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工业年鉴(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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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为环境权益定价,为低碳发展赋能

北京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

5.1 全球碳市场进展

5.1.1 《巴黎协定》后政策进展

《巴黎协定》确立了一种世界各国“自下而上”自主开展温室气体减排的新模式,但目前各国承诺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与《巴黎协定》要求的升温不超过2℃的减排目标之间还存在较大缺口。2017 年9月,特朗普政府宣布美国退出《巴黎协定》,为国际应对气候变化合作蒙上了一层阴影。2018 年10月,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了《IPCC 全球升温1.5℃特别报告》,强调了将全球温升限制在1.5℃而不是2℃或更高的温度,可以避免一系列气候变化影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如果全球变暖限制在1.5℃,全球各国需要在土地、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和城市方面进行“快速而深远的”转型,到2030 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需比2010 年的水平下降大约45%,到2050 年左右需达到“净零”排放。

在应对气候变化充满挑战的环境下,2018 年12 月第24 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4)在波兰的卡托维兹召开。经过了一系列艰难谈判,大会最终成功通过大部分“巴黎协定工作计划”(PAWP)的内容,并产出“卡托维兹文件”(Katowice Package)。参会各方就《巴黎协定》关于自主贡献、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全球盘点等涉及的机制、规则基本达成共识,并对下一步落实《巴黎协定》、加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力度做出进一步安排。大会成果体现了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各自能力原则,还传递了坚持多边主义、落实《巴黎协定》、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积极信号,提振了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信心。

中国一直是应对气候变化多边进程的积极参与者和坚定维护者,致力于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推进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习近平主席的亲自参与和推动,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巴黎协定》的达成和快速生效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在国内,中国积极落实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承诺2020 年实现单位GDP 碳排放强度降低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15%,森林面积和林木蓄积量分别比2005 年增加4000 万公顷和13 亿立方米。在国际气候谈判中,中国积极维护公约和《巴黎协定》的原则,维护发展中国家根本利益和我国发展权益,与各方一道推动大会如期达成一揽子全面、平衡、有力度的成果,为卡托维兹气候大会取得成功做出了重要贡献。

5.1.2 全球碳定价体系

1.全球主要碳定价区

2018 年,已有45 个国家及25 个地区开展或计划开展碳定价活动。其中,已经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Emission Trading Scheme,ETS)的区域包括中国北京、重庆、福建、广东、湖北、上海、深圳、天津,日本琦玉、东京,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马萨诸塞州,以及哈萨克斯坦、韩国、新西兰、瑞士、加拿大魁北克与欧盟。这些已设立碳市场的区域的GDP 占全球的比重超过50%,人口占世界人口总数的近三分之一。此外,加拿大新斯科舍省、墨西哥、中国台湾、乌克兰、美国弗吉尼亚等地区已经将建立碳市场提上议程,智利、哥伦比亚、泰国、土耳其、越南、美国俄勒冈和华盛顿等区域正在考虑建立碳市场。

2.全球碳市场表现

全球碳市场自2005 年1 月1 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实施以来发展迅猛,市场活跃程度在2011—2013 年达到最高。但随着全球金融危机持续、《京都议定书》前景不明,在市场悲观预期主导下,全球碳市场交易量、交易额双双暴跌。2016 年全球碳定价区交易价格区间从2015 年的6~89美元/吨扩大为1~131 美元/吨。2018 年全球碳市场整体运行平稳,碳价跨度与2016 年、2017 年基本持平,为1~139 美元/吨。2018 年,欧盟碳市场碳价较以往几年有了明显提升,最高达到25 欧元。EU-ETS价格回暖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配额的持续收紧;二是市场稳定储备(MSR)制度的建立。MSR制度是指当市场的供给超过8.33 亿吨时,将从过量配额中抽取12%纳入储备;当供给小于4 亿吨时,将从储备中取出1 亿吨投放市场;当供给介于4 亿~8.33 亿吨之间时,不采取措施。该措施于2019 年开始施行,施行后可逐渐把部分供过于求的配额移出市场,因此提高了市场对于EU-ETS 系统内碳价的预期。

5.2 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

5.2.1 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启动

从“十二五”规划纲要到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决议,以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都对建立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做了相应部署。2016 年3 月发布的“十三五”规划再次明确要求,要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实行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核证和配额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7 年12 月18 日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以下简称《方案》)。2017 年12 月19 日,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

5.2.2 全国碳市场建设稳步推进

1.稳步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

2017 年12 月19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全面落实《方案》任务要求,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做动员部署。《方案》明确全国碳市场将分3 个阶段进行稳步推进。第一阶段,基础建设期,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国统一的数据报送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第二阶段,模拟运行期,用一年左右时间,开展发电行业配额模拟交易,全面检验市场各要素环节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强化市场风险预警和防控机制。第三阶段,深化完善期,在发电行业交易主体间开展配额现货交易,交易以履约为目的,在发电行业碳交易稳定运行前提下,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尽早纳入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方案》和准备出台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企业碳排放报告管理办法》《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方法》《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构成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法规基础。

2.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项目恢复启动

2018 年5 月9 日,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CCER 注册登记系统”)恢复上线运行,受理CCER 交易注册登记业务。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四川9 个省市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机构顺利完成与升级后的CCER 注册登记系统的对接调试。自碳交易原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暂缓CCER 项目申请受理后,因CCER 注册登记系统维护升级,北京、上海等试点碳市场暂停CCER 交易及开户、变更等有关事项受理工作,同时暂停本所交易账户和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交易账户之间的转入、转出操作。地方与国家注册登记系统对接后,CCER 项目可跨地区流通。目前交易项目仅限于暂停前已获批项目,国家仍未重启CCER 项目审批,《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办法需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出台后再公布。2019 年CCER 签发备案工作将提上议事日程,加快推动CCER 项目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

