人事业的理论研究要进一步发挥残疾人组织和社会研究机构及高等院校的积极性,借助“外脑”,积极推动研究深入,不仅出成果、出思想,还要出人才,逐步形成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同时还要做好研究成果的发布、推广,扩大社会影响。

16.为什么说人道主义是残疾人事业的一面旗帜?

人道主义是残疾人事业的一面旗帜,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一)人道主义的普世价值观构成了残疾人事业的核心理念。人道主义的基础与核心是对人的价值和尊严的肯定。人道主义主张爱护人的生命,关怀人的幸福,尊重人的权利、价值与尊严,尊老爱幼、济贫助弱、救死扶伤,为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服务。人道主义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观、基本道德准则与普世情怀,是社会的基础思想之一。这种普世价值观也正是残疾人事业所追求的核心理念。

(二)对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来说,人道主义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残疾人事业是人道主义的事业,追求“平等·参与·共享”。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封建思想的余毒很深,歧视、侮辱残疾人的现象时有发生,把残疾人视为异类、废人,认为残疾是前世作孽后世报应等腐朽观念根深蒂固,残疾人在参与社会生活、实现平等权利方面普遍存在着严重的障碍,他们比任何人都更需要得到人道主义的关怀和帮助。如果人道主义不能深入人心,社会观念和道德没有一个大的进步,要想根本解决残疾人的问题是不可能的。只有高扬人道主义旗帜,才能破除陈腐观念,树立崭新的文明观念,有效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正是基于这种客观需要,新时期我国残疾人事业兴起时,就高举起人道主义的旗帜。

(三)弘扬人道主义,创造了极其有利的社会环境,极大地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二十多年来,我国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高举人道主义旗帜,以人道主义为核心,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和谐友爱、团结互助的文明风尚,创造和传播现代社会的公益精神,倡导人人怀有一份爱心,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尊重残疾人的权利、价值与尊严,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见,为残疾人提供形式多样的帮助和服务。新时期残疾人事业正是在人道主义旗帜的指引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就是人道主义的生动实践。

(四)人道主义对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也体现在相关法律和文件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这表明,人道主义与残疾人事业相辅相成,是残疾人事业发展极其重要的支撑。

17.我国残疾人事业的组织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我国残疾人事业的组织体系构成包括三部分: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包括专门协会)和基层残疾人协会、非残联系统残疾人组织。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综合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重大问题;各级残联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协助政府共同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监督和公共服务,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基层残疾人协会密切联系残疾人,反映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各级专门协会根据各类残疾人特点开展活动。非残联系统残疾人组织提供补充服务。

18.我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怎样的?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以《残疾人保障法》为基础,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配套,以县(市)、乡镇(街道)、村扶助残疾人的规定为延伸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宪法》第45条对保障残疾人权利作了专门规定。《残疾人保障法》对保障残疾人各项平等权利作出了全面的规定。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律师法、劳动法、教育法、婚姻法、继承法等60多部重要法律中都有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国务院颁布了《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34部行政法规对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作出了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综合性的残疾人优惠和扶助规定,全国大部分的县(市)、乡镇(街道)和村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对残疾人给予优惠政策、扶助和照顾的具体规定。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的初步建立,为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奠定了法律基础。

19.为什么说残疾人同样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

对于残疾人,我们应该关注他们所具备的能力,而不是只着眼于他们的残疾。判断残疾人的能力,应该着眼于他们能干什么,而不是不能干什么,这是认识残疾人能力所应有的态度。虽然残疾人某些方面的功能受到了损害和限制,但是通过社会提供的相应社会补偿条件,发挥其他器官的作用,刺激并调动人体自身的代偿功能,可以使被损害和限制的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弥补,以适当的方式认知世界,参与社会,创造财富,达到与健全人同等的程度和水平。事实证明,残疾人身上蕴藏着丰富的潜能,同样具有生活能力、劳动能力、接受教育能力、参与能力和创造能力。只要对他们施以适应其特性的教育,为其劳动就业创造条件,他们就可以同健全人一样施展才能,创造社会财富,参与社会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最终的受益者不仅是他们自己,也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在历史上、特别是现实生活中,广大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参与社会实践,不仅实现了自食其力,而且为社会创造了价值。他们中的佼佼者,还对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了特别杰出的贡献。孙膑两腿致残,写出了《孙膑兵法》;贝多芬双耳失聪,创作了著名的《第九交响曲》;海伦·凯勒既看不见又听不到,只能靠触觉与外界交流,却写出了一部部感人至深的作品;富兰克林·罗斯福坐着轮椅入主白宫,领导美国人民克服经济危机,进行伟大的反法西斯战争。这些事实雄辩地证明,残疾人同样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20.为什么要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

