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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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版前言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上,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实行市场经济。无论是在自由竞争阶段还是在垄断阶段,资本主义国家都十分重视通过法制建设来规范市场主体及其市场行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早已成为全人类的基本共识。法治经济意味着一切社会主体都必须将法律规范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在我国,199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决策,199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郑重地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和国家的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健全完备的法治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推动法治建设的强大动力。两者之间这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不仅被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历史所证实,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后大多进入公司、企业从事经营管理活动,这些工作与法律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中,除法学院系外,经管类专业对法律课程的开设最为重视,一般会按照通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三个层面设置相应的法律课程:通修课中开设“法律基础”,学科基础课中开设“经济法”,专业选修课则根据不同的专业特点安排有关的法律课程(如国际贸易专业开设“国际商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开设“劳动法”等)。经济法是经济管理类各专业的学科基础课,也是教育部确定的14门核心课程之一。因此,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是经管类专业法律教学的中心任务。

从教育学的角度看,任何教育都涉及“教什么”的问题,也就是“课程”问题。教学是通过课程的编制进而对已编制的课程进行实施的活动,主要包括确定课程目标、选择和组织课程内容、实施课程和评价课程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共同对教学效果产生直接的影响。其中,课程内容的涉及面极为广泛,但大多要通过教材来体现。正因如此,传统上有“课程内容即教材”之说。换言之,教材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与组织中处于核心地位。

在长期的经济法课程教学实践中,教材选择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我们前后选用过许多教材,但感觉并不十分满意,原因有二:一是多数教材试图面面俱到,动辄二十乃至三十多章,覆盖范围过宽,由于课时的限制,大量内容在教学中根本无暇涉及,其结果不仅导致教材重点不够突出,对学生来说也是一种资源闲置和浪费;二是不少教材从法学视角来安排经济法的内容体系,就学科门类划分而言这并没有错,却不尽符合经济管理类专业法律教学的需要。事实上,经济管理类学生着重需要掌握的是与市场运行相关的经济法律知识,其中部分内容在纯粹法学视角下并不属于经济法,而应归属于民商法。国外商学院,尤其是普通法系国家的商学院通常开设商法(Business Law)课程就是明证。基于此,我们决定组织编写一部简明实用、重点突出、针对性强、适用于经济管理类各专业的经济法教材。

本书的特色是根据经济管理类学生的专业特点安排内容体系,章节虽不太多,但都是相关专业学生应当掌握的基本的市场经济法律知识,舍弃了一些从法学视角看属于经济法范畴却与经济管理类学生未来工作关系不大的内容。本书编写组的每一位作者均兼有法学及管理学、经济学的专业背景和知识体系,熟悉经济管理类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同时,他们在经济管理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教学中都有十年以上的实践经验,非常了解经济管理类学生学习该课程的专业特色,从而在本书内容的组织和取舍方面显得得心应手。

全书分为两大部分,共有11章:第一部分是经济法总论,即第1章;第二部分是经济法分论,包括第2~11章共10章的内容。总论部分对经济法基础理论做了一般阐述,主要介绍了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以及经济法律关系和经济法律责任等。分论部分是本书的重点,它围绕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对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需求,分别阐述了我国调整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相关法律制度。在分论部分,我们不仅在内容选取上(即哪些法律应该列入,哪些不予列入)进行了精心挑选,而且在顺序安排上也颇费了一番心思。从内容上看,本书阐述了十项基本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之所以不做更多的安排,一方面是考虑专业特点,另一方面是课时限制。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通常为3个学分,约50个课时,除简要了解经济法基础理论外,至多可以学习8~10部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故我们按照对经济管理类学生的重要性程度,选择了应用范围广泛、与企业经营关系密切的十项内容予以介绍。在顺序安排上,首先是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即公司法(第2章);然后是市场交易行为与市场竞争行为法律制度,分别为合同法(第3章)和竞争法(第4章)。这三章阐述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三项法律制度,是经济管理类学生应该了解和掌握的最核心的市场经济法律知识。接下来,本书安排了证券法(第5章)、票据法(第6章)、保险法(第7章)、税法(第8章)、工业产权法(第9章)、产品质量法(第10章)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章)7章内容。证券法、票据法和保险法属于金融法体系,是传统商法的组成部分,是约束经营者及其市场行为的重要法律规范;税法兼有宏观调控法和社会分配法的性质,与现代社会的每一个企业和公民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工业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和商标法,在知识经济时代,工业产权保护的地位日益突出,成为各国维护企业发展利益的基本手段;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市场规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极为重要。

本书主要是为经济管理类各专业的本科生编写的,也可以作为经济管理类专科生的教材。经济管理类学生学习了“法律基础”之后即可进入本课程的学习。在教学课时安排中,除经济法基础理论(第1章)需要根据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区别对待外,第2~4章(公司法、合同法和竞争法)应当作为教学重点,在课时安排上予以倾斜,其他章节的课时则可以结合专业特点灵活处理。

本书由陈恩才任主编,段仁元任副主编。陈恩才负责本书的总体规划设计,编写组全体人员共同讨论确定本书的写作大纲。初稿完成后由陈恩才统稿、审定,段仁元参与了部分章节的修改定稿工作。各章的写作分工如下(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陈恩才 第1、5、6、7章

杨伏英 第2章

段仁元 第3、8、11章

徐善登 第4章

张林焕 第9章

杨 军 第10章

本书编写中吸收借鉴了许多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在此表示衷心感谢。但因篇幅有限而未能一一列明资料来源,谨致歉意。

本书由扬州大学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由于时间仓促和水平有限,不妥与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各位读者及同行专家不吝指教。

编者

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