5.2.3 碳市场工作重启

2018 年4 月16 日,国家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组建了生态环境部,整合政府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并于9 月11 日出台了生态环境部“三定方案”,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划转到生态环境部。部门机构重组延缓了全国碳市场建设,但未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立法将更为协调和统一,为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提供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生态环境部就下一步加快碳市场建设,提出4 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快建立完善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二是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推动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和配额管理;四是强化基础能力建设。

(1)完善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推动出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适时发布企业排放报告管理办法、市场交易管理办法、核查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配套管理制度。推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改革,创造条件,尽早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纳入全国碳市场,发挥市场机制对林业碳汇等领域的支持作用。

(2)全国碳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对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进行优化完善,对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运行方案抓紧优化评估,在结合工作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后,推进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研究提出组建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管理机构的相关方案,确保全国碳市场基础设施安全稳定启动和运行。

(3)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和配额管理。督促指导各地方全面完成2016—2017 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历史碳排放数据的报送、核算与核查,以及制订监测计划有关工作,加强第三方核查机构培育和管理工作力度,对各地方提交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校准,提高数据质量。鼓励组织开展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能力建设培训,推进相关国际合作。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集团开展行业碳排放数据调查、统计分析等工作,为科学制定配额分配标准提供技术支撑。

(4)基础能力建设。将对地方主管部门、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核查机构等开展大规模培训。针对职能划转后各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队伍,生态环境部将着力加强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碳市场队伍和能力建设,及时开展相关培训,尽快熟悉碳市场建设相关业务。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集团主动发挥作用,利用各自专业优势广泛开展能力建设,为碳市场的顺利运行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

5.3 试点平稳推进

5.3.1 年度市场运行情况

(1)成交概览。2018 年,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以下简称“七省市”)二级市场线上线下成交碳配额现货接近7951 万吨,较2017 年交易总量增长约17.97%;交易额约为16.83 亿元,较2017 年增长约39.80%。CCER 交易量由于各试点碳市场公布的内容及口径不一,因此缺乏全国全口径的公开统计数据。截至2018 年年底全国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概览如表5-1 所示。

表5-1 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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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各省市碳交易所发布的数据。北京环境交易所整理,2018 年。

(2)中碳指数走势。为了全面呈现试点碳市场的碳价走势及交易活跃程度,北京绿色金融协会2014年推出了中碳指数,包括中碳市值指数和中碳流动性指数两只指数(重庆碳市场由于交投样本过低未纳入统计)。2018 交易年度,中碳市值指数走势相对平稳,基本维持在500~800 点震荡,全年最高点为784.68 点,最低点为522.88 点,显示2018 年试点碳市场的配额价格已经止跌趋稳,较2017 交易年度略有增长。而中碳流动性指数则继续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效应”,在履约期集中的5~7 月交易异常活跃,而在履约期结束后指数快速下跌。之后在全国碳市场消息较为频繁的9、10 月,市场交易再度活跃。

中碳指数2014—2018 年走势如图5-1 所示。

图5-1 中碳指数2014—2018年走势

(资料来源:北京绿色金融协会,2018 年)

5.3.2 开市至今试点小结

(1)成交规模。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七省市试点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为2.73 亿吨,累计成交额超过54 亿元,市场交易日趋活跃,规模逐步放大。其中,北京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2907 万吨,累计成交额超过10 亿元,分别占全国总量的10.66%与19.35%。配额累计成交量及成交额最高的是湖北,分别为6049 万吨和12.05 亿元,占全国总量的22.19%与22.24%。

(2)成交价格。受履约期和控排企业冲刺履约等影响,各试点碳市场线上公开交易成交价大多在履约期冲高后滑落,不但试点市场内部月度波动较大,而且试点市场之间的年度成交均价也相差甚大。其中,北京碳市场价格最为稳定,4 年期间最高日成交均价为77 元/吨(2014 年7 月16 日),最低日成交均价为30.32 元/吨(2018 年9 月20 日),年度成交均价基本在50 元/吨上下浮动。其他地区成交均价则波动较大,其中全国日最高成交均价为深圳碳市场的122.97 元/吨(2013 年10 月17 日,当日收盘价为130.9 元/吨),最低成交均价为重庆的1.00 元/吨(2017 年5 月3 日)。根据中碳指数2014—2018 年数据,全国碳市场碳配额交易价格在过去4 年间呈先下降后趋稳的趋势,2016—2017 年均维持在相对稳定的区间,2018 年在合理范围内略有上涨趋势。

(3)流动性。市场活跃度是衡量市场流动性的重要指标,根据七省市试点碳市场现货二级市场交易总量与其配额总量之比进行统计。2018 年,深圳市场最为活跃,活跃度为41.96%(12588073 吨,0.3 亿吨),其他依次为北京17.88%(8941083 吨,0.5 亿吨)、上海10.04%(15070802 吨,1.5 亿吨)、天津6.42%(10269975 吨,1.6 亿吨)、广东5.26%(21055258 吨,4 亿吨)、湖北3.64%(9201473吨,2.53 亿吨)、重庆0.20%(260652 吨,1.3 亿吨)。

5.4 北京碳市场体系建设

5.4.1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体系:1+1+N。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已形成“1+1+N”的较为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具体包括2013 年12 月27 日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2014 年5 月28 日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近年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的配额核定方法、核查机构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以及北京环境交易所推出的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及细则等20 余项配套政策文件与技术支撑文件。系统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为试点建设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碳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

5.4.2 控排范围

(1)初期控排范围。2013 年和2014 年,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主要为热力生产和供应、火力发电、水泥制造、石化生产、其他工业及服务业等行业,固定设施年直接与间接排放二氧化碳1 吨(含)以上的单位。2013 年度纳入重点排放单位415 家,2014 年度新增重点排放单位至543 家。

(2)控排范围调整。从2016 年起,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的覆盖范围调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年二氧化碳直接与间接排放总量5000 吨(含)以上,且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其他单位。2016 年3 月15 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北京碳市场扩容后新增的430 家2015 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2018 年1 月24 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了2017 年北京市943 家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和621 家报告单位。

