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媒体艺术导论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一章 数字媒体艺术本体论

第一节 数字媒体艺术的概念范畴

在信息化程度日渐加深的今天,数字媒体对大部分人来说已经不是什么陌生的事物了,它已经渗透到人们日常中的各个角落,并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数字艺术和新媒体艺术的形式也开始全面渗入到各种传统媒体和各种信息服务行业中,几乎涉及整个社会媒介系统。数字技术和艺术形式的完美融合为人类艺术的形式增添了新的内容,数字媒体艺术也为越来越多的普通人所了解。尽管我们对于数字媒体艺术的定义还有一些含糊或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数字时代已经来临,“数字化生存”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生存方式。数字技术的力量成就了一个时代的发展,在未来社会的发展中它必然也是重要的推动力之一。因此,对于数字媒体艺术的界定应是开放的、长远的。

一、什么是数字媒体

1.媒体的概念及作用

“媒体”一词来源于拉丁语“Medium”,译为“媒介”。它是指信息在传递过程中,从信息源到受众之间承载并传递信息的载体和工具。也可以把媒体看作“为实现信息从信息源传递到信息接受者”所使用的一切技术手段,例如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通俗地说,媒体就是信息传播的载体或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必备介质,媒体的出现有着悠久的历史,“上古结绳而治”就有了信息记录的方式,随着语言文字的应运而生,媒体可以记载并传递的信息更为丰富多样,形式也更复杂。

美国传播学家汉诺·哈特(Hanno Hardt)把传播媒介分为以下三类。

(1)示现的媒介系统,即人们面对面传递信息的媒介,主要指口头语言,还包括表情、动作、眼神等非语言符号,它们是由人体感官本身来执行功能的媒介系统。

(2)再现的媒介系统,包括绘画、文字、印刷和摄影等。此类媒介产品的特点是媒介内容与介质无法分离。

(3)机器媒介系统,包括电信、电话、唱片、电影、广播、电视、计算机等。信息的传播方与接收方都需要使用机器,内容的传播速度摆脱了介质的物理位移速度的限制,内容与介质完全分离。而当计算机、平板电脑、智能手机出现后,介质与内容进行了第二次分离——介质和应用的分离。

这三类媒介按照先后顺序依次累积出现,人类传播媒介手段日益丰富,人体的信息功能日益向外扩展、体外化信息系统逐渐获得相对的独立性。通过媒介所传递出的信息影响,正对社会变革发挥作用。

传播媒介的进化对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信息技术的出现和普及加快了社会发展的进程,人们甚至把信息视为与物质、能源同等重要的资源,它促进了社会各领域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蓬勃发展。加拿大传播学家马歇尔·麦克卢汉(Marshall McLuhan)曾提出著名观点:媒介即信息。每一种新媒介的产生都开创了人类交往和社会生活的新方式,所以真正有意义的信息并不是各个时代媒介传播的具体内容,而是人们在拥有了这种媒介后从事的与之相适应的传播活动,它会影响或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和思考习惯。因此对于社会来说,真正有意义、有价值的“信息”是这个时代所使用的传播工具的性质和它所开创的可能性以及带来的社会变革。媒介的极大丰富和体外化信息系统的发达,增加了信息及其传播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就艺术而言,媒介的变迁对它的呈现与传播同样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任何艺术形式的呈现都离不开媒介的支撑,经典艺术形式借助媒介的力量得以长久记录和保留。伴随着传播媒介的功能扩展,艺术的表现形式得以丰富,媒介已不仅仅作用于载体,更多的时候它已经成为一种技术手段,引领艺术创作的新风尚。如果把媒体和构成媒体的技术手段理解为社会生活发展的重要内容,那么媒体的进步对社会各领域的变革影响是无可置疑的。

2.媒体的变迁

媒介是传播活动赖以进行的方式、方法或工具、手段,任何传播都离不开媒介,任何媒介都服务于传播。可以说,人类传播活动的发展进程,其实也是传播媒介的演进历程。人类从史前文明进化到高科技时代,其传播活动的产生、演化、进步对我们的社会进程和文明积累都是不可或缺的过程。媒体的变迁不仅带来信息传播的变革,更为我们开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信息时代。

