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美学(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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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美学基础理论

第一节 美的定义与特征

一、关于美的定义

1.什么是美?

什么是美?来自柏拉图的这一发问,开启了全部美学的历史,它作为美学的基本理论,激励着历代美学家、哲学家们进行不懈的持续努力。

服装作为一门生活艺术,具有明显的美学特征,但是把握这个问题并非易事,因为人们至今对美的定义还没有公认的定论。然而,这并不影响人们对美的探讨和研究,人们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及各个不同层次上,探寻着无穷无尽的美的魅力。

美是美学的基本概念。美的内涵是对能引起人们美感的客观事物共同本质属性的抽象概括。在实际生活中,每个人对美都有切身的体验,人们常说“这件衣服很美”或“这位小姑娘很漂亮”等。

关于美的定义,前人有过很多不同的见解。例如,希腊古典主义者认为“美是形式的和谐”,新柏拉图派认为“美是上帝的属性”,理性主义者认为“美是完善”,经验主义者认为“美是愉快”,法国启蒙主义者认为“美是关系”,德国古典美学认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俄国民主主义者则认为“美是生活。”

美是永恒的、稳定的,又是可变的、流动的。

美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是一定时期、一定区域的人对事物的共同看法,是对某一事物从不同角度、不同立场有利于人类自身的普遍看法;它包括了物质文化、精神文化以及社会的风土人情、习俗、风尚等方面。美不是静止的,是随人类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人类在生产活动中进行思想交流,不同区域、不同民族的文化交流,互相影响、互相促进、互相渗透和互相融合,人类思想在不断演变,人类审美文化共识的标准也随之改变。美是没有对错之分的,只是对美的文化共识不断变化,或被继承、发扬光大,或被更新、淘汰摒弃。美具有普遍性,也具有稳定性,美在缓慢的演变过程中有相对的稳定性。

2.美产生于实践活动

人类的实践活动是创造性活动。美就是人在创造性活动中所获所感的自由形态。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明确指出:“劳动创造了美”。

人类在劳动中按照美的规律创造美的事物。辉煌的殿堂庙宇,壮丽的高楼广厦,秀美的园林池湖,是人按照美的蓝图来建造的;五彩缤纷的绫罗绸缎,晶莹剔透的陶瓷器皿,精致大方的竹木家具,是人按美的尺寸来制作的;芬芳的稻谷,精美的糕点,香醇的美酒,是人按照美的生活来生产的。人的劳动不再是本能性的,而是创造性的;人的劳动不再是只能适应环境,听任自然的淘汰,而是自觉的、有意识地生活着、劳动着,并在劳动中观赏着自己的产品,感受到自己劳动的胜利和喜悦。喜悦产生了美。图2-1所示为巴黎罗浮宫内景。


图2-1 巴黎罗浮宫内景

在漫长的历史中,劳动者曾遭受剥削和压迫,劳动被异化。劳动创造了美,却使劳动者成为畸形。中国的万里长城,埃及的金字塔,巴黎的罗浮宫,罗马的竞技场。千百年来,人类就是用自己的劳动来改造自然界,把原始的荒山野林建造成气象万千的瑰丽世界,定格成种种令人叹为观止的胜景。尽管异化劳动不利于美的创造,但在某种程度上,劳动者也要按照预定的意图,循着美的规律,灌注了心血和智慧,体现着劳动者的本质力量。这样的劳动产品,作为统治者残酷剥削的罪证而存在,也作为人类智慧美的结晶而留存。正如美学家所认为的“马克思认为在异化劳动中创造出来的美是实存的,就像宫殿一样,它耸立在历史的道路上。它的美是具体的,并不仅仅只是对过去的一种感伤的回忆”。今天,美又回到劳动者的手里,美又和劳动融为一体,劳动才能负起它真正的使命:不仅成为生存的源泉,同时还成为创造热情和愉快的源泉。设计师在发自内心的审美追求中,用劳动创造美。

新时代的改革大潮,荡涤了前进路上的障碍,设计师有了创造美的更广阔天地,他们用美的心态和美的规律,有智慧、有技巧、创造性地描绘最新最美的生活景观。

3.美的存在与发现

美是一种客观的存在,不随个人的主观意念而改变。

自然之美随处可见,但步履匆匆的现代人难得驻足观赏。对于日益烦躁的上班族,只有走进自然,亲近自然,感悟自然,才会感受到生命的可贵,才会拥有更开阔的心胸,人生的境界才会得以提升。