残疾人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认识残疾人问题,不能仅仅狭隘地从残疾本身找原因,而应更多地着眼于社会方面。任何人权利的实现和能力的发挥都离不开一定的社会补偿条件,社会补偿对于残疾人尤为重要。残疾对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影响程度,主要取决于外界环境。社会补偿可以使残疾的实际影响最大程度地缩小。如果不提供相应的社会补偿条件,障碍就会随之产生,残疾人本应享有的均等机会就会受到影响甚至丧失,权利的实现和能力的发挥就会受到限制,使其在社会生活中处于弱势。台阶对于依靠轮椅的肢体残疾人、无字幕影视节目对于聋人、常规印刷文字对于盲人等,障碍是显而易见的。显然,造成残疾人问题的根本原因不是残疾本身,而是外界环境的障碍,解决残疾人问题、保障残疾人的平等权利有赖于国家和社会的行动。因此,国家和社会有责任采取措施,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提供特别扶助,减轻和消除外界障碍的影响,使残疾人无障碍地出行、使用公共设施、享受社会服务、接受教育、从事生产劳动、参加文体活动、进行信息交流等,以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目前,我国对残疾人的特别扶助主要包括法律保障、政策扶持、社会扶助和无障碍环境等。应该指出的是,对残疾人的特别扶助措施,是为了减少和消除由于社会补偿条件不足而给残疾人造成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并不妨碍和影响其他社会成员实现自己的权利,因而不应视为是对其他人的歧视或不公正,恰恰相反,它体现了社会公正,促进了社会和谐,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

21.为什么要进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2004年9月30日,国务院正式批准2006至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成立由中国残联、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中宣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标准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老龄委办公室、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部门组成的调查领导小组。这是继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之后,又一次全国范围的、大规模的残疾人专项调查,是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项重大举措。

1987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通过调查,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基本情况有了一个比较清楚的了解,引起了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此后国家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残疾人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使残疾人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善,残疾人事业有了新的发展。

从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到2006年,已经有19年之久。我国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及康复、就业、教育、婚姻、家庭等状况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有的方面变化很大,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数据和资料已经不能反映变化了的现实。为掌握新的实际情况,为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残疾人的政策法规提供可靠的依据,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十分必要的。

对全国残疾人进行调查,可以采用普查方法,也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残疾人分布不均衡,加上残疾人调查的项目多、专业技术性强,进行全国性残疾人普查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只能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样调查就是在全部人口中按科学的方法随机抽取一部分人口作为样本,逐户、逐人进行调查,取得准确的数据,以此推算全部人口中各类残疾人的数量和其他情况。这是一种经济而有效的科学调查方法。通过抽样调查取得的数据是完全可信、可用的。

22.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内容、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内容包括全国及各省(区、市)各类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生活状况以及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情况。调查使用主要三种调查表:一是《住户调查表》,主要调查被调查小区全部人口的基本情况及其社会经济特征;二是《残疾人调查表》,通过调查和检查,确定残疾人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和致残原因,了解其康复、教育、就业、婚姻、家庭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主要需求;三是《社区调查表》,主要了解基层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情况。调查项目共有52个,调查重点是残疾人的致残原因、生活状况及其主要需求。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设计样本量260万人,为全国人口的2%,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抽样方法,从全国31个省(区、市)分级抽取734个县(市、区),2980个乡(镇、街道),共5964个调查小区。调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被抽中调查小区内常住的所有人(指自然人),而不仅仅是残疾人。此次调查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填报,只调查家庭户,不调查集体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进行登记。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06年4月1日零时。入户调查一直持续到5月下旬。

