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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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古代社会主义思想

“天下”型定居文明与社会主义

通过前面的系列分类——在定居文明中,区分出“天下”型定居文明、非“天下”型定居文明和分散狭小的定居文明;在非定居文明中,区别出游牧文明、游商文明、游盗文明——中华文明的真实身份和地位可以清楚地凸显出来。

首先,只有中华文明是“天下”型定居文明,所以,源自这个文明的中华古代哲学思想、政治思想、经济思想、军事思想等,本质上都只是关于这个文明的,而不是关于其他文明的,尤其不是关于游牧、游商、游盗这些非定居、半野蛮文明的。这也就是孟子说“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41]的含义。

《周易》:“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42]《礼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43]《公羊传》:“王者欲一乎天下”;[44]《论语》:“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45]《道德经》:“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46]《孟子》:“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47]《管子》:“以天下之财,利天下之人”;[48]《韩非子》:“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49]。由此可见,无论是儒家、道家,还是法家等,都是以“天下”而不是以“一国”为考虑范围的,而且这些也只能在“天下”型定居文明中产生。

墨家表述得更清楚:“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然而天何欲何恶者也?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50]

墨子说:“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51]国是国,天是天,两者区别很大,正如约瑟夫·列文森(Joseph R. Levenson)所观察到的:“在早期‘国’是一个权力体,与此相比较,天下则是一个价值体。”[52]只有在天下,才谈得上“相爱相利”,而国与国之间则只有“相恶相贼”。

这是否意味着,只要是关于“天下”,关于大型定居文明,关于人类社会整体价值的思想,必然就是带有社会主义主张的思想呢?而关于个人,关于某个阶级,关于一国权力的,也就必然是带有资本主义主张的思想呢?

实际上,老子的“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就已经将两者的关系讲清楚了。而孔子的“为富不仁”、管子的“私者,乱天下也”,就是对于资本主义的批判,“天下为公”“以天下之财,利天下之人”也就是社会主义主张。归根结底,中国古代诸子百家的社会主义思想,也都是从“天下”观、“天道”观、“天命”观中产生出来的,都是“天下”型定居文明的天然产物。

与之对应,个体主义思想、自由主义思想、资本主义思想,归根结底都是小型定居文明、游牧文明、游商文明、游盗文明的天然产物。

再比较一下经典文本。首先看中华经典:

《禹贡》:“于是九州攸同,四奥既居,九山刊旅,九川涤原,九泽既陂,四海会同。六府甚修,众土交正,致慎财赋,咸则三壤成赋。中国赐土姓:‘祗台德先,不距朕行。’令天子之国以外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銍,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甸服外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任国,三百里诸侯。侯服外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绥服外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要服外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声教讫于四海。于是帝锡禹玄圭,以告成功于天下。天下于是太平治。”[53]

唐杜佑的《通典》:“昔黄帝始经土设井,以塞争端。立步制亩,以防不足。使八家为井,井开四道,而分八宅,凿井于中。一则不泄地气,二则无费一家,三则同风俗,四则齐巧拙,五则通财货,六则存亡更守,七则出入相司,八则嫁娶相媒,九则无有相贷,十则疾病相救。是以性情可得而亲,生产可得而均。均则欺凌之路塞,亲则门讼之心弭。既牧之于邑。故井一为邻,邻三为朋,朋三为里,里五为邑,邑十为都,都十为师,师十为州。夫始分之于井则地著,计之于州则数详。迄乎夏殷,不易其制。”[54]

再看西方经典:

《圣经·创世记》19:24—28:“当时,耶和华将硫磺与火从天上耶和华那里降与所多玛和蛾摩拉,把那些城和全平原,并城里所有的居民,连地上生长的,都毁灭了。罗得的妻子在后边回头一看,就变成了一根盐柱。亚伯拉罕清早起来,到了他从前站在耶和华面前的地方,向所多玛和蛾摩拉与平原的全地观看,不料,那地方烟气上腾,如同烧窑一般。”

