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的主体是指参与建筑市场交易活动的主要各方,即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物资供应机构和银行等。建筑市场的客体则为建筑市场的交易对象,即建筑产品,包括有形的建筑工程和无形的建筑产品,如设计、咨询、监理等智力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