5.4.3 配额分配

(1)配额分配原则。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核定履约机构的碳排放配额,并进行逐年免费分配,坚持“适度从紧”的原则,同时预留不超过年度配额总量的5%用于定期拍卖和临时拍卖,有效保证了北京碳市场的总体稳定。履约机构配额总量包括既有设施配额、新增设施配额、配额调整量三部分。其中,既有设施配额核定采用历史总量和历史强度法,新增设施配额核定依据所属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测算,提出配额变更申请的单位经市发展改革委认定后可对排放配额进行相应调整。

(2)配额分配方法。2017 年,对于新增重点排放单位,且满足条件进行既有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调整,可申请既有设施配额调整,按加权平均方法核定其历史基准年份二氧化碳排放量,核发既有设施配额;对于存在新增设施的重点排放单位,将根据重点排放单位2017 年新增设施实际活动水平及该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核发新增设施配额。

5.4.4 MRV 制度

双备案与交叉抽查。在监测、报告与核查(MRV)制度建设方面,北京市走在了相关试点省市的前列:率先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碳评价,从源头降低排放;率先实行核查机构和核查员的双备案制,对碳排放报告实行第三方核查、专家评审、核查机构第四方交叉抽查,切实保障碳排放数据质量;率先探索开展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支持重点排放单位通过加强精细化管理控制碳排放,逐步从政府采购历史碳排放数据过渡到企业采购第三方核查服务市场。2018 年6—12 月,根据《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专项监察的通知》(京发改〔2018〕1314 号),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对全市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了专项监察。

MRV 体系。目前,北京市已经形成了完善的MRV 体系,已建立碳排放数据电子报送系统,发布了6 个行业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监测指南、核查程序指南、核查报告编写指南及核查机构管理办法。2017 年,北京市发布了2017 年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和核查员名单,共有第三方核查机构35 家,核查员467 名。

5.4.5 抵消制度

北京碳抵消制度。北京市允许重点排放单位使用以下经审定的碳减排量来抵消一定比例的碳排放: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节能项目碳减排量、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我自愿每周再少开一天车”减排量。碳抵消使用比例不得高于当年排放配额数量的5%,其中来自京外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超过2.5%。从2019 年起,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我自愿每周再少开一天车”活动中产生的机动车自愿减排量抵消的比例上限提高至20%。项目类型上,北京市限制HFCs、PFCs、N2O、SF6等工业气体项目及水电项目,并对节能项目和林业碳汇项目的产生时间进行了要求。对于与北京市开展区域合作的省市,在抵消制度上视同本地化处理。

5.4.6 系统建设

2017 年,北京市碳排放权电子交易平台继续为履约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同时率先实现了云平台升级,成为国内首个实现交易系统云平台化的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北京碳交易云平台基于中国产权行业领军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搭建的云计算技术IT 服务系统“北交云”开发而成,其成功上线运行标志着北京环境交易所在碳交易的互联网应用上已经全面与大型金融企业接轨,为未来全国碳市场的业务发展准备了强大的技术服务能力。

北京碳交易云平台通过对数据中心内部的基础设施硬件和常用软件/应用软件进行统一智能化调度和管理,提供包括弹性计算、负载均衡、云监控、应用自动部署、大数据处理等多种符合行业特点的IT 服务和功能。与传统IT 支撑环境相比,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北京碳交易云平台充分提高了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的运行效率,具有高可靠性、高可用性、高存储效率和极强的弹性扩展能力,大幅提高交易处理速度和网络带宽,全面改善交易参与方的交易体验,更好地为各交易参与方服务。

2018 年,北京市碳排放权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了接入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工作。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成立,对全市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存管结算的专门机构。碳交易平台接入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后,将新增多家可提供线上和线下资金结算服务的商业银行,为众多交易参与方提供更加高效、安全、便捷的资金结算服务。

5.4.7 交易主体

北京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称为交易参与人,是指符合北京环境交易所规定的条件,开户并签署《碳排放权入场交易协议书》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分为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非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和自然人交易参与人3 类。开户条件分别如下。

(1)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履约责任的重点排放单位以及参照重点排放单位管理的报告单位。

(2)非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在中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依法设立满两年(在北京市或在与北京市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合作且有实质性进展的地区登记注册的满一年),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设备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3)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为18~60 周岁;风险测评合格、金融资产不少于100万元;北京市户籍人员,或者持有有效身份证并在京居住两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或者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北京市户籍人员,或者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5 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市户籍人员,或者与北京市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合作且有实质性进展的地区户籍人员;非北京及与北京市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合作且有实质性进展地区的碳排放权交易场所工作人员,非纳入北京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名单的核查人员,非掌握或有机会接触到北京或跨区域碳排放权政策制定、配额分配情况的相关人员。

5.4.8 交易产品

目前,北京碳市场的交易产品主要包括2 大类共5 种,分别是北京市碳排放配额和经审定的项目减排量,后者分为4 种。

北京市碳排放配额(BEA)是指由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核定,允许重点排放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一定时期内排放二氧化碳的数量,单位以“吨二氧化碳(tCO2)”计。

经审定的项目减排量是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审定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节能项目、林业碳汇项目的碳减排量和机动车自愿碳减排量等,单位以“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计。

5.4.9 交易方式

北京碳市场的交易方式,可分为线上公开交易和线下协议转让两大类。

(1)线上公开交易。交易参与人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申报/报价指令参与交易。申报的交易方式分为整体竞价交易、部分竞价交易和定价交易3 种方式。整体交易方式下,只能由一个应价方与申报方达成交易,每笔申报数量须一次性全部成交,若不能全部成交,则交易不能达成。部分交易方式下,可以由一个或一个以上应价方与申报方达成交易,允许部分成交。定价交易方式下,可以由一个或一个以上应价方与申报方以申报方的申报价格达成交易,允许部分成交。

(2)线下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指符合《北京市碳排放配额场外交易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交易双方,通过签订交易协议,并在协议生效后到交易所办理碳排放配额交割与资金结算手续的交易方式。根据要求,两个及以上具有关联关系的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以及单笔配额申报数量10000 吨及以上的交易行为(大宗交易)必须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5.4.10 交易风险管理

