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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身患疾病可以怀孕吗

阑尾炎患者能否怀孕

阑尾的位置靠近右侧输卵管。如果阑尾炎很严重,可以形成阑尾脓肿穿孔,直接蔓延到相邻的输卵管,或发展为腹膜炎,累及双侧的输卵管,影响其功能,从而导致不孕。因此,阑尾炎患者必须治疗彻底,以免殃及生殖系统,造成不孕。

肺结核患者能否怀孕

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系统传染病,肺结核病人多有长期不适、疲乏、低热、食欲减退、咳嗽、咳痰、咯血等症状。

如果肺结核病人婚后怀孕,会使身体各个脏器的负担增加。再加上早期妊娠反应,孕妇很难满足营养和休息方面的需要。更重要的是,随着胎儿月份的增加,需要的营养也增加,会使母体的营养水平更差,这就会大大降低母亲的抵抗力。由于孕妇抵抗力下降,疾病又消耗孕妇的大量营养,会使胎儿的发育也受到影响。患肺结核的孕妇分娩的时候,因为腹腔里的压力突然下降,肺部扩张,可能会使肺结核病灶向周围扩散。另外应用药物治疗肺结核病,还可能引起畸形儿或死胎。因此,肺结核病患者最好不要怀孕。

糖尿病患者能否怀孕

糖尿病对孕妇和胎儿都会产生影响,主要取决于糖尿病的轻重程度。对母亲会加重糖尿病的病情;对胎儿会影响各器官的发育,易出现畸形、早产、死产,新生宝宝死亡率高。

糖尿病病变严重,已有糖尿病性心血管病变、糖尿病性肾病或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者不宜怀孕。若不慎妊娠,应在孕12周之前尽早终止;糖尿病病变轻,控制较好,未产生以上严重病变者都可以怀孕。

孕前应注意继续饮食控制。因口服降糖药对胎儿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应将口服降糖药改为胰岛素控制血糖。因胰岛素不能通过胎盘,所以可以放心使用。

肾炎患者能否怀孕

妇女正常妊娠过程中,血液循环量逐渐增加,妊娠晚期比未孕时会增加30%以上。随着循环血量增加,肾血流量及肾小球滤过率都会明显增加,因而妇女妊娠后肾脏负担会加重。如果孕妇过去曾患过肾炎而治疗不彻底,症状未缓解,伴有高血压和蛋白尿者,妊娠后会因为肾脏负担加重,导致肾小球病变加重,肾脏功能衰竭。慢性肾炎病人在妊娠后半期还容易并发妊娠中毒症,加重对肾脏的损害,会影响胎盘功能而使胎儿宫内缺氧,所以婴儿很难成活。

如果孕妇患急性肾炎恢复较快,其症状一般1周左右可消失,但还是可能造成自然流产和早产。如肾脏病变持续超过2周以上,则应终止妊娠,因为此时胎儿受到的危害最大。

心脏病患者能否怀孕

怀孕妇女因为全身血液循环量的增加,其心脏负担也会加重。怀孕时心脏的负担比长跑都要重。所以已诊断为心脏病的妇女在准备怀孕前应先确定自己是否可以怀孕。

判断心功能和等级如下。

心功能Ⅰ级: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

心功能Ⅱ级:休息时正常,但进行日常体力活动时即感疲劳、心慌、憋气等症状。

心功能Ⅲ级:休息时正常,但稍活动即觉心慌。

心功能Ⅳ级:休息时即有心慌、憋气等症状。

心脏病轻微,心功能良好,心功能Ⅰ级和Ⅱ级者可以怀孕;心功能Ⅲ级和Ⅳ级者,以及心脏病变重者不宜怀孕。

心脏病患者最好经较全面的体格检查,并经咨询产科医生,证实确实可以妊娠后再做怀孕的准备。孕前及孕中均应预防感冒,以免进一步加重心脏负担,并导致出现严重感染。

高血压患者能否怀孕

患有高血压的孕妇和患有肾脏疾病的孕妇一样,很容易患妊娠中毒症,而且易发展成为重症。对于平时有高血压的患者,要经医生检查患高血压的原因,排除由于肾脏病或内分泌疾病引起的高血压。普通高血压患者最好在血压恢复到142.5/90毫米汞柱以下再怀孕。即使如此,在妊娠期也应密切注意血压。

有些妇女平时血压在142.5/90毫米汞柱上下,这类妇女妊娠后,有30%~40%的人在妊娠早期及中期血压会降到正常,到妊娠7个月后血压又会逐渐升高。有些孕妇是妊娠后才出现高血压,往往出现在怀孕24周以后。此时由于血管痉挛加重,影响子宫血流量,胎盘绒毛缺血使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在宫内缺氧,发育停滞,导致婴儿体重小于孕龄,严重时胎儿会死亡。另外,胎盘绒毛缺血严重时会坏死、出血,导致胎盘早期剥离,也会威胁母婴生命。因此,高血压患者不宜怀孕。

