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工业年鉴(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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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推动能源和经济的绿色低碳转型

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低碳经济研究院院长 何建坤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走绿色低碳循环的可持续发展路径,是我国突破日益强化的资源环境制约,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目标的一项基本方略,也是世界范围内应对以气候变化为代表的地球生态危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我国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努力实现经济发展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其核心举措就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建立和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可持续能源体系,在促进国内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同时,为保护地球生态安全贡献中国的智慧和力量,对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积极的引领作用。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全球环境治理和能源经济低碳转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当前世界范围可持续发展面临日益强化的资源环境制约,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已远远超出地球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已不可能再沿袭发达国家以高资源消耗和高污染物排放为代价的发展方式,必须走上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低碳发展路径。习近平同志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制保护生态环境等思想,对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构建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统筹协调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中国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显著成就和成功经验,以及中国生态文明经济体系、制度体系和生态安全体系的建设理念和实践,也都将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所借鉴,对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引领作用。

当今世界可持续发展正在同时推进两大进程。

一是联合国2030 年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促进经济增长,消除贫困;促进社会进步,消除不公平和不平等;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SDGs 的核心是以发展绿色经济,实现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的目标。

二是联合国气候变化《巴黎协定》。2015 年年底通过的《巴黎协定》确定了全球温升不超过2℃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大幅度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但目前落实《巴黎协定》的进程和实现2℃目标下的减排路径有较大差距。气候变化是当前人类社会面临的最大威胁,如果未来温升过高,气候变化速度过快,将给人类社会和地球生态带来灾难性和不可逆转的威胁。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是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主要对策是推进能源革命和经济发展方式向低碳转型。这与联合国2030 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相一致,政策和措施具有协同效应。

习近平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理念,与《巴黎协定》所倡导的实现气候适宜型低碳经济发展路径相契合。中国在能源变革和二氧化碳减排领域所取得的巨大成效,也是把应对气候变化与国内可持续发展相结合,打造经济、民生、能源、环境和减排二氧化碳多方共赢的局面,已成为推动世界能源变革和经济低碳转型的重要贡献者和引领者。中国能源和经济转型、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案例,以及节能降碳方面的政策体系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都可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所仿效和借鉴,对世界范围能源与经济的低碳转型和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引领作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贯彻新的发展理念,转换发展动力,转变发展方式,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将加快能源体系的低碳化变革,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地球生态安全做出新的贡献。

当前,我国正处于“十三五”全面决胜小康社会,“十四五”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交汇期。根据十九大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特别提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贡献等一系列目标和任务,“十三五”和“十四五”规划期间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发挥减排二氧化碳与环境防治的协同效应,统筹部署,强化行动。当前要结合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统筹生态环境改善与减排二氧化碳的协同目标和措施,在近期防治区域环境污染的同时,强化长期低碳发展和减排二氧化碳的目标导向。加强经济、能源、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协同治理,打造多方共赢的局面。

我国“十三五”规划中实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源强度、二氧化碳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在当前新增能源消费主要来自非化石能源的新形势下,应逐渐整合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同时结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把现行对企业的用能权管理逐渐统一为二氧化碳排放额度管理,以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为抓手和着力点,体现促进节能和能源替代的双重目标和效果,并为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提供更为灵活的空间和政策激励。

我国当前经济新常态下贯彻新的发展理念,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重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深化供给侧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将有助于促进发展方式由增加生产要素投入为驱动的以资源环境为代价的粗放扩张增长方式转向创新驱动的内涵提高的绿色低碳发展路径,促进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已有效地抑制了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快速增长的趋势,单位GDP 能源强度和二氧化碳强度下降趋势加快。2005—2018 年,单位GDP二氧化碳强度已下降约48%,提前实现中国2009 年在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上对外承诺的40%~45%的自主减排目标。要根据已取得的成果和发展趋势,在今后几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不断调整并强化单位GDP 能源强度和二氧化碳强度下降的年度指标。以新的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能源和经济的低碳转型,并为2020 年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实现在《巴黎协定》下承诺的2030 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奠定基础。