霍布斯的《利维坦》:“贪得巨富或热中声名是令人尊重的,因为这是获得这一切的权势的象征……行为只要是伟大和艰巨的、因而成为巨大权势的象征时,就是令人尊重的,合乎正义与否并不足以改变这一点。原因是尊重只在于对权势的推崇。就是由于这一点,古代异教徒在诗中描写诸神的淫、盗及其他奇伟而不义或淫秽行为时,不以为是不尊敬神而以为正是大大地尊敬神。于是周比特神最足称道的便是私通淫奔之迹,而墨丘里之见崇则在于其欺诈与盗窃。荷马在一首称颂他的赞美诗中,对他最伟大的颂扬,就是说他早晨出生、中午发明了音乐,而晚上就从阿波罗的牧人那里偷走了牛羊。在大型国家形成之前,人们并不以为海陆行劫是不体面的,反而认为是一种正当的职业,这不但是希腊人如此,所有其他民族都是一样,这一点古代历史说明得很清楚。”[55]

在“九州攸同,四奥既居”的地方,物产丰富,繁荣昌盛,人和人之间可以讲仁义,讲兼爱,讲礼教。而在荒芜的不毛之地,缺乏基本的生活资料,只能通过“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来生存,杀戮和抢劫成为基本的生活方式,于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大行其道。历史唯物主义的“存在决定意识”,道理正在于此。

所以说社会主义在中国首先是天然的,植根于中华文明得以发生发展的这个“天下”型定居文明当中。孔子所说的“庶之、富之、教之”三个层次都可以在这个文明当中天然地实现,而不需要通过对其他文明的杀戮和抢劫来实现。

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进入中国之后,迅速实现了中国化,并成为新中国70年政治实践的重要指导思想,最为本质的原因,是现代中国没有变质,而是继续保持了其“天下”型定居文明的基本形态。只要这个基本文明形态不改变,无论是中国诸子百家的古代社会主义思想,还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就都具有各自的适用性。

对于古老的中华来说,科学社会主义的适用性,一方面在于它是关于全人类和社会整体价值的,另一方面在于它又是关于工业和技术现代化以及经济和社会整体发展的,同时还在于它是反对西方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列强的,所以自然会被接受为新中国的总体指导思想。

综合上述,将中华5000多年的历史置于文明形态分类的历史哲学框架当中,认识到中国今天的社会主义与自身古文明之间内在的必然联系,才容易看清楚今天的中国社会主义之路将何去何从。

(文 扬)

中国古代朴素的社会主义

关于社会主义思想的产生与发展,有两个中外学界已经习惯了的定论。一个定论是把人类社会主义的产生追溯到16至17世纪的空想共产主义思想、18世纪的启蒙运动和19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这个传统定论是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来源追溯回去而形成的。对于这一点,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和《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中对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来源讲得很清楚。但这个定论只是基于对欧洲思想发展进程的考察,缺失了对欧洲之外的世界,尤其是中国社会思想发展的考察。

另一个传统定论是把中国社会主义的产生追溯到20世纪初五四运动前后。毫无疑问,现代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理论,作为一种制度,并非产生于中国的本土,而是来自欧洲。甲午战败后,中国人痛定思痛,开始全方位向西方学习,西方各种思潮与理论纷纷涌入中国,而俄国十月革命一声炮响把科学社会主义从苏俄传到了中国。将中国现代社会主义思想的产生,追溯到从苏联(苏俄)传入的科学社会主义,确实有相当的事实依据。

但是,上述两个传统定论很难解释近几十年中国社会的飞速发展。众所周知,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社会主义在它的发源地欧洲遭遇重大挫折,苏联和东欧的社会主义制度相继崩溃。“冷战”结束之后,社会主义国家在全球只剩下中国、越南、老挝、朝鲜和古巴五个国家。但就在人类社会中的命运而言,社会主义并未因此呈现出整体走向衰落的颓势。当社会主义制度在它的发源地欧洲相继崩溃的同时,在中国,这一拥有13亿人口的国度,却欣欣向荣,风景这边独好。为什么社会主义在它的发源地欧洲欲振乏力,但在中国这个遥远的东方古老大国却新枝迸发,尽显出青春活力?