美的存在有一定的标准,它是建立在个人文化修养、性格、爱好等客观存在于人的主体上的素质。美也有自己的特性,人的主观感受不能够改变美的特性,在欣赏的过程中,主体与客体之间所产生的关系只能是感受与被感受的过程,是客观存在的美引起了人的美感,而不是人的美感创造了客观事物的美。美不以欣赏者的个人主观意念而改变。能否欣赏和发现这种客观存在的美,有赖于我们的学识素养和心境。

在中西文化大碰撞的背景下,有不少青年感到困惑和迷茫。在《青年烦闷的解救法》一文中,现代美学家宗白华(1897~1986)针对当时青年人由于目睹社会上种种丑恶现象,而产生的烦闷和各种消极行为,给出“唯美的眼光”“研究的态度”“积极的工作”三个指导。

法国雕塑家罗丹曾说过:“美到处都有,对于我们的眼睛,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

清风拂过树枝,碧波荡漾湖面,飞鸟环绕群山,池鱼浅游水底,白日的繁忙,月夜的幽静,晴天的爽朗,雨天的温柔……各种各样的美,充满着整个世界,它一直存在,未曾消失,它将把美呈现给每一个愿意欣赏它的人,并不会为谁等待。

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思想素质的提高,人们的审美观也在改变。现在一些抽象的东西人们也可以去发现它的美,这就是人们善于发现美的进步。断臂的维纳斯人们给予的是崇敬,美更是体现得淋漓尽致。凡·高画了一生的画,死后人们才发现他的画美的一面,如果人们善于去发现美,就不会出现这种审美悲剧。图2-2所示为凡·高的《向日葵》。

4.美是和谐

和谐美是古代美学家最早提出的一个范畴,中外有着众多不同的表述,但是和谐美是共同追求的最高审美目标。“和谐”,在中国古代典籍《易经》中,“和”是大吉大利的征象;在《尚书》中,“和”被用以描述家庭、国家、天下等系统内部治理良好、上下协调的状态;在中国传统文化里,“和”具有和谐、和平、和睦、和气等内涵。如今,和谐作为一种思想、观念或价值已经成为许多人追求的目标和方向。


图2-2 凡·高《向日葵》

和谐美的含义包括:形式和谐,即人、物、外在形式的大小、比例及其组合的均衡、和谐;内容和谐,即主观与客观、心与物、情感与理智的和谐。形式与内容统一,内容的和谐要求形式的和谐,并规定内容和谐之间的形式和谐统一。主体与客体和谐,这种和谐自由的关系集中体现为完美的、全面发展的人。中国美学中讲究人和、政和、天和、心和关系。在中国古典美学范畴中,形与神、文与质、情与景、虚与实等关系中都体现着对和谐的追求。

自然界处处绽放着和谐带来的光彩。朝霞彩虹、夕阳西下、电闪雷鸣、高山流水、园林田野、草木虫鱼、清风明月、鸟语花香都有各自的美。天地万物都以不同的丰姿勾勒出自然界的和谐画面,让每个生灵都不会感到孤独,和谐让美丽的自然永驻。图2-3所示为鸟语花香图。


图2-3 鸟语花香图

费孝通先生说过:“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其含义是人们要懂得欣赏自己创造的美,还要包容欣赏别人创造的美,将各自之美和别人之美拼合在一起,就会实现理想中的大同美。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尤其现在全球一体化,政治、经济、环境、文化以前所未有的亲密姿态沟通交融,和谐世界、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时代的主旋律。立身当今社会,国与国之间力求和谐,人与人之间要求和谐,人与自然之间追求和谐。和谐是一个体现价值观甚至宗教情感的概念,和谐作为一种价值观,是真善美的统一,是人类永恒的追求。和谐在作为最高的审美理想追求对于社会文明的进步和个人全面发展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5.美的追求

爱美是人之常情。苏联著名作家尼古拉·奥斯特洛夫斯基(Nikolai Ostrovsky,1904~1936)说:“人的美并不在于外貌、衣服和发式,而在于他的本身,在于他的心。要是人没有内心的美,我们常常会厌恶他漂亮的外表。”契诃夫(Chekhov,1860~1904)说:“人应该什么都美,容貌、衣服、心灵、思想。”人的美是外在美和内在美的统一。托尔斯泰(Tolstoy,1828~1910)说:“人不是因为美丽才可爱,而是因为可爱才美丽。”一个有漂亮外表的人,灵魂却十分肮脏,给人的美就逐渐消失了。相反,一个外表丑陋的人,他具有崇高的心灵、高尚的行为,人们就会忽视他的丑陋。