为了应对市场潜在的各类风险,北京碳市场目前推出了以下几种风险管理制度。

(1)诚信保证金制度。诚信保证金制度是指非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参与交易需按规定交纳诚信保证金。诚信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为2 万元人民币。非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其他交易方或交易所造成损失的,交易所有权在做出处理决定的同时扣除部分或全部诚信保证金。非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申请注销资格的,经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无违规违约情况的,将原额无息退还诚信保证金。

(2)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是指交易所对交易参与人执行有关规定和交易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交易参与人交易业务及相关系统使用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管。对交易参与人在从事相关业务过程中出现未备案或办理变更登记、未及时足额交纳规定的各项费用、提供虚假交易文件或凭证、散布违规信息、违反约定泄露保密信息等违规情形的,将采取约谈、书面警示、暂停或取消交易参与人资格等处理方式。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扣除其保证金。

(3)交易纠纷解决制度。交易参与人之间发生交易纠纷的,相关交易参与人应当记录有关情况,以备交易所查阅。交易纠纷影响正常交易的,交易参与人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交易纠纷各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涨跌幅限制制度。公开交易方式的涨跌幅为当日基准价的±20%。基准价为上一交易日所有通过公开交易方式成交的交易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上一交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的基准价为当日基准价。

(5)最大持仓量限制制度。最大持仓量是指交易所规定交易参与人可以持有的碳排放配额的最大数额。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碳排放配额最大持仓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年度配额量与100 万吨之和。非履约机构交易参与人碳排放配额最大持仓量不得超过100 万吨。自然人交易参与人碳排放配额最大持仓量不得超过5 万吨。机构交易参与人开展碳配额抵押融资、回购融资、托管等碳金融创新业务,需要调整最大持仓量限额的可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抵押、回购、托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可适当上调持仓量。

(6)风险警示制度。风险警示制度是指通过交易参与人报告交易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等措施化解风险。出现碳交易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及交易参与人的交易量、交易资金或配额持有量异常等情形的,交易所可要求交易参与人报告相关情况。情节严重的,可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等措施。交易所要求交易参与人报告情况的,交易参与人应当按照要求的时间、内容和方式如实报告。交易所实施谈话提醒的,交易参与人应当按照要求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认真履行。交易所发现交易参与人有违规嫌疑或交易有较大风险的,可以对交易参与人发出书面的《风险警示函》。

(7)自然人投资者教育制度。为保护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抗风险能力较弱的自然人投资者,北京环境交易所特别重视其交易风险管理,建立了较为严格的自然人准入制度。为了使自然人交易参与人更好地了解碳交易的风险,北京环境交易所为自然人投资者提供《风险提示函》,要求交易参与人详细阅读、充分理解,并且只有在签署确认后方可在北京环境交易所办理开户手续和进行交易。

5.4.11 配额市场

1.整体成交情况

历年累计成交情况。自2013 年11 月28 日开市至2018 年12 月31 日,北京累计成交配额2907 万吨,交易额为10.49 亿元。其中,线上公开成交1051 万吨,交易额为5.54 亿元;线下协议转让成交1856万吨,交易额为4.95 亿元。

2018 年度成交情况。2018 交易年度,北京碳市场共有243 个交易日。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碳配额成交8 941 083 吨,成交额为338 210 096.88 元。其中,线上公开交易成交量为3 243 293 吨,成交额为188 050 617.80 元,成交均价为57.98 元/吨;线下协议转让成交量为5 697 790 吨,成交额为150 159 479.08 元。相较于2017 年,配额成交量增长18.75%、成交额增长43.12%,线上和线下成交量分别增长31.17%和12.67%。

2.线上公开交易

根据2018 年初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做好北京市2018 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8〕222 号),重点排放单位应于2018 年4 月30 日前报送第三方核查报告,7 月31 日前上缴排放配额,相比于往年的碳市场工作安排均延后一个月。同时,根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2018年7 月31 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2018 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履约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8〕1568 号),73 家重点排放单位2017 年度碳排放交易履约截止时间调整至2018 年8 月31 日。

(1)月度成交情况。2018 年,北京碳市场线上公开交易月度成交仍然主要集中在履约期期间。随着重点排放单位于4 月陆续完成排放报告编制和核查工作,基本确定自身配额需求,市场开始进入活跃期,4—7 月北京市碳排放配额(BEA)公开市场的交易情况呈现量价齐升的波峰现象。与往年月度交易峰值处于6 月份有所不同的是:受履约期延长的影响,2018 年进入7 月份以后市场交易最为活跃,BEA 单月成交125 万吨,占履约期整体成交量的二分之一。

(2)市场参与情况。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北京碳市场累计申请开户逾960 家,其中履约机构仍占绝大多数。201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的BEA 线上公开交易中,共有近360 家机构和自然人参与过交易。其中,履约机构与履约机构之间的交易占总笔数的1.29%,占总成交量的0.41%;履约机构与非履约机构之间的交易占总笔数的80.82%,较2017 年有大幅增长,占总成交量的36.88%,较2017 年有小幅降低;非履约机构之间的交易占总笔数的11.42%,较2017 年有大幅降低,占总成交量的59.06%,较2017 年有小幅增长;自然人投资者参与的交易占总笔数的6.47%,占总成交量的3.65%,与2017 年基本持平。根据市场参与情况,非履约机构参与的交易呈明显的增长趋势,不难看出非履约机构在活跃市场氛围、增强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主要的交易参与者。2018 年北京碳市场全部公开交易活动中,从买方来看,前30 名交易参与人(TOP30)的交易量占总成交量的74.73%,较2017 年度有小幅增长。TOP30 中既有履约机构、非履约机构,也有自然人。其中,非履约机构购买比重最高,TOP30 中共有10 家非履约机构,购买配额达到TOP30 的86%;履约机构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和其他制造业。