对社会主义在中国充满生命力的原因,如前文所引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刻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道路来之不易,它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伟大实践中走出来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的持续探索中走出来的,是在对近代以来170多年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中走出来的,是在对中华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走出来的,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习总书记这句话明确指出了社会主义跟中国传统、中国历史有很深厚的关系,对于分析社会主义与中国的关系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1. 中国古代防止兼并的政策

中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一场历时数百年的大规模土地私有化运动,到了秦始皇统一中国时,土地私有制已经基本确立。而秦王朝建立的大一统中国又给全国统一的商品市场提供了便利的交通和制度性保障,由于这一制度,在秦汉时期中国一跃而成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但是,土地私有制和繁荣的商品经济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社会贫富悬殊。中国历朝历代的中央政府为了社会的长治久安,不得不采取措施防止社会两极分化,维系社会的平等与公正,形成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制度或政策。这些制度与政策体现出中国古代一种朴素的社会主义,这为中国在20世纪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历史的基因。

在农耕时代,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而中国可以自由买卖的土地制度有着2000多年的悠久历史,远远超过西方近代以来几百年的土地个人所有制历史。为了防止因土地自由买卖而导致的土地兼并,中国历代王朝都采取了一些平衡措施,有的朝代甚至进行了激烈的土地改革。这些措施与改革虽然不一定都有效,甚至也不一定都于民有利,但其初衷是为了维系社会的平等与公正。

汉代有“假公田”政策。该政策始于汉武帝,即朝廷把国家所掌握的土地交由农民耕种,从而将无地农民变为国家佃农,收取一定的“假税”。这个税率必须低于市场上私人土地的地租。至东汉时期,朝廷曾多次将国家掌握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贫民。

针对“文景之治”形成的土地兼并现象,董仲舒曾向汉武帝提出限制土地买卖的建议。董仲舒对“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深为不满。他认为这是商鞅废除井田制度留下的后遗症。解决这一社会问题的药方,就是恢复井田制度。但中国自春秋战国之后,土地私有制已经成为实行数百年的社会现实,恢复井田制度引起的社会动荡是国家难以承受的,于是董仲舒提出一个折中主义的方案——限田。《汉书·食货志》记载了董仲舒向汉武帝的建议:“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56]虽然汉武帝并未采取实质性的措施来限制私人田地的买卖,但他当时为增加国家的赋税收入所采取的“假公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对失地农民起到了安抚作用。《汉书·武帝纪》记载了“罢苑马,以赐贫民”[57]之事。汉武帝以后这一政策得到了延续。

汉宣帝时期,公元前69年,朝廷实行“假郡国贫民田”;[58]公元前67年,“池蘌未御幸者,假与贫民。郡国宫馆,勿复修治。流民还归者,假公田,贷种、食,且勿算事”[59]

汉元帝在初元元年(公元前48年)三月、四月,初元二年(公元前47年),永光元年(公元前40年)四次下诏,命将少府所属的江海陂湖园地和郡国公田等,“假与贫民”,并“贷、种食”。汉代元、宣两朝都继续了汉武帝时期的“假公田”政策。

东汉王朝也继续了西汉防止土地兼并的政策。汉哀帝时期,师丹、孔光、何武等人根据董仲舒的“限民名田,以澹不足”的思想,向汉哀帝提出了“诸侯王、列侯皆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公主名田县道,及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毋过三十顷。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期尽三年,犯者没入官”。[60]这是防止达官贵人通过商品市场占有土地过多。这种思想和今天中国政府在楼市上的限购政策颇有相似之处。

据历史记载,西汉哀帝建平元年(公元前6年),平帝元始二年(2年);东汉明帝永平九年(66年)、永平十三年(70年),章帝建初元年(76年)、元和元年(84年),和帝永元五年(111年)、安帝延光元年(122年)等年中,国家多次将掌握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贫民。