每个人对美的认识和见解都不同,许多人在追求美的过程中遗失了原本属于自己的自信。自信是美的体现,要想自己在别人眼中是美的,就必须拥有十足的自信。自信是一种调和剂,能让人的心境长久开朗,能将缺点调和成优点,自信能让人散发出无穷的魅力。另外,还要自爱。自爱是人性中最根本的力量,也是人性美的源泉。热爱自己的生命,创造自己的生活,才能构成生活之美。热爱自己的家庭,营造家庭的快乐与和谐,才能创造亲情之美,感受亲情之美。热爱自己的事业,全身心地投入到事业中,才能进入创造的境界,才能创造出美的产品。热爱自己的祖国、自己所居住生活的地球,才能有至高之美。

时代在发展,历史在前进。对于美的本质、美的存在、美的发现和美的追求,还有待于进一步认识和探寻。我们需要以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去理解人类对真善美的寻求,并以每个人的创造性活动去创造我们时代的真善美。

二、探索美的途径

关于美的定义虽然众说纷纭、各执己见,但都从不同角度揭示了美在某一方面的本质。前人对美的探索途径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从客观方面探索

美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从古至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这个问题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只有弄清楚这个问题,才有资格去谈论美的定义,否则对美的任何论断都是枉然。

荷迦兹(William Hogartu,1679~1764)认为“美正是现在所探讨的主题。我所指的原则就是:适宜、变化、一致、单纯、错杂和量;所有这一切彼此矫正、彼此偶然的约束、共同合作而产生了美”。

德尼·狄德罗(Denis Diderot,1713~1784)提出“美是关系”,他认为“就哲学观点来说,一切能在我们心里引起对关系的知觉的,就是美的”。总的来说,狄德罗虽然肯定了美的客观性,美在客观事物的关系,在美的问题上坚持了唯物主义的观点。但由于对关系的概念,没有完全与社会历史深刻地联系起来,因此非常宽泛模糊,带有机械的直观的性质。

虽然美学家们各自阐述了美的特性,从美的自然属性,探索和研究美的外观的形式法则,从中发现了和谐、比例、均衡、多样统一等客观形式因素与美的内在联系。到了近代,客观美论开始重视美的社会属性,研究美的自然属性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社会属性与美的内在联系。例如,服装设计从单纯的艺术美到注重穿着者的职业与身份等社会属性。

2.从主观方面探索

从人的主观审美意识、审美心理、审美感情等方面探索美,认为美是人的意识和情感活动的产物或外射表现(如康德的美论等)。例如,从地质学角度考察熔岩断层和从美学角度去欣赏它有所不同,从实用角度看一棵大树和从美学角度欣赏它有所不同,从艺术角度看人体绘画和从色情角度看有所不同。

通俗的说,美是人的一种感觉,不管是日夜星辰、山川河流、花草树木、飞禽走兽,还是长城的建筑,他们的存在只是一种状态,人凭借自己的感觉认为是美是丑,对于这种美与丑,人类在某些方面取得一致,就认为是事物的固有特性。例如,我国古代的人们按自己认为是美的形状修建长城,而长城的存在只是一种状态,它不能说明长城的美就是它的自然属性。所以,美的载体是客观的,人类的感觉是以物的实际存在为物质基础,它的存在刺激了人的大脑做出美与丑的判断。因此,美感是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

黑格尔(德语: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1831)提出了“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他认为美的根源在于理念、绝对精神,而感性是理念生发出来的,是作为理念的客观性存在的。黑格尔对美的本质所下定义从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上看,理念是内容,感性显现是表现形式,二者是统一的。

