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招聘与录用管理制度描述
招聘与录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细节描述员工招聘录用程序,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公司各部门各岗位能及时有效地补充到所需要的人才,使其促进公司得以更快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使用公司所有招聘员工。
第三条 权责单位。
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废止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等的核准。
第四条 公司招聘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因岗择人、择优录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 企业成立招聘组负责对人员的筛选,其小组成员至少由三人组成,分别来自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企业领导或聘请外部人力资源专家。不同对象的招聘人员,其面试考官的人员构成是不一样的,具体内容见下表。
不同人员面试考官的构成表
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公司所需的特殊人才,面试考官一般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外聘专家组成,总经理拥有对其录用决策的最终决定权。
招聘需求
招聘工作一般是从招聘需求的提出开始的,招聘需求由各用人部门提出,其主要包括所需职位、人数及上岗时间等内容。
第六条 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招聘要求,并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见表4-64),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七条 突发的人员需求。因新增加的业务而现有企业内缺乏此工种人才或不足时,及时将人员需求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八条 储备人才。为了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而需储备一定数量的各类专门人才,如大学毕业的专门技术人才等。
招聘渠道
公司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内部招聘是指公司内部员工在获知内部招聘信息后,按规定程序前来应聘,公司对应聘员工进行选拔并对合适的员工予以录用的过程。外部招聘是指在出现职位空缺而内部招聘无法满足需要时,公司从社会中选拔人员的过程。
第九条 内部招聘。
所有公司正式员工都可以提出应聘申请,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推荐优秀人才或提供优秀人才的信息,对内部推荐的人才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但不降低录用的标准。其招聘流程如下图所示。
内部招聘工作流程图
第十条 外部招聘。
外部招聘的方式主要有通过招聘媒体(报纸、电视、电台)发布招聘信息、参加人才招聘会、通过职业介绍所等。
第十一条 简历的筛选。招聘信息发布后,公司会收到大量应聘人员的相关资料,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对收集到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初步挑选出的合格应聘者,以电话或信函的方式(面试通知书)告知他们前来公司参加下一环节的甄选。
第十二条 笔试。根据招聘情况的实际需要,可在面试之前对应聘者先进行笔试,笔试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一般智力测验。
2.专业知识技能。
3.领导能力测验(适用于管理人员)。
4.综合能力测验。
5.个性特征测验。
第十三条 面试。面试一般分为初试与复试两个环节。根据招聘职位的不同,也会有第三轮甚至第四轮的面试的环节,这种情况一般适用于公司中高层人员的招聘或公司所需的特殊人才的招聘。
1.初试。主要是对应聘者基本素质、基本专业技能、价值取向等方面做出的一个基本判断。
2.复试。根据初试的结果,人力资源部对符合空缺职位要求的应聘者安排复试,主要是对应聘者与岗位的契合度进行考察,如应聘者对岗位所需技能的掌握程度、胜任该岗位所需具备的综合能力等方面。
第十四条 背景调查是就应聘者与工作有关的一些背景信息进行查证,以进一步确定应聘者的任职资格。
经公司甄选合格的人员,在公司决定录用之前,视情况可对其做相关的背景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水平、工作经历、综合素质等,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用人风险。
第十五条 员工录用通知。通过笔试、面试环节的选拔,经公司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做出录用决策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录用通知;对未被公司录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也应礼貌地以电话、邮件或者信函(主要是以员工录用通知书的形式告知,见表4-65)的形式告知对方。
第十六条 员工报到与试用。
1.报到。
被录用员工在接到公司的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司报到。若在发出录用通知后15天内不能正常按时报到者,公司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被录用人员按规定时间来公司报到后,需办理如下手续。
(1)将相关资料交予人力资源部,包括体检合格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签订劳动合同。
(3)申领相关办公用品。
应聘人员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公司有权将其辞退。
2.试用与转正。
公司新进人员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完相关报到手续后,进入试用期阶段,试用期为1~6个月。若用人部门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报请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将试用期酌情缩短。
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对试用期内员工的表现进行考核鉴定,考核主要从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个方面进行。
(1)试用期内员工表现优异,可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最短不得少于一个月。
(2)试用期间员工若品行欠佳或公司认为不适合,可随时停止试用。
(3)试用期满且未达到公司的合格标准,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期转正或辞退,
试用期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员工试用期即将结束时,需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见表4-64),公司根据员工试用期的表现做出相应的人事决策。
办理转正手续,同时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要做好转正员工定岗定级、提供相应待遇、员工职业发展规划等工作。
第十七条 招聘工作的总结与评估主要包括如下三项工作。
1.招聘工作的及时性与有效性;
2.招聘成本评估;
3.对录用人员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