从北魏到隋唐实行的均田制是具有相当平等色彩的土地制度。从北魏到隋唐时代,朝廷把无主的荒芜土地以及荒山和偏远地方的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朝廷所有,但农民耕作一定年限后可以获得所有权。

在秦汉至晚清两千多年的历史中,唐代的均田制最为成熟稳健,并且受到法律的保障。根据《旧唐书》,“凡天下之田,五尺为步,步二百有四十为亩,亩百为顷。度其肥瘠宽狭,以居其人。凡给田之制有差,园宅之地亦如之。凡给口分田,皆从便近。居城之人,本县无田者,则隔县给授。凡应收授之田,皆起十月,毕十二月。凡授田,先课后不课,先贫后富,先多后少”。[61]这个政策即使在今天看来,也有相当价值,说其具有古代朴素的社会主义思想并不为过。

自从井田制崩溃、土地个人所有制确立后,土地兼并一直是中国历朝历代政府忧心的社会问题,因为土地兼并引起的流民起义直接对王朝的统治构成威胁。由于这个现实原因,中国古代各个朝代中有为的君主或有见识的政治家都试图解决土地兼并的问题。其中很多解决方案在不同程度上都具有朴素的社会主义色彩,或者体现出追求社会平等的价值取向。

2. 中国古代防止商品经济引起的两极分化

中国古代朴素的社会主义思想除了体现为防止土地兼并的政策和主张以外,还体现在利用价值规律对商品市场进行干预和调节。

在16世纪以前,中国的商品经济一直领先于世界各国。但是商品经济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能够推动社会的发展和社会阶层的流动,具有很强的平等性;而另一方面,商品经济又会导致社会经济生活的两极分化。古今中外,不论是哪种社会,只要有商品经济,就会产生贫富悬殊。

毋庸置疑,对于国家统治者来说,两极分化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甚至国家的生死存亡。在2000多年的历史中,中国历代政府都试图通过各种政策来干预市场,减少社会两极分化的程度。

对于一个农耕社会来说,政府维系社会平等最重要的措施是对粮食供应的调节和平衡。民以食为天,在生产力低下的农耕社会,最重要的商品就是粮食,而粮食分配不公极容易引起社会动荡。

在中国古代社会,粮食市场常常会交替伴随着两种现象,一个是“谷贵伤民”,一个是“谷贱伤农”。所谓“谷贵伤民”,就是粮食太贵,普通百姓买不起粮食,青黄不接的季节或荒年常常路有饿殍,民不聊生。所谓“谷贱伤农”,就是说在丰收的季节粮价太低,农民劳碌一年,所得无几,苦不堪言。

上述两种现象实际上都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只要有商品经济存在,就有可能出现上述两种情况,要么是“谷贵伤民”,要么是“谷贱伤农”,这是价值规律使然。但是,这两种情况如果发展到极端,特别是遭遇天灾,饥饿的民众就有可能揭竿而起,威胁到朝廷的统治。

为了缓解这种社会矛盾,中国古代经常使用一个政策,这就是“常平仓法”。这个方法最早出现在春秋战国,当时齐国的管仲、越国的范蠡、魏国的李悝都实行过。

所谓“常平仓”就是运用市场的手段来保持物价的稳定。每当粮食丰收的季节,政府出面大量地采购粮食。根据供求关系,政府大量采购必然会阻止粮价下跌,防止“谷贱伤农”的局面出现。同理,到了青黄不接或粮食歉收的时候,由于粮价上涨,一部分穷人买不起粮食,这个时候政府会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把粮食大量卖出来,以防止“谷贵伤民”。常平仓法就是政府要始终在仓库里面维持恒定数量的粮食,来调节和平衡市场。平籴和平粜是两种基本手段。古代中国几乎每个朝代都用了类似的方法。