(4)价格走势。2018 年度北京碳市场首个交易日的公开交易成交均价为43.20 元/吨,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公开交易成交均价为57.03 元/吨,全年公开交易的成交均价为57.60 元/吨。最高单日成交均价为74.60 元/吨(10 月9 日),最低单日成交均价为30.32 元/吨(9 月20 日)。单笔交易成交价最高为85.30 元/吨(8 月14 日),最低为24.30 元/吨(9 月20 日)。从线上公开交易价格走势看,2018 年履约期间,市场价格在相对高位波动较为频繁,市场价格中枢维持在60 元/吨左右;随着履约期的结束,成交量开始下降,市场价格也呈现明显回落态势。

3.线下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概览。线下协议转让具有谈判空间大、条款灵活、手续费低等特点,适合于关联交易和10000 吨以上的大宗交易,尤其是配额需求量大、谋求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交易参与人。2018 年,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共产生线下协议转让交易5 697 790 吨,占全年配额总交易量63.75%,较2017年增长12.79%;总交易额为150 159 479.08 元,占全年配额总交易额44.40%。

交易分布。与2017 年度协议转让成交情况相比,2018 年单笔5 万~10 万吨的协议转让成交呈现小幅增加,增幅分为28.03%;10 万吨以上的协议转让成交呈现较大幅增加,增幅为49.20%。从月度分布情况看,与历年相比线下协议转让集中发生于5、6 月的现象有所减缓,4 月与7 月成交量较大,共计228.60 万吨,占全年协议转让成交总量的40.08%,反映出2018 年由于履约期的延长市场供求随之改变现象。

5.4.12 抵消市场

1.CCER 项目

成交情况。北京市环境交易所十分重视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市场,一直积极推进该市场的发展。2018 年CCER 现货交易正式开展的第四年,截至12 月31 日,2018 年北京共成交CCER 项目30个,成交量为1 645 973 吨,成交额为9 143 784.82 元。其中,线上成交71 180 吨,成交额为655 270.40元,成交均价为9.21 元/吨;协议转让成交1 574 793 吨,成交额为8 488 514.42 元,成交均价为5.39元/吨。从CCER 成交方式来看,协议转让占了CCER 全部成交量及成交额的近96%。这主要是由于各试点地区对于CCER 抵消功能的实现设置了不同的条件,因此导致不同项目产生的CCER 内在价值和适用性不同,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有助于业主了解具体项目信息并就价格进行协商。

成交项目分布情况。从CCER 成交项目类型看,2018 年北京试点成交的CCER 项目主要涵盖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沼气利用、光伏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等多种类型。其中,风力发电项目成交占比最高,沼气利用、生物质发电、光伏发电等类型项目也成交较多。从CCER 项目来源地看,2018 年北京碳市场CCER 成交项目来自全国17 个省区市,较2018 年增加了上海、湖南等省市的项目,有向南部扩张的趋势,但总体上看仍主要集中于东三省和中西部地区。从实际成交的减排量看,超过15 万吨的CCER 项目来源地共有4 个,分别是北京、山西、内蒙古、贵州,占全部成交的CCER 减排量的59.27%,其中来自北京市的CCER 减排量占26.06%。

成交CCER 去向。从成交情况来看,2018 年度北京碳市场CCER 项目挂牌成交30 个,总成交量超过164 万吨,在全国7 个试点及福建、四川碳市场中项目挂牌成交数量和交易规模均处于领先地位。其中,用于北京市履约的项目交易量占绝大多数,余下的CCER 量多被销往其他地区,北京市作为全国碳交易枢纽的功能已经具备。

2.林业碳汇项目

抵消安排。根据《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经审定的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用于抵消其排放量。为了便于重点排放单位履约,北京市及与北京实现跨区交易地区的林业碳汇项目在获得CCER 正式备案签发前,经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并公示,可获得市发展改革委预签发一定比例的减排量用于抵消交易,1 吨二氧化碳当量经审定的项目减排量可抵消1 吨二氧化碳排放量。

成交情况。2018 年北京碳市场共计挂牌4 个林业碳汇项目,分别为北京市顺义区碳汇造林一期项目、承德市丰宁县千松坝林场碳汇造林一期项目、北京市房山区平原造林碳汇项目和塞罕坝机械林场造林碳汇项目。2018 年全年成交林业碳汇项目23 笔,成交量共计87 151 吨,较2017 年有大幅增长,为3344.70%,成交额超过19 万元,较2017 年上涨3432.53%。这也反映出由于2018 年1—5 月CCER市场交易的暂缓,使得更多企业采取购买林业碳汇的方式进行抵消,用抵消的方式实现履约的功能逐步获得更多企业的重视。

5.4.13 自愿市场

律所碳中和。2018 年10 月18 日,以“凝聚法律力量,应对气候变化”为主题的“2018 年中国律所探索碳中和行动发布会暨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北京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丁建勇、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邱宝昌、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副会长韩映辉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环境法中心主任林灿铃教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黄瑞围绕“人类公益情怀的践行者”和“碳排放权相关案件的争议内容和特点主题”进行了精彩的主旨演讲。北京环境交易所会员单位、北京市控排企业、金融投资机构及媒体机构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金茂碳中和。2018 年,北京环境交易所助力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现金茂南京城市运营项目碳中和。并通过南京市政府开发的智慧城市平台“我的南京”App,对公众绿色出行的“碳减排行为”进行量化,引导340 万南京市民绿色出行,并发放证书和积分奖励,借助这个覆盖全市的平台推动民众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事业,助力南京成为中国首个全民参与碳中和的城市。目前,“我的南京”App 平台绿色出行版块每日访问量近3 万人次、积分回馈近8 万分,年均碳减排量超过1 万吨。

5.4.14 碳普惠市场

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减排行为,虽然单个数量看起来微不足道,但如果点点滴滴汇聚到一起,日积月累就会变成巨大的力量。北京碳市场一直致力推动企业及个人的自愿减排,引导人们从日常行为的点滴改变做起,时刻为保护生态环境尽一份力,而国内快速发展的移动互联网为此提供了强大适用的技术工具。近年来,北京环境交易所积极与互联网平台结合,通过“互联网+低碳”的创新实践,推动碳普惠市场的不断落地。