23.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有哪些主要成果?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我国国情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翔实的调查数据为我国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特别是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可靠依据。调查工作对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我国人权保障事业,动员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真正做到了“真实的了解、真挚的关爱”。

(一)调查结果引起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关注,直接催生出台了一批保障残疾人权益、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为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奠定了基础。

(二)对调查数据分析研究的结果突出反映了残疾人的迫切需求与所提供的保障、服务之间的较大差距。据此适时调整残疾人工作业务重点,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改善残疾人状况。

(三)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的研究开发利用是一场大规模的学术动员和理论宣传。基于调查数据的课题研究吸引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中山大学等众多高校、研究机构和近200多名专家学者参与,产出了一大批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以这次调查的课题研究为契机,形成了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的新局面。

(四)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在国际社会所产生的积极影响已逐步显现并日益扩大。这次调查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统计署、联合国人口基金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相关国际机构和组织都对抽样调查给予了高度评价。旨在展示调查课题研究成果和交流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经验的“残疾人口与发展国际论坛”吸引了众多国内高校、研究机构和有关国际组织的参与。这次调查再一次向世界表明,一个更加开放和蓬勃发展的中国在保障残疾人人权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以及取得的成就,进一步展示了我国人权保障的真实性、公平性和广泛性。

(五)调查过程中为残疾人解决了大量实际困难。在现场调查期间,针对残疾人调查的特殊性和被调查对象的现实状况,各调查队把调查与送温暖紧密结合,在认真负责完成调查任务的同时,还及时为困难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据不完全统计,现场调查过程中,全国各地为残疾人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共计23.6万余件,有31.9万人次残疾人受益。

24.全国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指标体系设立的必要性及其构成是什么?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十七大”又对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残疾人事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参与者、受益者,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难度最大的一个群体。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指标体系难以将残疾人这一特殊困难群体的相关目标直接纳入其中,而且国家指标的平均数很可能掩盖残疾人状况的特殊性。因此,有必要在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指标体系基础之上,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保障,建立一套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指标体系,以监测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

中国残联召集各方面专家组成课题组,在国家统计局制订的《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基础上,经过长时间的研究论证和实地监测检验,建立了一套比较科学、完整的《全国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包含残疾人生存状况、发展状况和环境状况等三个方面17项指标。

(1)生存状况。指狭义上的生活质量,是整个指标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直接反映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是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的前提。它包括残疾人的收入、消费、住房和婚姻状况等。监测指标有: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适龄残疾人在婚率。

(2)发展状况。是整个指标体系中最能体现残疾人特殊性的部分,涵盖了残疾人工作的主要方面。它包括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以及社会参与等方面的事业发展情况,与残疾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反映了残疾人当前最迫切的需求。监测指标有:康复服务覆盖率、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城镇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农村残疾人合作医疗覆盖率、百户残疾人家庭电话拥有量、百户残疾人家庭彩色电视机拥有量、百户残疾人家庭家用电脑拥有量、社区活动参与率。

(3)环境状况。是残疾人实现全面的小康重要外部条件,主要包括残疾人事业的法制环境、残疾人参与社会的无障碍环境等,它们为残疾人生存、发展提供环境保障。监测指标有: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满意率、社区服务覆盖率、法律服务满意率。

25.为什么开展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

未来十几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残疾人各方面状况也会发生变化,而大规模残疾人调查周期长、花费大,不可能经常性开展。为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残疾人状况的变化情况,为相关政策、规划及业务工作的调整、评估提供依据,中国残联、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决定利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资源,建立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系统,开展年度监测工作。这是一项推动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促进残疾人与全国人民共奔小康社会的长期性工作。