肝炎患者能否怀孕

肝炎病毒可通过胎盘使胎儿在宫内受到感染,而妊娠会加重肝脏负担,使肝炎病情恶化。因此急性肝炎患病期内的育龄妇女应避孕,待痊愈后至少半年,最好2年后再怀孕,在孕前要加强营养。若在患病期间妊娠,宜在早期终止。乙肝病毒携带者可检查乙肝病毒DNA,如阳性,可向医生咨询,在孕期打疫苗。

淋病患者能否怀孕

孕妇患淋病后如果不及时治疗,将会对妊娠造成很大危害,可引起胎膜早破、羊膜腔内感染、胎儿感染、早产、死胎、胎儿发育迟缓、新生宝宝体重低等情况,使新生宝宝死亡率增高。含有淋病双球菌的羊水经新生宝宝口腔会污染其消化道,有可能引起新生宝宝脑膜炎、肺炎、败血症等疾病。另外,胎儿经阴道分娩时,常会被含有淋球菌的宫颈分泌物感染,引起新生儿淋菌结膜炎,出现双眼睑红肿、眼结膜充血、有较多的脓性分泌物,不及时治疗会引起角膜溃疡,甚至导致失明。因此淋病患者怀孕前要咨询医生。

梅毒患者能否怀孕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疾病,梅毒螺旋体是一种很小的微生物,进入人体以后可以造成各个器官系统的损害,尤其造成人体的心血管系统和神经系统的损害,严重的可以导致患者死亡。患者如果怀孕的话,梅毒螺旋体可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胎儿会在胚胎发育过程中就感染梅毒,出现先天梅毒。因此,梅毒患者不能怀孕。

甲亢病患者能否怀孕

甲亢妇女常有月经异常和无排卵的情况,故不易怀孕。甲亢妇女妊娠后发生流产、死胎、早产等现象都明显高于正常妇女。妊娠对甲亢妇女的生理负担是很重的,心悸、心动过速、气短、畏热、多汗、食欲亢进、神经过敏等

症状可能加重。甲亢对胎儿也有很大的不良影响,有可能导致胎儿畸形、体重过低,甚至发育停滞等。

甲亢妇女妊娠属于高危妊娠。为保证甲亢妇女的健康和做到优生,患甲亢病的妇女最好在病愈之后妊娠,这样对母婴都有益。

红斑狼疮患者能否怀孕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结缔组织疾病,由免疫系统反应引起病人关节、肾脏、皮肤、心脏、血管、肺和大脑等多器官损害。

红斑狼疮患者大多数为女性,占80%以上,年龄在20~40岁多见。红斑狼疮对孕妇、胎儿及新生宝宝均有一定影响,治疗的药物对胚胎及胎儿亦有不良作用。因此,一般认为不论病情是否已经控制或缓解,都不宜怀孕。

生殖系统良性肿瘤患者怀孕有何后果

肿瘤一般分为良性肿瘤和恶性肿瘤。妇科生殖系统的良性肿瘤,一般以子宫肌瘤和卵巢肿瘤为多见。这类肿瘤体积小的时候可不影响妊娠,但应在医生的监护和指导下按期进行妇科检查。

卵巢位于子宫体旁,随着妊娠时子宫的增大,卵巢肿瘤也随之从盆腔上升到腹腔。由于其活动空间已扩大,此时,如果孕妇突然体位变化,易发生肿瘤扭转,引发急腹症。当肿瘤较大时,孕妇易发生流产和早产,或临产时阻碍正常分娩。子宫肌瘤由于与胎儿共同处于子宫体内,所以对胎儿的影响较大。子宫肌瘤体积较大的时候,会令子宫腔变形,加之宫腔内压力增加,容易引起流产。子宫肌瘤的存在还会造成孕妇临产时子宫肌的收缩无力,引起大出血。

哮喘病患者能否怀孕

哮喘是一种常见疾病,由多种因素引起支气管痉挛而反复发作,又称支气管哮喘。哮喘对母婴的影响取决于哮喘的严重程度。长期患慢性哮喘的病人,由于心肺功能受到严重损害,通常不能承受妊娠后的生理负担,因此不适合怀孕。哮喘发作时孕妇呼吸困难,严重时会引起全身性缺氧,包括胎儿的缺氧,造成胎儿发育迟缓和早产,或使胎儿及新生宝宝死亡。

精神病患者能否怀孕

精神病患者是不应该怀孕的。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讲,精神病患者患病未愈期间不宜结婚生育。精神病患者之间的结合更让人担心,如果他们有了子女,很可能遗传有精神病。即使子女不发病,但由于患者本人没有自制能力,不能独立生活,更谈不上教养子女。

精神病患者经过长期治疗,如果已经治愈可以考虑结婚,但婚后最好不要生育,至少在精神病完全治愈2~3年以后,在已停服治疗性药物的情况下再考虑生育为适宜,因为妊娠还易造成精神病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