1.“我自愿每周再少开一天车”行动

2017 年6 月,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启动开展了“我自愿每周再少开一天车”活动。机动车车主注册参与活动,自愿停驶机动车(限号当天除外),并将停驶产生的碳减排量进行出售获得相应的收益。活动启动至今,已累计注册用户约14 万人,单日形成的碳减排量超过50 吨,累计碳减排量达到3.5 万吨,在引导公众行为、促进节能减排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越来越多的车主加入自愿停驶减排的队伍中来,特别是在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通过加倍发放积分等手段鼓励市民车主自愿停驶车辆,共同为首都的蓝天贡献力量。通过对平台用户行为习惯分析,用户的驾驶强度随着参与自愿停驶活动时间增长逐渐降低,七成以上长期参与活动的用户的日均行驶里程较首次参与活动时有所下降。2019 年1 月9 日,为进一步推动“我自愿每周再少开一天车”活动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更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平台活动,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将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我自愿每周再少开一天车”活动中产生的机动车自愿减排量抵消的比例上限提高至20%。

2.“绿行者”绿色出行奖励平台

2018 年1 月30 日,北京环境交易所联合车联网企业、保险公司、银行和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众多企业,推出了“绿行者”绿色出行奖励平台,平台采用停驶数据自动记录、减排量自愿交易、现金奖励在线发放的模式,将车主的停驶减排变成现金奖励。车主需要关注“绿行者”公众号,点击“参与活动”,完成在线注册。为了不断壮大绿色出行队伍,在6 月5 日世界环境日,北京环境交易所、北京市环保联合会、北京绿色金融协会共同发起了绿色出行联盟,联盟凝聚了社会各方力量,通过多种途径,以更加紧密的方式,促进绿色出行。2018 年9 月29 日,由“绿行者”联合福田欧马可共同打造的“绿途英雄”货车绿色驾驶奖励平台正式上线。项目开创货车绿色出行普惠创新的模式,将全面助推货运行业的绿色减排。未来“绿行者”还将推出2.0 版本,打造全体系的绿色出行平台,将引入公交、地铁、步行、机动车等多种减排场景,同时还将不断丰富奖励机制,引导公众的绿色出行,出品牌、出效益、出影响力,打造绿色出行的中国名片。

3.蚂蚁森林

“蚂蚁森林”是支付宝内置的个人碳账户公益应用,于2016 年9 月正式上线。北京环境交易所为“蚂蚁森林”开发了专门的碳减排方法学架构,用于计算个人小微低碳行为的碳减排量,并协助支付宝多次完成了该架构的修订和扩充。目前“蚂蚁森林”碳减排计算方法包括行走、共享单车出行、线下扫码支付、电子发票、在线缴纳水电煤气费等14 个低碳生活场景,并且还在持续扩充中。支付宝用户在完成相应的低碳行为后可以获得“绿色能量”,通过积累一定量的“绿色能量”,用户可以申请由公益基金在西部沙漠地区种植一颗真树,并获得该树苗的电子证书。“蚂蚁森林”上线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用户数量一路上涨,截至2018 年5 月底,蚂蚁森林用户超过3.5亿,累计减排超过283 万吨,累计种植和养护真树5552 万棵,守护3.9 万亩保护地。项目在内蒙古阿拉善、鄂尔多斯、巴彦淖尔、通辽和甘肃武威等生态脆弱地区共计种植了4113 万棵梭梭树、1284 万棵沙柳、55 万棵樟子松、100 万棵花棒、6667 棵胡杨,种植总面积超过76 万亩,预计控沙面积超百万亩。

4.钉钉企业碳账户

钉钉为中小企业打造办公、沟通和协同的工作平台带来了绿色和低碳。企业通过使用钉钉软件带来的无纸化办公方式,可以减少差旅的交通出行次数,并节约纸张,相当于减少了对应的碳排放量,北京环境交易所为钉钉提供了绿色办公行为的碳减排量化方法。《阿里巴巴集团2017—2018 年社会责任报告》显示,从2016 年6 月至2018 年5 月,钉钉的无纸化办公节省了1.98 亿千克碳排放,相当于种植了1106 万棵树,相当于固化了110 平方千米的荒漠,面积相当于17.3 个西湖。随着更多企业更深度使用“钉钉”,上述减排绩效还在快速增长中。

5.公民碳普惠机制研究

为促进居民生活消费领域的节能降碳,通过对公民或社区家庭的典型节能减碳行为开展量化、赋予价值,激励公众参与全社会减排,在中华环保基金会“美丽中国”基金资助下,北京环境交易所承担了“公民碳普惠”机制及其实施路径研究的课题。该课题在国内首次提出了一套普遍适用于我国的“公民碳普惠”机制下的项目识别和碳减排量化准则,并就“公民碳普惠”机制的核心要素和实施路径及建立信息开放共享的碳普惠运行平台指南开展了研究。同时,通过开展典型减排场景的“公民碳普惠”机制设计,为碳普惠机制提供了完整的、统一的理论基础,为碳普惠机制在我国能有效推广提供科学依据。

5.4.15 履约

1.履约相关规定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北京碳交易试点履约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履约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严格的规定。试点期间3 年的履约工作有条不紊,均依照以下文件执行。

(1)地方法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2013 年12 月2 日通过了《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规定了实行碳排放报告及第三方核查制度,并规定了对于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或第三方核查报告、超出配额许可范围进行排放的重点排放单位的罚则。《决定》作为地方性法规,在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期内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政府规章。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4 年5 月28 日发布了《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再次确认了《决定》的效力,原则性地规定了排放报告报送、第三方核查和配额清缴的内容。《管理办法》作为地方政府规章,对北京碳试点履约工作的开展具有指导作用。

(3)地方规范性文件。2018 年2 月,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北京市2018 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对943 家重点排放单位和621 家一般报告单位碳交易履约工作提出工作部署,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应于2018 年7 月31 日前向注册登记系统开设的配额账户上缴与其经核查的2017 年度排放总量相等的配额。