依据媒介的发生发展与变化变革,通常将人类传播发展分为六个阶段:符号和信号时代、口语传播时代、文字传播时代、印刷传播时代、电子传播时代和数字化媒体传播时代。

(1)符号和信号时代

符号和信号时代开始于早期的灵长类到早期猿人的进化时期。在距今约10万年前,原始人类在漫长的相互交往和群体生活中,经过了形体语言、手势语言等无声语言阶段,学会了把声音同它所代表的事物分离开来,在接收信息后作出各种反应,并且学会了用语言符号来代表具体事物和抽象意义。我们人类的祖先运用非语言的传播手段进行最初的传播,直到进入语言传播时代。

(2)口语传播时代

在口头语言时代,语言的出现标志着人类传播的重大飞跃。口头语言最初仅仅是一种将声音与周围事物或环境联系起来的符号,在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社会实践中,逐渐提高了语言的抽象能力,并大大促进了人类思维能力的发展,使它成为人类最基本、最常用也是最方便的传播媒介。直到今天,语言的重要性、灵活性即使在高度信息化的环境也不曾有丝毫的减弱,所以口语不仅是最初始的媒介、最重要的媒介,而且也是最基本的媒介。

即使在以口头语言传播为主的时代,口头语言也并不是唯一的传播手段。随着人类文明的日益发展,为了适应越来越复杂的社会生活和越来越大的环境空间,避免口语传播的局限性,人类不断地发明和采用了一些早期的体外化媒介,如结绳记事(图1-1):《易经·系辞下》记载:“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同样的方法,在古埃及的壁画上也有体现(图1-2):公元前3000年的壁画记载了埃及人用打结的绳子丈量土地并估算收获,人们将收获的谷物送往粮仓,并由记录员进行统计。这些原始媒介的传播功能已经接近于文字,它们把信息传得更加广泛,更加长久。更重要的是,对这些媒介的采用,意味着人类传播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人类不再单纯地依赖体内的信息系统来传递信息,而开始向一个功能更强、效率更高的体外化媒介进军了。

图1-1 结绳记事

图1-2 古埃及的壁画

(3)文字传播时代

文字时代,从世界范围来说开始于5000~3500年前的两河流域、埃及和中国。文字是继语言之后的第二种媒介,它的发明使传播活动和人类社会发生了意义重大的突破,文字的出现使人类进入了一个更高级的文明发展阶段。文字在结绳符号、原始图画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其作为人类掌握的第一套体外化符号系统,大大加速了人类利用体外化媒介的进程,拓展了人类交流和社会活动的空间。

文字是一种载体,人类的思想、文化通过文字得以传承,但它不是纯粹意义上的技术手段,它必须借助其他体外化媒介得以传播,比如纸张、印刷术等,因此传播技术的发达程度制约着文字的传播。

(4)印刷传播时代

印刷传播时代始于印刷媒介的形成,一直延续到广播的出现。一般来说,印刷媒介包含两层意思,即印刷术和印刷品。中国的造纸术和印刷术为推动世界文明和人类思想文化传播做出了重大贡献。印刷术的发明标志着人类已经掌握了复制文字信息的技术原理,有了对信息进行批量生产的观念。印刷术在我国的隋唐时期已出现技术萌芽,至北宋毕昇发明泥活字印刷而臻于成熟。但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印刷品在我国的封建社会一直得不到充分的发育。所以作为开启印刷传播时代的印刷媒介,到了15世纪才真正登上人类传播活动的历史舞台。1456年,德国工匠约翰·古登堡发明了金属活字印刷术(图1-3),象征着人类进入印刷传播时代。

图1-3 1456年约翰·古登堡发明的金属活字印刷术印刷《圣经》

印刷术使文字信息的机械化生产和大量复制成为可能。在社会政治、文化和教育领域中带来了巨大影响,对社会经济也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5)电子传播时代

电子媒介为人类传播带来的变革并不仅仅是空间距离和速度上的突破。1837年美国人莫尔斯发明电码信息;1876年美国发明家贝尔发明的电话问世;1877年爱迪生发明了留声机;1895年法国的卢米埃尔兄弟发明了便携式摄影机,巴黎观众首次看到了电影的放映;1901年马可尼首次发送了世界上横越大西洋的无线电信号;1906年美国人费森登首次用自己的实验电台播出了一段广播节目;1936年英国开办了世界第一座电视台。体外信息媒介的发展促使人类文化的传承内容更加丰富、感受更加直观、依据更加可靠,使人类知识经验和文化传承的效率质量都产生了新飞跃。电子传播技术的发展带领人类进入前所未有的信息社会。这其中电报、传真、电话等属于人际传播,即点对点的传播;广播、电影、电视是大众传播,即点对面的传播。

