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本章小结
我们认同构式语法的一个基本观点——构式是对人类基本经验的编码:某人做某事、某人致使某物发生变化、某人经历某事、某人或某物移动、某人具有某种特征……但还需要探讨构式是如何形成的,即构式是如何编码人类的基本经验。语言不是镜像般反映现实。我们不能忽视人的认知在构式形成中的作用。
根据认知语法,长短不一的行为链是对人类基本经验的抽象概况,是各种构式通过识解,利用不同的编码策略形成的基础。语言使用者可从不同的视角,凸显行为链的全部或行为链的一部分,确定构式的论元结构,根据认知凸显断定何者为射体、何者为界标,并将之映射到相应的句法位置,实现相应的句法功能。因此,虽然构式是形式和意义的配对体,但其内部是多层的,至少包括论元结构、射体和界标组成的凸显结构和句法结构。构式的论元映射到射体和界标,然后再投射到句法结构中,即句子的主语、宾语等句法关系。这样,构式的论元实现具有认知理据,避免了构式语法的循环论证。例如,英语致使-移动构式(caused-motion construction)主要表示某人将某物移入或移出某处(或表达为某人使某物移入(出)某处)(Goldberg 1995,2013),如John put the book on the table。从行为链模式看,致使-移动构式表示施事(致事)发出能量,并传递给客体;客体接受施事发出的能量后,发生处所变化,移入(出)某处。施事(致事)是能量的发起者,位于行为链的链头,因此是认知上最为凸显的射体,句法上便映射为主语。但客体接受能量并发生处所的改变,位于行为链的链尾,认知上是次要凸显的界标,因此句法上实现为宾语。而目标或处所进一步说明客体发生的空间变化,认知上属于场景(ground),所以映射为旁语(oblique)。致使-移动构式的论元结构、凸显结构和句法结构以及映射关系可以表征为图8:
图8
这样,确定构式的论元结构、凸显结构和句法结构之后,即在论元结构构式中插进或增加了凸显结构这一层,可以决定构式论元的句法实现,同时也消解了Goldberg(1995,2006)的循环论证——构式的凸显论元由直接句法成分(即主语和宾语)决定,而构式的凸显论元又需要映射为直接句法成分。这是本书与Goldberg的构式语法的一个重要区别。
总之,认知语法的识解观、侧面与基体、行为链及行为链编码策略、确定主语和宾语的认知凸显原则,为探讨构式的形成、构式对动词论元的压制、构式论元的实现提供了很有说服力的解释工具。
(1) 本书所说的经验角色都是指被动意义的角色,如That pleased me中的me。 Langacker(2008:392)明确区分被动经验者和积极经验者(active experiencer)。例如,在John likes Mary中,John即为积极经验者。
(2) Goldberg(1995)把主语和宾语以外的句法成分称为旁语(oblique),所以我们也使用这样的术语。
(3) 熊学亮(2008)也对构式进行了多层次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