2.履约安排

碳排放报告报送。重点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应按照《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2017 版)》,核算本单位2017 年度碳排放数据,建立二氧化碳监测和报告机制,制订年度监测计划,并于2018 年3 月31 日前通过“北京市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数据填报系统”,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报送2018 年度碳排放报告。一般报告单位在完成系统填报后,应向北京市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碳排放报告;重点排放单位待核查工作结束后,应于2018 年4 月30 日前,向北京市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碳排放报告。

第三方核查报告报送。重点排放单位应从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第三方核查机构目录库中自行委托对应行业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2018 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于2018 年4 月30 日前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报送第三方核查报告。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核查报告进行评审,组织第四方核查机构对核查报告进行抽查,确保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配额清算上缴。重点排放单位应该于2018 年7 月31 日前,向注册登记系统开设的配额账户上缴与其经核查的2017 年度排放总量相等的碳排放配额(含经审定的碳减排量,用于抵消的碳减排量不高于其当年核发碳排放配额量的5%)。2018 年8 月17 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责令中车北京二七车辆有限公司限期开展2017 年开展碳排放履约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8〕1716 号)、《关于责令北京瑞兆天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限期开展2017 年开展碳排放履约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8〕1717 号)、《关于责令北京府东里利民供暖服务中心限期开展2017 年碳排放履约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8〕1718 号)、《关于责令乐购特易购商业(北京)有限公司限期开展2017 年开展碳排放履约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8〕1719 号),要求这些单位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2017年碳排放配额的清算(履约)。

5.4.16 市场监管

碳市场监管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发布虚假市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从被监管对象的角度来划分,碳市场监管可以分为交易机构监管和交易行为监管两类。前者是指交易机构作为被监管对象,由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后者是指交易参与人的日常交易活动作为被监管对象,由交易机构对其进行的一线监管。

1.交易机构监管

监管框架。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在2014 年5 月28 日发布的《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14〕14 号),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北京市统计、金融、财政、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相关监督监察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的场所。交易场所应当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规则,明确交易参与方的权利义务和交易程序,披露交易信息,处理异常情况。交易场所应当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与管理,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等交易活动,定期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和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报告交易情况。交易场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交易主体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监管规则。北京市发展改革委2013 年11 月20 日发布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试点期间北京市碳交易平台设在北京环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作为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市场环境,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参与方合法权益;制定交易规则及相关操作细则,运行和维护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保障配额和资金的安全、高效流转,及时出具交易凭证;妥善保存交易记录,定期披露交易信息,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2.交易行为监管

一线监管机制。在市场监管体系中,交易机构站在监管的最前沿,担负着对日常交易活动进行一线监管的职责,对于市场风险的防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防范和应对交易活动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按照北京市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北京环境交易所针对北京碳市场的日常交易活动建立了以下风险防控机制。风险监管制度包括诚信保证金、风险警示、最大持仓量限制,以及涨跌幅限制等制度。

(1)信息披露制度。根据交易规则,通过网站、微信等多种途径及时发布各类交易信息,包括以公开交易方式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格等碳排放权交易行情,以及其他公开信息,及时编制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各类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

(2)交易纠纷解决制度。交易参与人应当记录有关纠纷情况以备交易所查阅,并及时向北京环境交易所报告影响正常交易的交易纠纷。此外,针对市场交易活动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北京环境交易所也重点推出了具体的监管规则。一是市场操控。重点监控以下涉嫌市场操控的交易行为:单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交易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单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交易账户,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碳排放权行情揭示的最新成交价的行为;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或者大额申报后撤销申报,以影响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投资者的行为;在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的交易;大量或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在交易平台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及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二是内幕交易。重点监控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或持续买入或卖出相关碳排放权的行为。三是异常情况处理。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和技术故障等交易异常情况之一,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北京环境交易所可以决定单独或同时采取暂缓进入交收、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等措施;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经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要求,北京环境交易所实行临时停市。交易所对暂缓进入交收、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决定予以公告。暂缓进入交收、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北京环境交易所可以决定恢复交易,并予以公告。

5.4.17 回顾

北京碳市场已经平稳运行满5 年,不但支持全市重点排放单位顺利完成了最近5 年的履约工作,而且为全国碳市场建设和全球碳定价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自身鲜明的特点。

1.市场健康运行,碳价调控有力

市场层次丰富。北京碳市场包括碳配额市场和碳抵消市场。其中,碳配额市场控排门槛逐步降低、纳入控排的覆盖范围不断增加,以市场机制有力推进北京市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碳抵消市场在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基础上,还纳入了林业碳汇项目、节能项目、“我自愿每周再少开一天车”活动等多种方式产生的经审定的碳减排量。在现货的基础上,北京碳市场还应用了场外掉期、期权、回购、抵质押、中碳指数等金融工具。此外,承德、呼和浩特、鄂尔多斯等地区相继加入了北京碳市场体系,市场层次不断丰富。

参与主体全面。北京市参与碳排放交易的排放单位范围广、类型多,不仅覆盖了电力、热力、水泥、石化、交通运输、其他工业、服务业7 个行业类别,还包括高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从参与企业的性质来看,中央在京单位的比例接近30%,在各试点省市中参与交易的央企数量最多,外资及合资企业占20%左右,其中包括多家世界500 强企业。截至2018 年年底,已有近千家企、事业单位和投资机构成为北京环境交易所的交易会员单位,参与北京碳市场活动。

碳价稳定合理。为保障市场健康稳定运行,北京市率先出台了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实行市场交易价格预警,超过20~150 元/吨的价格区间将可能触发配额回购或拍卖等公开市场操作程序。北京碳市场运行5 年以来,年度成交均价始终在50 元/吨左右,相比于国内其他试点地区市场,北京碳市场的碳价较高,有利于激励企业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同时,北京的碳价波动较小,有利于市场控排主体形成稳定的减排预期。总体而言,北京碳市场的碳价稳定合理,客观反映了较为平衡的市场供求关系。

