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基本概念——论元及其相关术语
“论元”(argument)原是逻辑学上的术语。一个简单命题由论元和谓词等要素构成。论元表示命题所涉及的个体,而谓词(predicate)表示个体的性质、特征或个体之间的关系。因此,语言学家将论元和谓词引入语言学,研究句子的意义和句子成分之间的关系。根据所带的论元数目,动词可分为一元(一位)动词(one-place verb)、二元动词或三元动词。当然,一些动词没有论元,如英语的rain,drizzle等(Chomsky 1981/1993:27,Jackdendoff 2002:135)。
在语言学上,论元既可以表示语义论元,也可以指句法或语法论元(Van Valin&LaPolla 1997,Jackendoff 2002)。与语义论元相关的概念是语义角色(semantic role)、语义格(semantic case)、题元角色(thematic role)、参与者角色(participant role)(Saeed 2000),都是指动词所涉及的参与者。语义格、格关系由Fillmore(1968,1977)首先提出,而客体(theme)、题元关系(thematic relation)则是Gruber(1965,1976)在同一时期单独提出。
作为句法概念,论元指句子成分所起的句法作用或功能,如主语、宾语等。句法论元又有核心论元和旁论元(或附属论元)之分。句法论元还可分为外论元和内论元(又称域外论元和域内论元)(Williams 1981,1994;Cook&Newson 2000)。外论元处于动词的最大投射之外,而内论元处于动词的最大投射之内。默认情况下,内论元指动词的受事或客体,投射为句子的宾语,而外论元指动词的施事,一般实现为句子的主语。
因此,如果不考虑细枝末节,语义论元、语义角色、格、格关系、题元、题元关系,题元角色和事件的参与者都是等同的语义范畴,而句法论元(包括主语论元、宾语论元)或语法关系都是相同的句法范畴(Van Valin and Lapola 1997;Croft 2012;Levin 2014)。论元的歧义之处正是该术语既可以指语义论元,也可以指句法论元。为了叙述方便,上述有些术语将交互使用。
论元结构(argument structure)或题元栅(thematic role grid)主要指动词(或谓词)所涉及的论元、论元之间的凸显程度和与动词的关系(Grimshaw 1990)。
论元主要由有指称意义或功能的名词或名词短语表达,但也可以是小句(clause)(Chomsky 1981/1993:105)。因此,也有小句论元的说法。但形容词和介词短语也可以表示论元(Cowper 1992:49;Goldberg 1995;Saeed 2000:141;Jackendoff 2002:140-142)。我们这里就不举例说明,后面讨论英语动结式的论元实现时会举一些例子。
论元实现、论元连接或论元表达是指将动词的语义论元如何表现或映射为动词所在句子的句法论元,如句子的主语、宾语(包括直接宾语和间接宾语),以及映射的规律(Jackendoff 2002;Levin and Rappaport Hovav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