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目标与适用性
第二条
本法旨在规范劳动者与雇主及其协会之间的劳动关系,以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实现基于社会正义和平等的可持续发展,确保所有人获得体面的工作,不受任何歧视地发展国民经济,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组织雇用在伊拉克共和国工作或愿意在此工作的外籍劳动者,并执行正式批准的阿拉伯和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第三条
1.本法适用于伊拉克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劳动者,本条第2款另有规定除外。
2.本法的规定不适用于:
(1)根据公务员法或特别法律规定任命的公职人员。
(2)武装部队成员,警察和国内安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