2.基础研究深入,金融创新有序

绿色金融基础研究。北京环境交易所积极参与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等机构开展的绿色金融研究工作,取得丰硕成果。标准研究方面,北京环境交易所积极参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牵头的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负责牵头开展环境权益融资标准,参与碳金融产品标准等的研究,同时参与《绿色金融术语手册》中环境权益市场与碳金融部分的编写。专题研究方面,与中国工商银行联合开展行业碳交易压力测试,承担金融机构碳减排风险分析及绿色金融评价体系研究中的环境成本分析。

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北京环境交易所积极探索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目前,北京碳市场已形成碳配额场外掉期、碳配额场外期权等多种产品竞争共存的局面,并已积累了一定的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参与产品交易,对增强市场流动性、提高交易匹配率、激发市场活力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北京环境交易所正在积极推进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碳远期等绿色金融工具,为交易双方提供更多、更有效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工具。

5.4.18 展望

十九大报告确立了到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到2050 年分两步走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并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打好“污染防治”等三大攻坚战。紧密围绕十九大描绘的宏伟蓝图展望未来,北京碳市场将服务大局,积极主动为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提供支撑。

1.服务京津冀蓝天保卫战

2017 年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 年)》(以下简称“新总规”),是首都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新蓝图。新总规立足首都“四个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着眼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发展目标,要求科学配置资源要素,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碳市场作为新型市场机制,可以为新总规落地提供4 个方面的基础支撑。

(1)区域环境市场建设。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核心,是实现城市发展与资源环境相适应的关键环节和重中之重。疏解对北京来说是减量,既是倒逼集约高效发展的重要机遇,也是优化资源要素的必要手段。通过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建立健全倒逼机制和激励机制,将北京的资源要素在更大范围进行优化配置,可以推动区域优势互补,从而成为协同发展新的动力源。北京碳市场立足于要素市场一体化,率先实现京冀、京蒙跨区碳排放权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以及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相关政策,为环境权益等要素资源实现跨区流转成功探路,为捍卫京津冀蓝天夯实基础。

(2)优化地区能源结构。新总规要求,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构建多元化优质能源体系。到2020 年,北京市能源消费总量将控制在7650 万吨标煤,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比将提高到8%以上;到2035 年,能源总量将控制在9000 万吨标煤,新能源等占比将达到20%。为实现新总规要求,深化“一微克”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以及有序推进农村煤改电清洁能源,基本实现平原地区“无煤化”的目标,北京碳市场通过强化本市建筑、交通、工业等领域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管控,从生产和消费两方面持续推动北京市能源结构的清洁化、低碳化转型。同时,北京碳市场的CCER 交易为华北平原地区的地热、生物质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市场支持,有利于京津冀地区能源结构的不断优化,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3)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着国际国内温室气体减排压力加剧、人口红利消失、增长减速换挡的现实挑战,迫切需要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济新常态下,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是促进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的重点,也是实现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关键路径。碳交易市场具有市场化、激励机制和灵活性等优点,是调整能源结构、治理环境污染的有效手段,是推进绿色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北京碳市场不仅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引导生产要素向生产效率高的部门或产业流动,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还能够降低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比重,为其提供市场化的退出机制,服务“三去一降一补”,减少空气污染物及温室气体排放,有利于提升区域产业的绿色竞争力,促进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双赢”发展。

(4)积极服务绿色冬奥。举办2022 年冬奥会将成为北京乃至整个京津冀地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的一次机遇,冬奥会筹备开始就充分照顾环境利益,并全面展示环保决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融入选址勘测、场馆利用和建设、设备运营、赛事支持等各方面的具体工作中,可将这一区域变成中国环境改善政策、决心和技术利用的窗口。为了让北京及河北的居民更多从举办北京2022 年冬奥会中获得环境、健康收益,北京碳市场可以为北京—张家口联合承办的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提供碳中和等支持服务,协助北京2022 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完成“碳中和”目标;支持张家口“两区”(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建立健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办成一届精彩、非凡、卓越、绿色的冬奥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生态环境保护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答题”,也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先手棋”和“突破口”。必须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带头落实好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各项任务。北京碳市场将不断完善北京碳交易试点的开户、挂牌、撮合、结算和交付等日常交易支持服务,为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年度履约工作、优化碳资产管理能力、提升低碳竞争力提供支撑,服务北京的低碳城市建设,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典范。

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北京碳市场是全国多层次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正式启动后,将积极全面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重点包括全国碳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非试点地区的能力建设,以及为纳入全国碳交易体系的发电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履约和碳资产管理工作提供交易服务和融资服务。同时,为更好发挥自愿项目的减排功能,北京市将从碳抵消与碳中和两方面不断推动全国CCER 市场发展,吸引更多CCER 项目挂牌,为满足全国的碳抵消需求提供多样化的产品选择。同时,面向机构、活动及个人开发多元化的碳中和服务,为统筹解决减排与减贫两大挑战,不断完善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

服务国家打赢三大攻坚战。北京碳市场坚持统筹减排和减贫的思路,依托农林碳汇项目开发与交易,开发生态服务标签、乡村绿色产品与服务、绿色普惠金融服务,将乡村的生态服务价值通过市场途径进行量化和流转,不断完善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带动节能环保产品和环境治理服务全面下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北京碳市场还将在地方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交易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推动形成京津冀统一的综合环境权益交易平台,从能源生产与消费、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等角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服务区域雾霾治理,协助打赢三大攻坚战。

3.支撑国际绿色金融中心

金融作为北京支柱产业之一,绿色化将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国内金融中心差异化定位的必然要求。碳金融作为绿色金融新业态,是首都构建高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一环,而北京作为全国政策制定中心、资金管理中心和低碳专业服务中心,在发展碳金融市场方面的优势得天独厚。碳金融利益相关方的聚集,对于北京构建国际绿色金融中心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在碳金融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各类绿色资产交易,将更好地服务北京国际绿色金融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