3.主客观关系探索

该理论认为美既不完全在客观对象,也不完全在人的主观意识,而是在两者的结合之中。其中又有偏于客观或偏于主观的各种不同的观点。

美的主观性是指客观的美必须通过人们的审美活动才能得到肯定。没有美术感的眼睛无法欣赏图画之美,没有美的心情,无法欣赏任何美。美对于每一个人,都是一种体验,一种意境,因而美又具有主观性。美的客观性是指人类所欣赏的、追求的、创造的美是客观存在的,是真实的,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我国两位著名的美学大师朱光潜先生和李泽厚先生分别认为“美是主、客观的统一”和“客观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美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美不是那些可以离开人而存在的客观存在物,也不是这些客观存在物的固有属性。它只能是客观存在物对人而言的一种属性,在进行审美活动时,需要物与人的相互“配合”。例如,杨贵妃在以胖为美的唐代是绝代佳人,就是美的典型代表,但是在喜欢细腰的楚王面前怕是丑的。美是主客观共同作用的产物。

4.从社会实践探索

该理论认为美的本质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是自然的人化,是合乎目的性与合乎规律性的辩证统一,是真与善的统一。美学既要从具体的审美事实出发,发现其中的一般规律,又应把研究建立在人类审美活动的基础上。在人类审美活动中把握各种审美事实,同时将美学理论用于实践,即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中国历史上对美的探索主要涉及现实美,还有一些论著是直接论述现实美的。例如,刘勰(约460~532)美的观点是“自然之道”,其中的“道”,指的是万事万物的客观规律。柳宗元(773~819)认为美在于自然,一切客观事物都有它的规律,是人无法改变的。刘禹锡(772~842)认为美在于有形的客观物质。清初的王夫之(1619~1692)明确地肯定了美是存在于自然的运动中。他认为艺术美之所以华奕照耀、动人无际,就在于来自现实,现实是美的能动反映,肯定了美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不难看出,上述各种美论并不是完全对立的,而是相互影响、相互吸收、相互批判又相互继承的,它们构成了人类探索美的本质的缤纷复杂的历史过程。

三、服装美的基本特征

大千世界,美不胜收。放眼万物,一脉相承。面对缤纷的美的世界,人类总是期望把握住美的脉络,以便创造更多的美。根据众多美学家对美的高论,可以总结出以下关于服装美的四个美学特征。

1.形象具有感染力

美的事物大都有具体可感的个别形象。形象是美的载体,离开了形象,美就失去了生命和寄托。服装美的形象离不开色彩、线条、形体等感性形式,只有通过和谐的感性形式及组合,并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事物才可能给人以美的感受。车尔尼雪夫斯基与黑格尔在美的本质认识上存在根本的分歧,但在“美离不开形象”这一问题上却是一致的。黑格尔认为“美的生命在于显现”,所谓显现就离不开感性形式。车尔尼雪夫斯基认为“形象在美的领域中占有统治地位”,他提出“个体性是美最根本的特征”。这里的“个体性”也是指事物可感的具体形象。美的个体性决定了美的丰富性和多样性,美是一个丰富多彩的感性世界。因此,在艺术创造(如服装设计、服装表演)中,要特别注重把握其个性特征。现代服装产品若想在艺术上独树一帜,就必须具有独到的风格和形象,如此才能在流行变化中独领风骚。

尽管美离不开形象,但并非任何形象都能产生美,丑也有形象。美是一种在情感上具有感染力的形象。例如,时装效果图中的人体形象,并不表现客观的人体知识,而是设计师对服饰造型美的一种感受。图2-4所示为人体比例说明图。


图2-4 人体比例说明图

2.社会性与功利性

任何社会实践都有其目的性和功利性,也就是人们生活当中所说的“有什么用处”“有什么好处”等,服装美也不例外。从美的形成与发展来看,功利性先于审美性。人类的创造首先是对自己有用、有益,然后才可能成为美的,美与功利密切相连。但是,美的事物不像实用品那样具有直接的功利性。在美的事物中,功利性被升华为形象,消融在形象之中,因此美的形象中的功利性具有潜在性,就像糖溶化在水中,见水不见糖一样。人们在欣赏纯艺术作品时,几乎不考虑功利性,但是却潜伏着功利性,包括实用上的功利性和精神上的功利性等。艺术作品陶冶人的情操、升华人的品格,这是艺术作品的社会功利性,而在艺术作品拍卖行里,则具有经济上的功利性;服装设计,既有穿着者实用上的功利性,又有陶冶情操的精神功利性,既有生产企业在经济上的功利性,又有美化人民生活的社会功利性等。美所在之处即功利所在之处,功利是躯体,美就是它的外衣。