二、我国能源和经济转型面临新的形势

当下,中国的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实施新的发展理念,需要实现发展观、价值观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创新发展路径,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体系,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保障,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实现持续的经济增长,改善环境质量与保护生态安全,保障能源安全及减排二氧化碳、应对气候变化协调治理多方共赢的局面。关键的着力点在于降低单位GDP 能源强度和二氧化碳强度,以尽量少的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支持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经济新常态下,中国的经济发展由规模和速度型向质量和效益型转变。GDP 增速放缓,由2005—2013 年的年均10.2%下降为2013—2018 年的6.9%,经济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使得高能耗原材料产品渐趋饱和,能源消费弹性下降。2005—2013 年能源消费弹性平均约为0.59,单位GDP 能源强度年均下降率为3.8%;2013—2018 年能源消费弹性平均为0.32,单位GDP 能源强度年均下降率达4.7%。能源弹性下降和GDP 增速降低,两个因素的叠加使得能源需求增长率大为下降。在2005—2013年间,中国能源消费的增长率为6.0%,2013—2018 年平均增速已经下降到2.2%左右,这对于中国经济转型而言是比较好的势头。

在能源总需求增速下降的情况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仍然保持10%左右的高速增长趋势,能源结构调整加快,单位能耗二氧化碳强度以较大幅度不断下降。经济新常态之前,2005—2013 年国内每消费单位能源所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年均下降率约为0.57%;经济新常态之后,2013—2018 年单位能源消费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年均下降率达到了1.38%。单位GDP 二氧化碳强度也相应地从2005—2013年的4.4%提高到2013—2018 年的5.7%,能源转型速度加快。

2017 年和2018 年,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增速出现了反弹。煤炭消费量2013 年后开始下降,近两年又有所增长,但仍未超过2013 年的消费水平。2017 年和2018 年,总能源消费分别增长了3.0%和3.3%,二氧化碳排放增加了1.8%和2.2%。引起反弹的主要原因是当前经济增速面临下行的压力,一些地方为刺激经济增长,加大了重化工业产能的扩张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同时增加了钢铁、石化等高耗能产品的出口,导致能源消费弹性反弹,拉升了能源需求增长。“十三五”规划期间及以后,随着经济增速趋稳,能源总需求和二氧化碳排放增速还会进一步放缓,更不可能再出现2013 年之前快速增长的局面。

从整体上看,我国“十三五”规划期间能源需求年均增长率将为2%~3%、二氧化碳排放增长率将控制在1%~2%的水平,单位GDP 二氧化碳强度年下降率保持在4%以上。如若如此,就能够完成甚至超过“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单位GDP 二氧化碳强度下降18%的目标,到2020 年单位GDP 二氧化碳强度会比2005 年下降50%以上,超额完成中国在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上向国际社会承诺的到2020 年单位GDP 二氧化碳强度比2005 年下降40%~45%的目标。

2018 年年底,卡托维兹气候大会通过了《巴黎协定》实施细则,全球气候治理进入全面落实《巴黎协定》的实施阶段,以各国“自下而上”自主贡献承诺目标和行动计划为基础,促使各国提高政治意愿,加大行动力度,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中国在《巴黎协定》达成、生效和实施细则通过的过程中,都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已成为全球气候治理变革和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当前,我国要以习近平全球生态文明思想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倡导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促进各国互惠合作、共同发展。同时也要加强国内能源经济的低碳转型,建立并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体系,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引领全球经济发展方式变革,为全球实现《巴黎协定》所倡导的气候适宜型低碳经济发展路径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中国的贡献。

三、努力实现我国在《巴黎协定》下的减排承诺

中国在《巴黎协定》下提出到2030 年单位GDP 二氧化碳强度比2005 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比重达20%左右,到2030 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到峰值并努力早日达峰。实现上述目标,我国仍需采取更为积极措施,加快能源和经济转型的步伐。

大幅度降低GDP 二氧化碳强度,一方面要大力节能,降低GDP 能源强度,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能源结构调整,降低单位能耗的二氧化碳强度。两个因素叠加,可促进GDP 二氧化碳强度快速下降。

降低GDP 能源强度,一方面要提高能源生产、转化和消费环节的技术效率,以尽量少的一次能源消费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最终能源服务的需求,也称为技术节能;另一方面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产业生产方式和社会消费方式,减少终端能源服务需求,也称为结构节能。技术节能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和技术升级实现,结构节能在生产领域中体现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降低高耗能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提高高新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比重,同时促进工业领域的产业升级,降低单位产品的能耗和物耗,提升产品的增加值率。在社会消费领域,倡导绿色低碳的消费理念和文明节俭的生活方式,在物质消费、居住和出行等方面降低对最终能源服务的需求,其所带来的节能效果都可归结为“结构节能”。技术节能和结构节能的综合效果将促进单位GDP 能源强度的下降。对于中国和其他新兴发展中国家而言,结构节能比技术节能有更大的潜力和贡献。

