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子曰[1]:“听讼[2],吾犹人也[3]。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4]。大畏民志[5],此谓知本[6]。
注释
[1]子曰:即孔子说。这句话载于《论语·颜渊》。
[2]听讼:审理案件。
[3]吾犹人也:和别人一样。犹:如,像。
[4]情:实情。不得尽其辞:不能巧言狡辩。
[5]民志:民众的意志,即民心。
[6]知本:知道轻重缓急,能抓住根本。
译文
孔子说:“听诉讼审理案子,我也和别人一样。但我的目的在于使诉讼不再发生。”使隐瞒真实情况的人不敢花言巧语,使人心畏服,这就叫作抓住了根本。
点评
前面的篇章中说过“物有本末,事有终始”,这一章中,就是借孔子断案的事来进一步说明。小到日常生活,大到国家决策,都有个轻重缓急,但问题是,该重视什么,把什么当作根本呢?
作为法官,孔子断案时追求的不是断案的数量、速度,而是希望达到“无讼”的境界,这就是抓住了根本。设置法官的目的本来就是平息争端,惩恶扬善,让人们生活得更好,那么,何不直接抓住根本问题,让人们一心向善,从根源上减少争执呢?所以,断案只是方法,是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看透这一点,就算是“知所先后”了。
生活中,舍本逐末的事情屡见不鲜。比如有些官员为了政绩,搞“面子工程”,百姓却得不到一点实惠,那么,这种所谓的政绩也就是舍本逐末的行为。
清代宁波有位著名的老中医,名范文甫,他就写过两副奇特的春联。一副贴在自家大门上:“但愿人常健,何妨我独贫”;另一副贴在自己卧室门上:“何必我千秋不老,但求人百病莫生”。对联中,除了心忧天下的广大胸怀之外,还包含了“知所先后”的睿智。
在治理国家中,严刑峻法可以达到一时的安宁,却不能长久,而且起到的作用也是有限的。中国古代最高的社会理想是“大同”:“大道之行,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这样的大同世界是古代知识分子所构建出的存在于上古时代的理想社会。
上古时代离我们已经太远了,那么,稍近一些的时代有可能出现“路不拾遗”吗?答案是肯定的。隋唐时期,武阳县(今河北大名、馆陶一带)的县令张允济用道德来感化民众,结果他治下的人民安分守己,从不做坏事,有一个做买卖的人途经武阳时不小心把一件衣服遗失了。走了几十里路后才发觉,有人劝慰他说:“我们武阳境内一向‘路不拾遗’,你可以折回去找找看,一定可以找得到的。”那个做买卖的人半信半疑地折回去,果然在原地找到了衣服。可见,不论是什么时候,只要广行教化,都能把社会治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