3.服装形式与构成

世界上不存在“没有形式的内容”,也不存在“没有内容的形式”。形式与内容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不可分离。人类在审美创造过程中,运用并发展了形式感,并从大量美的事物(包括艺术作品)中归纳、概括出相对独立的形式特征。例如,在一件服装中,领型、袖型、腰身、下摆、口袋等是基本要素,而它们的组合则会符合一定的艺术构成法则。

服装的形式美法则是人类在创造美的过程中对形式规律的经验总结,它是劳动的产物,也是历史的产物,是文化积淀的必然结果。早在旧石器时代,人类已经发展了对称和圆的感觉,到了新石器时代,石器造型规整多样,人类对形式感愈加丰富、敏感。彩陶上的饰纹说明人类已自觉地运用艺术法则。形式美通过审美主题能在美的各种形态中相互渗透,在自然美和艺术美之间、自然美与社会美之间以及各种形态内部美的事物之间相互融合渗透。例如,《洛神赋》中“若轻云之蔽月,若流风之回雪”是人的外貌美与自然美的相互渗透。白居易的“日出江花红似火,春来江水绿如蓝”是自然美之间的相互渗透。

4.美的规律与创造

设计师按照美的规律去创造,穿着者也按照美的规律去欣赏。服装美之所以被称为美,是因为客观存在着美的规律与尺度。按照美的规律进行欣赏和创造,是服装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美的规律”一词源于刘丕坤译《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一书,书中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

美的规律存在于自然、生活、生产及各类艺术的体裁形式中,有着丰富的内容,并随着时代、社会、场所、对象的不同而变化,不是单一、绝对、永恒不变的。它既有客观标准,又有多样表现。美的规律客观存在,人类需要在创造美的实践中,永不停步地去发现和利用它,这一过程是永无穷尽的。

四、真善美与假丑恶

真善美是美学研究的基本课题之一。真善美分属三个不同的学科概念,它们的完美结合是艺术创造和艺术欣赏的最高层次。研究三者之间的关系对揭示美的本质具有重要意义。

1.真善美的概念

“真”属于哲学范畴,其内涵是指事物的科学性、规律性、本质性。“善”属于伦理学范畴,其内涵是指事物的伦理性、功利性、价值性。“美”属于美学的范畴,也就是本书的核心概念,其主要内涵是指事物的审美性、艺术性和愉悦性。

真、善、美都是客观存在的,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人在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所规定的。美不是孤立存在的东西,美的特殊本质,也表现在它与真和善的相互联系与相互区别之中。美的创造与欣赏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作用,更是与真和善密不可分地联系着。在美的对象及艺术作品中,真与善融化于具体可感的形象中,善的直接功利性和真的纯客观性都被扬弃。善作为间接的功利性成为美的潜在因素,而真以人的智慧形式存在于主体对规律的认识之中。

真、善、美在服装学科中的反映和侧重有如下内容:真是服装材料、服装人体、服装结构、服装工艺等学科研究的主要内容。善是服装心理、服装穿着、市场销售、成本管理等学科研究的主要内容。美是服装构成、服装色彩、服装设计、服装展示等学科研究的主要内容。

2.真善美的辩证统一

现代美学追求真善美的统一。实际上,在一件美的作品中不能缺少真,也不能缺少善。例如,当我们在观看时装表演时,我们所看到的美实际上是包含了真和善的美。服装穿在特定的人身上,量身定做使得尺寸非常合体,裁剪尺寸的分配也完全符合款式造型的需要,这种合乎内在科学道理的因素就是真。服装的造型设计符合特定生活的要求,或便于旅游、或便于工作,面料质感或舒适自然、或易洗免烫,又能恰如其分地传达特定穿着主体的身份、职业、地位、气质等,这种符合实用需要的特征就是伦理学所说的善。模特穿着既真且善的服装,通过婀娜多姿的台步和娴熟的表演技巧,再配以特定的灯光、道具和音乐,通过这些具体可感的形象传达即产生美。

列夫·托尔斯泰在小说《安娜·卡列尼娜》中所描写了贵族小姐吉蒂与安娜比美的故事,作为少女的吉蒂小姐却要表现雍容华贵的少妇形象,却失了真,也就不能恰到好处地表现美。赵树理的小说《小二黑结婚》中,描写了小芹她妈,说她五十多岁还要穿双绣花鞋,“偏要来个老来俏”,这就是说小芹的妈穿着不符合当时的善。两个儿童穿着成年人的结婚礼服,既不真也不善,因而难以产生真正的美感。老年时装模特,穿着象征纯洁无邪的白色婚纱,也同样不能产生美感。