大幅度降低GDP 能源强度,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仍起主要作用。2005—2015 年,中国单位GDP 能源强度年均下降4.06%,粗略估算,其中技术节能的贡献使单位GDP能耗强度年均下降约1.5%,而结构节能使其下降约2.5%,经济增长和产业发展方式转变的结构节能发挥了更大作用。

虽然中国GDP 能源强度已有了较大幅度下降,但仍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存在进一步下降的潜力和前景。2015 年,中国GDP 能源强度仍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8 倍,为发达国家的2~4 倍。中国能源转换和利用的技术效率提升很快,有些领域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在高耗能产业单位产品能耗方面,与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差距为15%左右。至于GDP 能源强度与发达国家数倍的差别,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工业化阶段重化工业比重高的产业结构特征,以及制造业产品在国际价值链中处于中低端的产业发展水平。中国第二产业比重远高于发达国家,水泥、钢铁、炼铝等高耗能原料产品产量,以及计算机、冰箱、摩托车等低端制造业产品产量均占世界总量的半数左右,甚至更高。

2015 年,中国工业终端能耗占全国总终端能耗的64%,而发达国家一般只占30%左右。中国特有的重化工业结构特征以及制造业产品的档次低等结构性因素,是中国GDP 能耗强度高的最主要原因。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结构性节能,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仍是中国快速降低GDP能源强度的主要方向,这对其他新兴发展中国家也是有益的借鉴。

推进能源体系低碳化变革,对降低GDP 二氧化碳强度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除大力节能外,另一个重要领域是推进能源体系的革命性变革。要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结构低碳化,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能源供应量的同时,使得二氧化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在这一方面,中国在世界范围发挥了积极的引领作用。中国风电、水电、太阳能发电的装机规模,以及包括核电在内每年新增的投产量均为世界第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越来越成为我国新增能源需求的主要供给来源。

到2018 年年底,我国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和核电装机容量已分别达3.5 亿千瓦、1.84 亿千瓦、1.75 亿千瓦和0.45 亿千瓦。2005—2018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由7.4%提升到14.3%,天然气比例由2.4%提升到7.8%,相应煤炭比例由72.4%下降到59%。单位能耗二氧化碳强度由2.29kgCO2/kgce 下降到2.04kgCO2/kgce,年均下降0.88%。非化石能源供应量由1.93 亿tce 上升到6.35亿tce,增长3.3 倍,年均增速达9.6%。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能源总需求增速趋缓,而非化石能源供应仍以年均10%左右速度增长,基本上可满足总能源需求的增量,而化石能源在天然气较快增长的形势下,煤炭消费量从2013 年后扭转了上升趋势,呈波动状态。相应二氧化碳排放增速已很缓慢,为促进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创造了良好条件。

根据国家《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到2030 年非化石能源电力要占全部发电量的50%,届时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构成中的比例将超过20%,风电、水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都要达到约4 亿千瓦。单位能耗二氧化碳强度年下降率将超过1.5%,实现以非化石能源的增长支撑能源总需求的增长,从而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

从未来的趋势看,在GDP 增速趋缓、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和技术节能潜力收窄等各项因素的综合影响下,仍可使单位GDP 能源强度下降幅度维持在比较稳定的水平,单位GDP 能源强度年下降率将维持在3%~3.5%的水平。而能源结构调整可使单位能耗二氧化碳强度下降速度不断增加。两个因素的叠加将使未来单位GDP 二氧化碳强度下降速度在4%以上,并将呈持续上升趋势,从而保障到2030 年单位GDP 二氧化碳强度比2005 年下降60%~65%目标的实现。

中国实现到2030 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自主承诺目标,比发达国家二氧化碳达峰需付出更大努力。发达国家二氧化碳达峰均出现在后工业化社会,达峰时GDP 增长率均不高于3%,中国2020—2030 年期间则期望实现年均5%左右甚至更高的GDP 增长水平。在保证经济持续发展前提下实现二氧化碳达峰,核心是加快GDP 二氧化碳强度下降速度。首先,要保证GDP 二氧化碳强度年下降率大于GDP 年增长率,使经济增长带来的新增碳排放由提高碳排放的经济产出效益所抵消。其次,要保证单位能耗二氧化碳强度年下降率大于能源消费年增长率,使新增能源消费的碳排放被降低单位能耗的碳强度所抵消,从而在经济持续增长、能源需求持续缓慢增长的同时,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