从现代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看,政府用买进卖出的方法来保证粮价稳定,保证民众不受商人的压榨,避免危及社会的稳定、民众的生存,这是有积极意义的。这种政府出面干预粮食市场调节的做法显然带有朴素的社会主义色彩。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遭遇严重经济危机时,罗斯福政府当时使用了中国宋代王安石新政中的常平仓政策,作为新政的农业政策的一部分,这一农业政策常常被美国保守主义指责为具有“社会主义性质”。

除了粮食之外,中国历代王朝还有一个方法调节市场以利民生,叫作“平准均输法”。“平准均输法”是指两个概念,一个叫平准,一个叫均输,均由汉代桑弘羊所创建。

平准制度也是在汉武帝时期创立。桑弘羊在京师长安首创平准机构,政府运用手中掌握的大量物资和经济力量来保障社会物价稳定。当市场上某种商品价格上涨时,平准官就以低价抛售该商品以抑平物价;当价格过度滑落时,则由平准官收购商品,使物价保持稳定。平准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平抑了物价,保障了社会民生。在今天,保障物价的稳定仍然是中国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

均输原意为“齐劳逸而便贡输”,[62]最初是为了方便各地方政府上贡产品。公元前115年,桑弘羊任大农丞时在各郡国设置均输官吏,令工官造车辆,加强运输力量;各郡国应交的贡品,除特优者仍应直接运送京师外,一般贡品则按当地市场价格,折合成当地丰饶而价廉的土特产品,交给均输官,由他负责运到其他价高地区销售。这样,既可免除各郡国输送贡物入京的繁难,减轻农民的劳役负担,又可避免贡物在运输中损坏和变质,也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桑弘羊提出的均输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唐代的刘晏、宋代的王安石都曾使用过均输政策。

以现代眼光观之,中国古代的平准、均输和算缗、盐铁官营等政策确实具有一定程度的朴素社会主义色彩。而这种朴素社会主义色彩有着明显的早熟特征。

中国是一个在各方面都早熟的国家。因此,早熟,是理解中国社会的关键点之一。中国的封建制度、中央集权制度、文官考试制度、商品经济、社会主义意识的产生都远远走在世界其他国家前面。但由于这些制度和观念都产生在生产力极为低下的古代社会,太过早熟,因此无法在社会内部产生出典型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

所谓太过早熟,是指中国很早就有了土地个人所有制、全国统一的商品经济,所以中国社会也最早出现由商品经济引起的两极分化等社会弊端,而这些社会弊端又很早就催生出古代朴素的社会主义思想,这比欧洲的空想社会主义早了差不多2000年。而中国在资本主义尚未出现的时候就产生了防止社会分化的朴素社会主义思想,这在客观上阻碍了资本积累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出现,最终也使得成熟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共产主义理论无法在中国这个缺乏典型资本主义的国家自然产生。

但另一方面,早熟国家也有自身的优势。由于中国早在生产力低下的农耕时代就有了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意识,虽然这种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意识跟现代市场经济和马克思主义有根本性差距而不能同日而语,但早熟的、不成熟的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意识毕竟给现代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深厚的土壤和基础,中国的历史基因跟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落地生根因而有着不解之缘。这是中国在今天能够获得发展优势的重要原因之一。

3. 中国古代的救灾制度

在世界各国历史中,中国历朝历代的救灾制度可能是最突出的。事实上,在研究中国国家制度起源过程中,很多学者认为治水的需要是催生国家起源的重要因素。德裔美国历史学家魏特夫(Karl A.Wittfogel)就是其中的代表学者,他将中国视为“治水社会”。[63]

