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课程目标 立体构建
“语文”是什么?
叶圣陶先生在《语文教育书简》中对“语文”学科名称的来历及其含义有着权威性的论述。他说:“‘语文’一名,始用于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委员会选用中小学课本之时。前此中学称‘国文’,小学称‘国语’,至是乃统而一之。彼时同人之意,以为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文本于语,不可偏指,故合言之。亦见此学科‘听’‘说’‘读’宜并重,诵习课文,练习作文,因为读写之事,而苟忽于听说,不注意训练,则读写之成效亦将减损。”他认为“语”就是口头语言,“文”就是书面语言。就是说,“语文”包含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两方面。同时,也说明语文课必须听、说、读、写并重。由此看来,“语文”的内涵和外延应该是相当广阔的,但这并不等于“语文”可以无限自由地拓展其内涵及外延。
上世纪80年代,张孝纯、姚竹青等人相继提出“大语文”教学主张,张孝纯老师把大语文教育归纳为“一体两翼”,即以课堂教学为轴心,开辟第二语文学习渠道和优化语文学习环境。(14)顾黄初教授认为:“要在生活的广阔天地里(课堂学习无疑是生活的一方天地)组织和引导学生去学语文、用语文,形成开放型格局的语文教学。”姚竹青老师说:“‘大语文’是智能型语文,是‘实’语文,‘活’语文,‘真’语文。它具有‘实用’‘智能’的特点。从内容上看,它由具体的语文知识、语文能力和渗透其中的思想三部分组成;从范围上讲,它包括阅读、演讲、写作、书法、普通话、办报等;从功能上分析,大语文教育就是使学生的语文能力大面积提高,听、说、读、写、思等语文能力全方位发展,社会交际、立身处世、工作学习等永远用得着的‘智能’型语文。”(15)
毫无疑问,这实际上扩大了语文教学的范围,让语文教学呈现一种自由发展的趋势,然而也正是这种自由发展的态势使得许多教师茫然无绪,无所适从。但“语文”真的就是应该在这种自由中向前发展吗?如果没有任何束缚,“语文”的教学在本质上很有可能走向“泛知识课”“泛文化课”,而不是语文课。吴格明老师认为,毫无束缚的课游离于课文的语言表达之外,游离于语言表达的整体性和有机性之外,也就成了“喟叹生命”的泛文化课。(16)
那么,该如何给自由的野马套上束缚的“笼头”?2003年修订的《高中语文课程标准》以及《浙江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语文)》给我们构建了一个立体的课程体系,我们需在这个立体的课程体系之内实现课程目标。
虽然《课程标准》没有内容标准和具体、明确的知识结构,但《课程标准》的制定者所依据的还是语用学、文学、文章学、写作学等学科知识,这从《课程标准》所述的课程结构可以看出来。(17)
2014年启动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修订课程标准讨论稿将高中语文课程分为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2003年的《高中语文课程标准》也是这样区分的),提出课程的总目标是:“高中语文课程依据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为目标,使学生通过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梳理与探究的语文学习活动,在语言建构与运用、思维发展与提升、审美鉴赏与创造、文化传承与理解几个方面都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具体体现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梳理与探究”这三个方面的目标。这三个方面的目标并不是各自独立、互不相干的,而是具体、综合地体现在必修与选修课程结构之中,多维、立体、交叉地建构起语文课程目标体系(图Ⅰ)。
图Ⅰ 立体的课程目标
2003年的《高中语文课程标准》选修课程设计了五个系列,即诗歌与散文系列、小说与戏剧系列、新闻与传记系列、语言文字运用系列及文化论著研读系列。选修课程的五个系列内在的逻辑分类分别与文学、文章学、写作学、语用学等学科知识相对应。(18)
2014年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修订课程标准讨论稿,首次提出课程学习任务群这一富有前瞻性的概念,并将学习要求及学习内容具体化,这在语文教育史上具有开创性的意义。2003年的《高中语文课程标准》有一个很重要的缺憾,就是没有“内容标准”,缺乏语文知识序列。《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讨论稿在课程内容建设方面,比2003年的《课程标准》更进一步,规定普通高中语文课程由必修、选修Ⅰ、选修Ⅱ三类课程组成,用“学习任务群”这一概念及其详实的内容弥补了具体的知识内容方面的缺憾(图Ⅱ)。
图Ⅱ 立体的课程内容
必修课是每一个高中生必须修习的课程,选修Ⅰ是参加高考的学生必须选择的课程,选修Ⅱ供学生自由选择。高中语文学习任务群的比重按学分计,安排大致如下:
其中,第1、2、3、4项任务群贯穿必修、选修Ⅰ和选修Ⅱ三个阶段。第1项任务群各个阶段都安排学分,安排具体的学习任务,同时也渗透到其他任务群中。第2、3、4项在必修阶段安排学分,安排具体的学习任务;在选修Ⅰ和选修Ⅱ阶段不专门安排学分,由其他任务群或在课外穿插安排相关的学习任务。
以上是《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讨论稿对学习任务群做出的具体详实的规定,并且对课程内容和学业质量标准也做出了具体的要求,此不赘述。
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对学习任务群内容的规定,都是为了实现“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梳理与探究”这三方面的课程目标。
为弥补2003年《课程标准》缺少“内容标准”的缺憾,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编订了《模块教学指导意见》。浙江省使用的必修课程教材(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以人文话题为核心,从“人与自我”“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三个维度设置了20个专题。具体内容如下:
这些专题显然突显了人文特色,隐含了理性、自律、公正、平等、尊严、宽容、悲悯等人文核心理念,但是弱化了语文知识学习和能力训练。为此,浙江省按照文体类别提出了必修课程的教学总体要求(具体内容参见《浙江省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语文》)。(19)
无论是2003年的《高中语文课程标准》还是2014年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讨论稿,抑或是《浙江省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语文》,都对高中语文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做出了规定,无非是《课程标准》的要求笼统模糊了一些,而《教学指导意见》的要求显得更为具体。这就告诉我们,当前的语文教学不是可以自由得漫无边际的,而必须是在“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这三个立体的课程理念的统领之下,基于教材文本的语言表达以及语言表达的整体性和有机性,对人文内涵做适当的延伸,以实现“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梳理与探究”这三个方面立体交叉的课程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