中国2030 年左右预期的GDP 年增长率也将达4%~5%的较高水平,届时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在单位GDP 能源强度下降率保持在不低于3%~3.5%的水平情况下,单位能耗二氧化碳强度年下降率需达1.5%~2.0%的水平,支撑GDP 年均4%~5%的速度增长,同时新增非化石能源的供给量也可满足年均1.5%~2%的能源总需求增长,而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的目标。

四、制定并实施与全球零碳排放目标和路径相适应的国家低碳发展长期战略

《巴黎协定》提出未来全球温升控制在2℃之内并努力不超过1.5℃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实现2℃目标,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到2030 年需比当前下降20%以上,21 世纪下半叶要实现全球净零排放。但当前全球碳排放仍呈上升趋势,各国自主减排承诺与实现2℃目标存在较大减排缺口。

2018 年10 月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了《全球1.5℃温升特别报告》,提出了实现1.5℃温升控制目标比2℃目标能较大减少气候变化负面影响和灾难性风险,且技术可行。但也指出了实现1.5℃温控目标的减排进程将更加紧迫,全球碳排放到2030 年需减排45%,到2050 年全球实现净零排放,其成本和代价也将是2℃目标的3~4 倍,新能源和能效领域投资增加约5 倍,更加突显了减排进程的紧迫性。欧盟率先发布了到2050 年实现零碳排放的目标和战略,其战略思路、行动对策及政策保障都将为其他国家提供经验和借鉴。

实现紧迫的减排目标和减排路径,必须有革命性先进技术的突破,如大比例可再生电力上网情况下大规模储能技术和智能电网技术,实现二氧化碳负排放的生物质发电过程的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BECCS)技术,作为洁净零碳二次能源氢能的制备、储存和利用技术,化工、钢铁、水泥等原材料产品的零碳生产技术,对这些颠覆性技术必须加强超前研发和示范,加大投入,尽快突破并快速产业化,使之技术成熟、经济成本可接受,才能推进零排放目标的实现,也需要加强世界各国的合作和前瞻性部署。

全球实现控制温升2℃目标下紧迫的减排路径将倒逼和加速我国能源经济的绿色低碳转型,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空间压缩和制约的风险与推进和加快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机遇并存。在全球能源和经济大变革形势下,我国既面临比发达国家更大的挑战和艰巨任务,但也是提升我国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提升技术、经济和贸易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机遇。因此,积极研究和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中长期战略,也将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走上绿色低碳循环的可持续发展路径,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也为全球低碳转型贡献中国的成功经验和案例。

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提出了到2050 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和基本方略,也把气候变化列为非传统安全威胁,提出了要积极推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的变革和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不断做出新的贡献。中国长期低碳排放战略要与2050 年现代化建设“两个阶段”的目标相契合,以《巴黎协定》下2℃目标减排路径为导向,推动能源体系低碳化变革,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实现与2℃温升控制目标相适应的低碳经济发展路径。

“十九大”确立了2020—2035 年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一阶段的目标,即要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使得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的目标基本实现。这与我国自主承诺二氧化碳减排目标的时间相一致,对策措施上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二氧化碳减排。同时,落实和强化在《巴黎协定》下我国提出的到2030 年单位GDP 二氧化碳强度比2005 年下降60%~65%的目标,努力争取二氧化碳排放早日达峰,也有利于从根本上减少常规污染物来源,实现改善环境质量和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因此要落实国家自主贡献(NDC)承诺的实施规划和行动方案,规划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的具体时间表及峰值排放量控制目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到2035 年强化行动和深化减排的目标和对策,并与现代化建设第二阶段实施更为强化的减排目标和对策相衔接。

2035—2050 年是现代化建设第二阶段,要与该阶段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建成美丽中国的目标相统筹,制定2035—2050 年温室气体低排放目标和低碳发展战略。《巴黎协定》也要求各缔约方在2020 年前提交本国2050 年温室气体低排放战略。我国要根据《巴黎协定》的目标和要求,研究我国需要和可能承担的责任义务,并将温室气体控制范围由能源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为主扩展到所有6 种温室气体,制定2050 年全经济尺度下全部温室气体绝对量减排目标和减排对策,研究21 世纪中叶后尽快实现净零排放的技术创新路线图,超前部署和行动。

目前,低碳化已成为城市发展的趋势和潮流,城市低碳发展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净零排放或碳中和。部分发达国家城市已经制定了碳中和的目标,提出淘汰煤炭和燃油汽车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我国要顺应世界的潮流,打造国家先进低碳技术的竞争力。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为指导,深度参与并积极引领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变革与合作进程,推进国际应对气候变化务实合作,在全球气候治理合作进程中发挥积极的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