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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一般考点】考点1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重要考点】考点2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
【高频考点】考点3 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续)
【一般考点】考点4 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
施工投标保证金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
工程款支付担保
预付款担保
【高频考点】考点5 抵押物的范围及设立
(续)
【重要考点】考点6 抵押的效力及抵押权的实现
(续)
【重要考点】考点7 质权与留置
(续)
【重要考点】考点8 定金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