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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走农业合作化道路,变土地私有制为公有制,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
半壁店长期处于敌占区,解放前和解放初没有建立起党组织,未进行“土改”,工作落后。1953年成立魏庄乡,河北省委从省直属部门抽调十八级干部刘万福直接到魏庄乡任驻乡指导员(乡长都是二十三级至二十一级干部),发现了半壁店村的问题,调换了村干部。因为没有进行“土改”,没划阶级成分,阶级阵线不清,村民们便推举烈属张振生为村主任、军属张凤维任民兵连长,加上群众威信高的张凤山,三人主持村里工作,按照1953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和1955年7月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提出的方针、政策,领导半壁店村民走上了农业合作化的道路。
1954年秋,半壁店村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张振生被选为社长。当时一村一社,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1956年秋,半壁店村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加入魏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魏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半壁店、魏庄、大狼垡、孙场、西沙窝、东沙窝、李场、张场八个村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组成,为社会主义性质,张振生被选为副社长,不再负责半壁店村的工作。由半壁店村调到魏庄高级社工作的还有周翠英,任妇女主任(各村有妇女队长);张殿臣,任主管会计。半壁店村主任由张凤山担任;半壁店和魏庄两个村为一个生产大队,张凤维任大队长。1956年下半年,全国三大改造基本完成,中国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半壁店也随之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农业合作化使土地连成片,生产条件得到改善。社员们平整土地,兴修水利,科学种田,发展生产,提高了粮食产量,发挥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取到了明显效果。据新《大兴县志》载,全县夏秋两季粮食合计亩产,合作化前的1952年为130斤,合作化后的1958年为258斤,1963年为356斤。半壁店村粮食亩产与全县一样连年递增,初步显示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