中国第一个王朝夏的建立源于大禹治水。据《史记》记载,在原始部落联盟时代,黄河发生特大洪灾,肆虐中原,民不聊生。面临大洪灾的威胁,个体的力量,乃至小规模的集体难以应对。为此,部落联盟首领尧帝和舜帝先后任命鲧和禹领导组织治水工作,开展大规模的治理水患活动。鲧采取“水来土挡”的策略治水,花费九年却失败。鲧治水失败后,由其子禹继起主持治水大任,他创造性地采用“因势利导”的疏导方式,整治黄河泛滥区域,花费13年之久,才终于平定水患。这是中国史籍记载的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旷日持久的治水活动。依靠在治水活动中建立起来的功勋和威望,大禹顺利继承了部落联盟首领的位置。而集体抵御洪水灾难的记忆,为建立起权力更加集中、继承更加稳定的王朝政权培植了民意基础。由此,大禹之后,其子启建立夏朝,开启了从“公天下”到“家天下”的王朝历史。

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中国国家制度起源于治水,而古代中国也确实一直将包括治水等在内的救灾事业作为重要的政府功能。中国是一个灾难频发的国家,作为农耕社会,“靠天吃饭”,水灾、旱灾、蝗灾、瘟疫等灾难对社会影响极大。因此政府无法做无为而治的“守夜人”,必须要积极有为才能减缓灾难对社会民生的影响,进而达到巩固长久统治的目的。所以,中国很早就发展出一整套应对灾难的机制与政策,历史上称之为“荒政”。根据学界的一般看法,中国的“荒政”在西周就已初具雏形。

自宋代以降,就出现了一批总结民间与官方救荒经验的“荒政”书籍,较有名的有《救荒活民书》《康济录》《筹济篇》等。明嘉靖年间编撰的《湖广图经志书》,就对正德十一年(1516年)发生的湖广大水灾赈救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了详述,内容涉及急赈、初赈、报灾、勘灾,以及鬻粥、放赈,乃至于如何防范百姓多报、官府瞒报等内容。钟化民在清代救荒书《赈豫纪略》中用18幅图画向朝廷汇报了他奉命主持河南饥荒赈济到赈济任务完成回朝复命的全过程。即恩赈遣官、宫闱发帑、首恤贫宗、加惠寒士、粥哺垂亡、金赒窘迫、医疗疾疫、钱送流民、赎还妻孥、分给牛种、解散盗贼、劝务农桑、劝课纺绩、民设义仓、官修常平、礼教维风、乡保善俗、复命天朝。救灾制度的程式化、规范化有助于地方官员更好地抗灾、救灾。

就实践而言,秦汉之后,由于郡县制的确立和中央政府的强大,救灾成为国家的统筹行动和重要功能,并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荒政治理体系,这是中国大一统体制的优势。在中国历史上大多数的时间里,只要没有战争割据,一地遭灾,邻近各地政府必须援助,这是惯例。乾隆年间,山东省遭遇水灾,邻近的河北、河南、江苏、安徽甚至关外的辽宁都大力援助。如果灾情重大,除了周边省份必须援助外,朝廷也会在全国范围内截留其他地方的漕粮以支援灾区,等灾情缓解后朝廷再对被截留粮食的主人进行赔偿。今天,人们通常把中国政府在救助灾区时采取的“对口援助”和“对口建设”理解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其实,中国社会的这种全国统筹的社会主义救灾机制在历史上便有着相当深厚的历史渊源。

综上所述,尽管中国古代没有发展出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也没有产生19世纪欧洲那种成熟的社会主义理论,但中国社会2000多年前就走出了以血缘为基础的贵族等级制度,平等精神成为中华民族最强大的历史基因,社会的流动性远远高于当时的世界各国。而中国社会的平等精神又决定了历代中国政府不得不高度重视社会的国计民生,不得不用政治力量来平衡经济上的贫富悬殊,并且不断尝试由政府出面来解决无节制的商品经济带来的两极分化弊端。正是由于中华民族强大的平等基因和政府调节市场以利民生的传统,所以当西方的各种思潮涌入中国后,唯有追求公平正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思想能够跟中国传统文化产生强烈的共鸣与对接,能够迅速中国化。所以,今天中国的发展道路既不是苏联(苏俄)版的社会主义,也不可能是西方版的资本主义。在数千年时间中形成的强大历史基因决定了中国的道路仍然是在历史与传统的轨迹中延续。所以,在今天追溯社会主义的历史渊源,不能仅仅追溯到19世纪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也不能仅仅追溯到19世纪初的空想社会主义,而必须追溯到中国古代2000多年的朴素社会主义。

