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功能区划研究综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城市开发建设也存在空间开发无序低效、生态环境有所恶化等问题,制约了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了规范国土空间开发秩序,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国家提出了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的战略部署。为贯彻落实这一战略部署,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及住房城乡和建设部在全国28个市县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在此基础上,中办和国办联合印发了《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对进一步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和效率、优化空间开发模式提出了新要求。
主体功能区划是一项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学、生态学、环境化学、社会人文科学等众多相关学科。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从不同研究视角对主体功能区理论基础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樊杰[1]认为,地域功能形成机制、区域发展分异规律、空间结构演变以及区域均衡发展等经济地理学理论是主体功能区划分的科学基础,为国土利用、人口分布、城镇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科学识别地域功能,构筑有序的区域发展格局。陆大道等认为,主体功能区划本质是一种区域空间规划,“点—轴系统”理论、“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理论、“双核结构”理论、“城市区域”理论可作为主体功能区划的理论基础。从现有研究看,多数学者认可空间有序性法则理论、科学发展观、生态经济理论、地域分异理论、协调发展理论、区域空间结构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等为主体功能区划的理论基础。在这些理论中,空间有序性法则是地域主体功能区划的主旨所在,科学发展观是主体功能区划的主要理论,生态经济理论引导其主体功能定位,地域分异理论有助于其区域类型辨别,协调发展理论和区域空间结构理论促进其空间协调,可持续发展理论指导其发展的战略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