在服装设计时,设计师既要研究穿着对象的客观条件(如自然条件和社会背景等),还要研究生产加工条件,更要依据市场条件及消费心理等客观存在,也就是要有对真的追求。在进行结构设计的时候,在满足造型需要的前提下,要最大限度地省工省料,降低成本,同时满足穿着者实用的要求,这就是善的追求。款式造型要有独特的风格,符合社会文化的流行,能够美化人体、美化生活,这就是服装设计的美。

3.美学中的丑

丑的概念与美的概念相比较而存在,丑与美具有相反的内涵和属性。美学中的丑与生活中的丑有着本质的区别,美学中的丑常常以艺术的形态出现,如马戏团的丑角。

在美学史上,对丑的论述往往是在论述美的本质时为了进行比较而附带谈及。例如,英国的荷迦兹认为丑是自然的一种属性。他用赛马和战马举例说:“赛马用的马的周身尺寸,都最适宜跑得快,因此也获得了一种美的一贯的特点。为了证明这一点,让我们设想把战马的美丽的头和优秀的弯曲的颈放在赛马的肩上,不但不能增加美,反而变得更丑了。因为,大家的论断一定会说这是不适宜的。”他还认为变化可以产生美,而“没有组织的变化、没有设计的变化,就是混乱,就是丑陋”。

古希腊的美学家们认为美在于物的形式和谐,有秩序、有一定比例、多样统一等。而不和谐、不合比例、呆板无变化就是丑。古罗马和中世纪的美学家认为,只有上帝或接近上帝的心灵才是美的,而没有被神明统辖、杂乱无章的感性世界就是丑。经验派美学家休谟(Gotteched,1700~1766)认为美的本质是快感,不快感与痛感则是丑的本质。理性主义美学家鲍姆嘉通认为美是对象的合目的性和完善,不合目的与不完善则是丑。车尔尼雪夫斯基认为美是生活,是人们认为应该如此的生活,而丑是人们认为不该如此的生活。图2-5所示为上海京剧丑角艺术专场。


图2-5 上海京剧丑角艺术专场

4.丑与社会属性

形式上的丑,即指畸形、芜杂、毁损等,与形式美中的均衡、和谐、完整等相对立。对人物来说形成形式丑的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由于先天条件或疾病所形成的生理缺陷,如侏儒身体短小,具有成年人的面相,却不具备成年人的七头比例,这种畸形的体态使人感到不协调的丑。另一种情况是由于疾病的摧残所形成的躯体毁损,如驼背、跛脚、鸡胸、高低肩等,这些都属于美学中的形式丑。服装所涉及的特殊体型是一种丑,服装设计师的责任就是为其“遮丑”。

美学上的丑从一个特定的方面概括现实的审美特征。现实生活中的丑在一定条件(如艺术创造)下能够与人形成特殊的审美关系。艺术美是对现实审美特性的反映,现实中的丑也可以作为艺术创作的题材。经过艺术家的审美评价和艺术反映,丑可以在艺术表现中转化为艺术美,从而获得审美价值。

马克思与恩格斯把丑看作是客观事物的一种社会属性,并从历史的发展中说明丑的根源,指出了生活中的丑和卑鄙、虚伪、腐朽的事物之间的联系。例如,恩格斯在评论德国画家许布纳尔的一幅画《西里西亚的纺织工》时说:“画面异常有力地把冷酷的富有和绝望的穷困作了鲜明的对比。厂主胖得像一只猪,红铜色的脸上露出一副冷酷像,他轻蔑地把一个妇人的一块麻布抛在一边。老板的儿子,一个年轻的花花公子斜倚着柜台,手里拿着马鞭,嘴里叼着雪茄,冷眉冷眼地瞧着这些不幸的织工。”这里描写的厂主从性格到外貌都是使人生厌的丑的形象。丑与恶有密切的联系,但丑并不等于恶。例如,民歌中“头发梳得光,脸上搽得香,只因不劳动,人人说他脏。”这里所说的“脏”,实际上就是美学中的丑。

在服装美学中,人物的美与丑有一个量和度的问题。所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大多数人也不具有十全十美的人体条件,设计师只有充分认识穿着对象的美之所在和丑之所在,才能运用造型手段对人体进行扬长避短、掩瑕显玉的装饰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