值得一提的是,电子传播时代并非完全被电子媒介取而代之,它不过是在既有的口头语言媒介、文字媒介和印刷媒介的基础上添加了一个新媒介而已。事实上,整个人类传播活动的历史,都可被视为这样一种新兴媒介叠加而非取代既有媒介的发展过程。

媒体随着科技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更迭而进步,直到今天数字媒体形态的出现,人类进入了一个新型媒体时代——数字化媒体传播时代。

3.数字化媒体传播时代

媒体的进阶正如尼古拉斯·尼葛洛庞帝(Nicholas Negroponte)所言,人类进入了信息传播时代,数字语言成为所有媒介沟通和交流的世界语言,而“比特”正是构成数字语言的基础。它引领人类从“原子”时代进入了以“比特”为载体的数字化时代。

比特是计算机专业术语,是计算机经过二进制转化和处理后的0和1的字符串。比特构成了数字的基础,由比特组成的数字化技术成为了数字时代的主要标志。比特没有颜色、重量、尺寸,它只是一种存在状态,以0和1标记。就是这样的一种看似简单无形的状态却拥有完全不同于以往媒介的卓越优势:比特能以光速传播,因此传播时空上的障碍完全消失;比特易于复制,并且复制的质量不会随复制数量的增加而下降。数字应该说就是比特的具体体现,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高度融合的代名词。当今的人类活动和文明传播被冠以了数字化的标签,这与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是密不可分的,也是二者合力所引导的必然趋势。可以说源自于尼葛洛庞帝的《数字化生存》中的“数字化”概念,已经普及并影响了社会进程的各个环节。

数字化,是把通信和信息网络的信息转变为一系列的二进制代码,也就是0和1组合的比特数据,在计算机内部通过统一的符号处理,把信息、数字、图像等转变成为比特的形式进行信息交流,数字化即比特化,这也是数字媒体的核心特征。数字化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它在提高人类生活质量的同时还直接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人们借助数字化构建了一个个虚拟平台,各种媒体在数字平台上实现了跨界融合。

对于“数字媒体”的概念,简而言之就是数字化了的媒体形式。它以数字方式进行传播,以比特的形式作为载体,用二进制数的形式记录、处理、传播包括图形图像、声音、视频等在内的数字内容。数字化的内涵,随着技术的完善和人们理解的角度不同,还会出现概念的补充和不少的争议。但无论是被认为数字化的内容,还是存储、传输数字内容的设备,所有的理解普遍都基于技术与媒体之间的融合关系。数字化是一种信息载体,它离不开技术的支撑,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带来了数字化媒体的高速发展。数字媒体通过比特把信息与计算机相连,就像尼葛洛庞帝所说的“计算不再只和计算机相关,它决定了我们的生存”。数字媒体从更深入、更广泛的角度分析了信息技术与信息社会的传播特性,并使人类的活动和传播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计算机硬件及软件、数字信号处理技术、高速网络的发展,无不为数字媒体奠定了基础,这一切核心的技术也标志着数字媒体强大的影响力,数字媒体时代因技术而真正到来了。

数字时代的本质是一往无前的技术革命,它在改变人类生活的同时也为艺术创造插上了腾飞的翅膀,艺术从此开启了新的一程。

二、数字技术与数字媒体艺术

艺术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发挥着构建精神家园的重要作用,是人类文明的充分展现,是人们把握现实世界的一种方式。艺术活动是人们以直观的、整体的方式把握客观对象,并在此基础上以象征性符号形式创造某种艺术形象的精神性实践活动。它最终以艺术作品的形式出现,这种艺术作品既有艺术家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和反映,也有艺术家本人的情感、理想和价值观等主体性因素,它是一种精神产品。艺术与其他意识形态的区别在于它的审美价值,这是它最主要、最基本的特征。艺术家通过艺术创作来表现和传达自己的审美感受和审美理想,欣赏者通过艺术欣赏来获得美感,并满足自己的审美需要。可以说,艺术是上升到精神层面的文化产品。

从艺术作品到艺术欣赏,要经过艺术传播的过程,即借助于一定的物质媒介和传播方式,将艺术信息或作品传递给接受者。在过去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这种传播过程大多采用简单、直接的传播方式,甚至有些艺术门类因为传播的局限被垄断在一部分人的审美视野中。这主要是由于生产力水平及科技水平的局限,致使传播功能落后,未能对艺术活动产生较大的影响。而在工业革命之后,特别是近几十年来,世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对于艺术活动产生了巨大影响。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高新科技的发展以及在文化艺术领域的广泛应用,使艺术传播方式和功能获得重大进展。