(寒 竹)

注释

[1]《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在对历史的深入思考中更好走向未来 交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答卷》,载《人民日报》,2013年6月27日,1版。

[2][德]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1888年英文版序言”,第11页。

[3][德]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第27页。

[4][德]爱德华·伯恩施坦:《什么是社会主义?》,史集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3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8页。

[6]《新经济政策和政治教育委员会的任务》(1921年10月),见《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83页。

[7]《法兰克福宣言》,1951年6月30日至7月3日于社会党国际成立大会上通过。

[8]《斯德哥尔摩宣言》,社会党国际于1989年召开的第18次代表大会上通过。

[9][德]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633—634页。

[11]《列宁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75页。

[12]《列宁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11页。

[13]《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14]《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20页。

[15]《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658页。

[16](汉)司马迁:《史记·夏本纪》,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50页。

[17]同上。

[18]同上,第51页。

[19]同上,第77页。

[20]同上,第51页。

[21](战国)左丘明:《左传·下》,杜预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1028页。

[22]李民、王健撰:《尚书译注·禹贡》,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38页。

[23](汉)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第3—6页。

[24]同上,第11页。

[25](东汉)高诱注:《吕氏春秋·为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463页。

[26](汉)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第245页。

[27](明)宋濂等撰:《元史·地理志一》,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1345页。

[28](明)李贤等撰:《大明一统志·上》,三秦出版社1990年版,第19页。

[29][美]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毛俊杰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74页。

[30]同上,第175—176页。

[31]同上,第110页。

[32][古希腊]欧里庇得斯:《欧里庇得斯悲剧五种》,罗念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359页。

[33][美]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毛俊杰译,第176页。

[34](元)陈澔注:《礼记·王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第139—141页。

[35](汉)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第242—252页。

[36][美]托马斯·巴菲尔德:《危险的边疆:游牧帝国与中国》,袁剑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4页。

[37]葛剑雄:《统一与分裂:中国历史的启示》,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15—16页。

[38]张文木:《世界地缘政治中的中国国家安全利益分析》,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7页。

[39][美]朱迪斯·M.本内特、C.沃伦·霍利斯特:《欧洲中世纪史》(第十版),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36页。

[40][英]彼得·弗兰科潘:《丝绸之路:一部全新的世界史》,邵旭东、孙芳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16页。

[41]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14页。

[42]陈戍国点校:《四书五经·上》,岳麓书社2014年版,第151页。

[43](元)陈澔注:《礼记·礼运》,第248页。

[44](东汉)何休解诂:《春秋公羊传注疏·下》,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758页。

[45]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23页。

[46]朱谦之撰:《老子校释》,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99页。

[47]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第72页。

[48](唐)房玄龄注:《管子·霸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166页。

[49](清)王先慎集解:《韩非子·八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523页。

[50](清)毕沅校注:《墨子·法仪》,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12页。

[51]同上,第13页。

[52][美]约瑟夫·列文森:《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郑大华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4页。

[53](汉)司马迁:《史记·夏本纪》,第75—77页。“于是九州攸同……不距朕行”也出现在我国更早的典籍《尚书·禹贡》中。

[54](唐)杜佑:《通典·食货》,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0页。

[55][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8—69页。

[56](东汉)班固:《汉书·食货志》,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957页。

[57](东汉)班固:《汉书·武帝纪》,第91页。

[58](东汉)班固:《汉书·宣帝纪》,第112页。

[59]同上,第175页。

[60](东汉)班固:《汉书·食货志》,第960页。

[61](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四十三“职官二”,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819—1820页。

[62](汉)桓宽:《盐铁论·本议第一》,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6页。

[63][美]卡尔·A.魏特夫:《东方专制主义》,徐式谷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