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财政的产生和发展
1.1.1 财政的产生及其内涵
财政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国家产生以前,原始公社末期已经存在着从有限的剩余产品中分出一部分用于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经济现象。国家产生以后,为了维持国家机构的存在并保证实现其职能,必须依靠政治力量,强制占有和支配一部分国民收入,以保证国家机器的运行和社会的发展,从而从一般经济分配中分离出独立的财政分配,于是产生了财政。
财政是一种经济行为或经济现象,这种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因而财政是国家或政府的经济行为。从起源上考察,财政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人类社会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出现私有财产,社会分裂为阶级才产生了国家。国家一旦产生,就必须从社会分配中占有一部分国民收入来维持国家机构的存在并保证实现其职能,于是才产生财政这种特殊的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
财政内涵包括2个方面:一方面,财政是一个经济范畴,是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行为,是政府集中一部分国民收入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支出活动,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及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的目标。财政的本质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另一方面,从实际意义来讲,财政是“理财之政”,是指国家(或政府)的一个经济部门,即财政部门,它是国家(或政府)的一个综合性部门,通过其收支活动筹集和供给经费和资金,保证实现国家(或政府)的职能。
“财政”作为一个经济过程,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部分。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和国债,财政支出主要包括社会消费性支出、财政投资性支出和转移支出。
由于社会生产方式及由此决定的国家类型不同,财政经历了奴隶制国家财政、封建制国家财政、资本主义国家财政和社会主义国家财政的历史演变。
根据财政功能和性质的不同,在不同历史阶段,人们又把“财政”称作“国家财政”“公共财政”等。
财政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财政活动是一种历史悠久的经济现象。我国历史上,一般用“国用”“国计”“度支”“理财”等来说明财政,也就是政府理财之道;用“治粟内史”“大农令”“大司农”等来记载当时的财政管理部门。在中国财政学著作与教科书中,“财政”一词一般被认为是在清末由日本移植过来的。由此说来,财政活动虽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但是“财政”一词出现在中文词汇中时间并不长。但根据史学家万明考证,实际上,我国早在明代就已开始出现“财政”一词。明代内阁权臣严嵩文集中有《赠李运司序》云:“《易》曰:何以聚人,曰财。夫财者,王者所恃以合天下之众也。《周礼》一书,理财居其半,圣人思理财之难,故制为法,纤悉备密,择吏而慎守之。故吏者,天子所恃以守天下之法也。吏不良则法废而莫守,法不守则财弊而莫理,财莫理,则天子不得。今之盐课,国用所需,财政之大者也,特置运司以领之。其长曰使,曰同知,皆秩高而位宠,常选诸吏有材谞劳绩者表用之。”又云:“户部郎中新城李君擢为两浙运司同知。君初为令、为州守、为扬州同知,以入户部,前后皆有财政,君皆优为之。”上述严嵩所云“今之盐课,国用所需,财政之大者也”中的盐课,是中国古代的盐税,是古代国家财政中的重要税收项目,也是中国历代王朝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1]。孙中山先生在辛亥革命时期,宣传三民主义曾多次应用“财政”一词强调财政改革,民国政府成立时,主管国家收支的机构命名为财政部。美国政府相应机构的英文用词为“department of treasury”,本来的意思是金库或国库,在我国则译为财政部。
20世纪40年代中华书局出版的《辞海》对“财政”的解释为:财政谓理财之政,即国家或公共团体以维持其生存发达之目的,而获得收入、支出经费之经济行为也。例如,管理国家收支的工作名之曰财政工作,管理机关名之曰财政部、财政厅、财政局等,研究财政的学问名之曰财政学,已经约定俗成,为社会所公认。
1.1.2 财政的发展及财政学的产生
“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2]。英国的威廉·配第1662年发表的《赋税论》是最早的财政学专著,他主张财政支出按国家职能划分为军事、行政司法、宗教、教育、社会事业和公共土木工程等项目,并认为国家支出应以提高生产率、振兴产业为目标,削减非生产性支出,增加生产性支出。赋税是将人们的一部分财产转移给政府,人们所纳赋税应以其在公共秩序中所享受的权益而定。他提出了“公平”“简便”“节省”的征税标准。在税收制度上,他主张以地租为主要税源,以单一国内消费税取代其他税种,并倾向于实行比例税制。
被恩格斯誉为创建了财政学的亚当·斯密,1776年发表的《国富论》,被认为是古典经济学派的非财政学专门著述中较为系统描述财政学理论的代表作,是第一部从理论上系统阐述财政理论的著作。亚当·斯密创立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和财政学体系,被誉为“政治经济学之父”和“财政学之父”,标志着自由贸易、自由放任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形成。斯密在《国富论》第五篇“论君主或国家的收入”中论述了政府义务、公务、收入和支出,认为应将政府的职能限于一定的范围之内,如国防、司法、行政、公共秩序的维护等,资源配置的任务应在“看不见的手”——市场的供求和价格机制的引导下完成。
斯密之后,李嘉图、穆勒、萨伊、马歇尔、瓦尔拉斯等经济学家进一步发展了市场经济及自由放任的理论。大卫·李嘉图发表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为古典经济学的终结。大卫·李嘉图继承和发展了威廉·配第和亚当·斯密的财政思想。其财政思想主要包括:(1)赋税的来源。李嘉图认为税收来自劳动产品的价值,赋税是一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产品中由政府支配的部分,它最后总是由该国的资本中或是由该国的收入中支付的。但税收不论来自收入还是来自资本,都是对积累的减少。(2)税收原则。李嘉图的税收原则没有像亚当·斯密那样比较系统和全面地对税收原则进行分析。他认为社会一切收入都应征税,人们应按自己的财力来负担税收;政府税收只要负担合理,为了公平地征收税收,应该建立以工资税、利润税和农产品税组成的税收制度。另外,李嘉图认为政府财政支出是非生产性的;政府税收是用于政府支出,因而也具有非生产性;税收具有妨碍生产和耕种的通病,给生产带来负担。此后,约翰·穆勒所著《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中,专门论述财政问题的第五篇的标题是“政府的影响”。
财政学名称的最先提出,是在德国旧历史学派学者卡尔·劳(1792—1870年)1826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第一版中,该书明确提出了财政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存在的条件已经成熟,应该给这门独立的经济学科新分枝冠以财政学名称。1832年他出版了书名为《财政学基本原理》的专著,确定了财政学的研究对象,定义了财政学的概念,强调财政学的应用科学性,论述了财政学与政治经济学、国家经济政策等范畴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他使财政学脱离了政治经济学母体,并成为一门自成体系的独立学科。
后来,各种财政学专著不断涌现。1892年巴斯塔布尔(Bastable,C.F.)的《公共财政学》出版,紧接着,普兰(Plehn,C.C)1896年出版了《公共财政学导论》,阿当斯(Adams,H.C)1898年出版了《财政科学:公共收支探索》等。1936年英国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被认为是当代西方财政理论形成的标志。这些专著系统地反映总结了当时财政研究的成果,又以自身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反过来促进了财政研究的发展和深化。
财政学科通常被命名为“财政学”(public finance);之后,学者们更喜欢用“公共部门经济学”(public sector economics)的名称;也有学者采用“政府经济学”(government economics)或“公共经济学”(public economics)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