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734个县级样本中各抽选一个调查小区作为国家级监测样本单位,对该小区已定性的全部残疾人及其家庭状况进行监测。经专家研究讨论,确定国家级监测样本约2.4万残疾人,涉及2.1万户残疾人家庭。城乡比例和残疾人构成与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基本相同。每个监测点抽选一户残疾人家庭,建立家庭收入和支出台账,共抽选734户残疾人家庭为记账户。

监测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4月1日,2006年的这一天是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调查时点。2007年度的监测时间为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1日,监测结果反映的是这期间的残疾人状况。

监测内容依据残疾人小康指标体系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主要指标确定,包括残疾人生存、发展和环境状况,涉及残疾人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社区服务、无障碍环境、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内容,监测问卷有100多个指标。

26.2008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结果如何?

2008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结果表明,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改善,但与全社会平均水平仍存在不小差距,残疾人在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面临许多困难。

监测表明,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提高。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19.6平方米,是全社会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25.2平方米的77.6%,比上年度有所增加,说明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城镇廉租房政策惠及残疾人家庭。城镇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残疾人占城镇残疾人总数的21.3%,比上年度的19.7%有所提高;农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残疾人占农村残疾人总数的19.6%,比上年度的12.5%有较大提高,比2006年度的5.1%有大幅度提高。城镇获得救济(现金或食物)的残疾人比例为26.7%,上年度为22.2%;农村获得救济的残疾人比例为28.8%,上年度为26.6%,均有所提高。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487.2元,比上年度增长15.4%;农村为3803.6元,比上年度增长22.7%。残疾人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显著增加,城镇由上年度的29.5%上升到36.6%,农村由上年度的15.7%上升到19.2%。值得注意的是,农村残疾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率达到93.5%,比上一年度上升了9.1个百分点,而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充分表明制度性保障的有效性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同时也说明残疾人对这项制度的依赖性较强。

监测同时表明,残疾人状况与全社会平均水平差距明显,困难仍比较突出。尽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度有较大增长,但仅为全社会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8.7%。从消费支出结构来看,残疾人家庭医疗保健支出及其占家庭支出的份额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8年度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为1150.0元,是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1.65倍;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449.1元,是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2.14倍。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城镇为18.4%,农村为13.9%,分别比全国城镇、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比重高出11.4和7.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残疾对健康的影响及其带来的特殊医疗康复需求。受食品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2008年度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50.4%,比上一年度上升3.7个百分点,高出全国家庭居民恩格尔系数10.4个百分点。

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在就业年龄段且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人中,有工作的城镇残疾人比例为31.8%,农村为52.2%。残疾人未就业的前四位原因,城镇依次为退休占23.1%、丧失劳动能力占19.8%、料理家务占15.8%、因单位原因失去工作占15.6%;农村依次为丧失劳动能力占38.1%、料理家务占32.9%、其他原因占21.2%,个人原因占3.3%。未就业者生活主要来源是,城镇依次为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占39.6%、领取基本生活费占31.0%、退休金占23.7%、其他占4.9%;农村依次为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占73.9%、其他11.9%、领取基本生活费11.1%。城乡残疾人通过就业自食其力还存在不小困难,农村残疾人中一半以上要依靠家庭供养,对家庭的依赖性很强。

在信息化水平方面,每百户残疾人家庭拥有电话和彩电分别为80.4部和71.2台,比上年度分别增加5.2部和5.3台,但仍大大低于全国195.4部和113.9台的平均水平。每百户残疾人家庭拥有家用电脑仅4.6台,仍大大低于全国26.2台的平均水平。残疾人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为172.4千瓦小时,比上年度的61.4千瓦小时有大幅提高,但仅占全社会居民家庭人均生活用电量274.9千瓦小时的62.7%。

监测表明,残疾人中救助需求比例最高的仍为医疗救助,城镇为54.3%,农村为66.8%;其次为生活救助,城镇为40.6%,农村为61.8%;第三位是康复救助,城镇为27.9%,农村为35.6%;第四位是教育救助,城镇为10.3%,农村为12.7%。

对残疾人生存、发展和环境三大类17项指标的监测显示,2008年度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50.5%,比上年度提高了3.7个百分点,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72.9%相比差距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