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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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文件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是指工程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对一个建设工程而言,归档有两方面含义:一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二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详见表1-1。文件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有关要求。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2)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4)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另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6)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表1-1~表1-5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归档范围的基本原则是: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表1-1的要求。

表1-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归档和保管期限表

表1-2 监理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表1-3 施工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表1-4 竣工图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表1-5 竣工验收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