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学组织的演变
博洛尼亚大学是欧洲最古老的大学,以研究法学著称,1158年经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弗雷德里克一世(l'empereur Frédéric)的赦令使之成为正式的大学。萨莱诺(Salerno)大学建立于11世纪初,以研究医学著称,1231年得到政府承认。巴黎大学系由巴黎圣母院大教堂学校发展而来,以研究神学著称。1198年教皇西勒士丁三世(Celestine Ⅲ)赐给巴黎大学许多特权。1215年正式称大学,1231年罗马教皇肯定该大学的自决权。该校分文、法、医、神学四科,后来发展为西欧各大学“典范”,被誉为“世界(欧洲)大学之母”。
英国大学出现大约比法国巴黎大学晚20年。1167年,英王亨利二世(HenryⅡ)和法国不和,下令召回在巴黎大学的全部学者。在牛津成立该国的第一所大学——牛津大学,它是以巴黎大学为母本所形成的学校。1209年,由于牛津学者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部分学者逃离牛津到剑桥落脚,逐步出现了剑桥大学(这两所大学一直受到政府的关照,有很大的优势,因为所有高等教育资源都在这两所学校之间分配)。
美国的哈佛大学创建于1636年,是由移居美国的英国清教徒仿效剑桥大学的模式建立的,因此始称剑桥学院。1639年更名为哈佛学院,目的是为了永久纪念学校的创办人之一和办学经费的主要捐赠者、英国剑桥大学伊曼纽尔学院文学硕士约翰·哈佛(John Harvard)。
1701年,以詹姆士·皮尔庞特牧师为首的一群康涅狄格州(Connecticut)公理会牧师,说服该州法院投票赞成建立耶鲁大学,哈佛大学1668届毕业生亚伯拉罕·皮尔逊(Abraham Pierson)被推选为第一任校长。1718年托管人将它命名为耶鲁学院,以感谢英国商人伊莱休·耶鲁(ElihuYale)对学校的慷慨捐赠。由耶鲁大学校友担任第一任校长的美国大学有普林斯顿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威廉姆斯学院、康乃尔大学、霍普金斯大学、芝加哥大学、佐治亚大学、密西西比大学、密苏里大学、威斯康星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大学,因此耶鲁大学享有“美国学院之母”的美誉。
虽说大学创立于12世纪,但直到18世纪末,大多数欧洲国家的研究工作还是在诸如英国皇家学会之类学术机构的主持下进行,大学只是进行教学与培训的机构,研究工作仅仅起着一种附带的作用。虽然日内瓦学院、莱顿大学、爱丁堡大学、哈勒大学和哥廷根大学等欧洲名校已经重视原创性研究与研究生培养,但直到1810年柏林大学的建立,其科学研究功能才逐步得到确认并得以发展。
由于政治分裂、经济落后、地理位置上又处于欧洲文明发源地——古希腊与古罗马的边缘,也远离当时宗教神学和文化传播中心——巴黎,直至14世纪,德国才创立大学。它的第一所大学是建于1348年的布拉格大学。但到18世纪末,德国共有40所大学,是同期欧洲国家中最多的。
新人文主义的大学改革导致了1810年柏林大学的创立。支配柏林大学的观念是以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为基础的新人文主义教育观,它强调通过积极学习以发展个性,认为大学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古希腊精神的个性充分发展的人。其代表人物是普鲁士内政部文化教育司司长——威廉·冯·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洪堡式大学”观念的核心内容是:大学由国家举办,但享有广泛的内部自治权;大学由讲座教授即正教授负责管理;强调科学研究应超脱社会的种种实际利益;强调大学应进行陶冶教育,而不是一般的学校教育和实用的职业教育。教学自由和学习自由、研究与教学统一是洪堡大学的原则,创立习明纳(Seminar)和研究所则是洪堡大学教育理念在教育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德国新大学区别于传统大学的根本所在。美国、日本、俄国、丹麦、中国等国均受其影响。史学家将柏林大学称为近代大学的开端,这标志世界高等教育历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美国大学特别是其部分私立大学尤其热衷于向德国大学学习。1815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期间,大约有一万多名美国学生留学德国,其中又有一半的学生入读柏林大学。美国学习德国模式的标志性步骤是其大学研究生院的建立。德国没有研究生院这种组织形式,只是具有一种雏形。可以判断,美国的研究生院制度是受到德国对于研究的重视所启发。科塞(Lewis Coser)指出,美国大学至少是从两个不同的起源演变而来:早期的学院与现在的专业学院和研究生院。直到19世纪中叶,美国的大学主要是培养牧师、律师和绅士的学校。内战结束以后,当美国的工业化开始取得长足进展时,一种新型大学出现了。通过效法德国大学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率先开办研究生院,芝加哥大学在管理上进行了系列创新,使得现代大学模式得以在美国真正确立。美国大学的主体模式体现在以英国式的本科学院为基础,再建德国式的研究生院于其上,其周围辅以职业学院及其他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如国家实验室、医学中心、大学出版社、继续教育学院、博物馆等。由此,美国大学形成了独特的“双学院制”。
美国高等教育既吸收了欧洲大学的精华,更注入了本土的新鲜血液。乔治·凯勒(George Keller,2001)认为,美国加入的几种教育形式有:“强调就业培训和面向劳动阶级子女的政府赠地公立学校的创建,夜校和成人教育的引入,新兴的有近一千个免试入学名额的两年制大学的建成,代替教学型大学的研究型大学的普及,不分种族的高校的出现,高校间运用电子技术等手段进行合作以及远程高等教育的兴起。跟这些教育形式一样,主要的营利性大学为高等教育的发展开辟了新的途径。”(7)可见,美国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显然并非简单照搬欧洲大学经验的结果,而是具有自己大量的制度和实践创新。其多样化的大学类型为差异悬殊的学生提供了层次不同但又相互补充的教育。
日本的大学虽然传承了德国柏林大学的传统,但抛弃了欧洲大学的自治制度。1886年日本文部省颁布的《帝国大学令》明确规定:“帝国大学适应国家之需要,以教授学术、技术理论及研究学术、技术之奥秘为目的。”从中可见日本强调大学要适应国家需要,加强国家对大学的控制。
从大学组织的演变过程中我们看到,无论是大学的迁徙、与政府的合作、相互借鉴,还是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都表现为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坚守真理取向,保持大学组织的特殊性;二是创新组织形式适应社会需求,在人才培养、研究取向乃至容忍政权的控制都是为了获得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三是大学组织场域本身以及该场域与外部场域之间的关系在权力争夺中不断得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