科技的进步助力艺术创作得到新的飞跃,从而形成一门新的艺术形式——数字媒体艺术。总的来说,数字媒体艺术并不是某一种独立的艺术形式,它是以计算机技术为支撑,在进行各类数字信息的处理后,通过数字化平台完成的数字艺术作品,并通过以网络为主的传播方式将艺术作品与观赏者之间联接,使受众以可互动完成审美体验的艺术活动过程。人们运用数字载体进行更广泛传播共享的同时,可进行大量的复制。数字媒体艺术是独具艺术创作特性和传播特性的新型艺术形式。

没有数字技术,艺术只能停留在传统阶段,更无从谈起数字媒体艺术的诞生。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所引发的技术浪潮,为艺术家的创作插上了腾飞的翅膀,它将承载着艺术的辉煌与成就而自由驰骋,可以说数字技术是数字媒体艺术形成的基础与前提。如前所述,数字技术是一种与计算机相生相伴的信息编码技术,它以数字0、1作为信息存储的最小单位。任何信息都可以通过数字技术转换成为供计算机识别的一系列0与1的排列组合,并在数字编码的基础上,通过数字设备进行存储、处理和传播。可以说,数字技术即各类信息数字化的技术。数字技术与计算机的关系密不可分,继1945年“计算机之父”约翰·冯·诺依曼(John Von Neumann)建造出通用计算机语言后,1946年美国研制出世界上第一台多用途计算机ENIAC,标志着真正意义上的计算机诞生,这也标志着计算机时代的到来与数字时代帷幕的开启。几十年间,数字技术的发展速度可谓一日千里,并迈向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应用领域,农业、工业、科技、医疗等诸多方面都因数字技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根本性变革。数字技术对各行各业的渗透及影响成为各个领域竞相追捧的宠儿,艺术领域也不例外,技术与艺术的联姻为人类开启了新艺术形态的创新之梦。

让人耳目一新的计算机艺术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其起源于德国艺术家和电脑图形专家赫伯特·弗兰克,他在大量研究中提出了“计算机艺术”的概念。位于美国犹他州的犹他大学曾是世界上最负盛名的计算机图像研究中心,其研究者开发出多项电脑动画技术(Computer Graphics, CG),如今其在计算机三维图形和动画软件研发中依旧有着巨大贡献。随着越来越多的专业人士投入到计算机图形图像技术的研究中,计算机绘画、计算机动画作品相继问世。80年代以后,随着数字技术的大规模发展与革新,数字媒体领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数字技术开始涉足电影、电视、广告等媒体领域,并诞生了一大批著名的电脑动画技术公司,如乔治·卢卡斯的工业光魔(Industrial Light and Magic, ILM)、数字领域(Digital Domain)、维塔数字(Weta Digital)、索尼图形图像运作公司(Sony Pictures Imageworks)等。数字技术为艺术表现带来了更自由和更多元的艺术形态,在这一艺术形态下,文字、图像、声音、影像等实现了计算机语言的数字化表达。当技术与艺术融会贯通后,它为人们带来了许多震撼人心的数字特效影片,创作了大量逼真动人的三维艺术作品,也诞生了为数不少的数字绘画作品。不仅如此,还有舞台艺术、装置艺术、多媒体艺术等诸多艺术类型在特有的数字时代语境下、在数字技术的支撑下,呈现出独特的数字媒体艺术形态,带给人类以全新的审美感受与体验。

数字技术对艺术发展的推动与影响是无法估量的,而对于艺术与技术之间的关系,似乎直到数字技术与艺术形式相融合所带来的艺术创新的巨大冲击力之后才引起人们的广泛讨论。技术一直被定义为实用层面的工具,它与精神文化相融合,让人们看到了科学也可以很“艺术”。艺术是人类按照美的规律进行创造的结果,这其中缺乏不了“技”的存在。古今中外,“技”一直隐含于“艺”中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任何艺术形式中都包含着与之相对应的技能和知识。近现代以来,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致,艺术中“技”的部分逐渐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门类。如果说是科学生产力的提升,导致艺术与技术的分离,那么数字技术介入艺术领域则使这二者再次融合,形成一门真正的综合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尽管这样的融合与传统“技艺”已经大不相同,同时也引来了人们对“这种形态还能不能定位为艺术”的争论,但数字艺术的巨大魅力已经使得艺术活动全面、自由地发展成为可能。

数字媒体艺术以技术为基础和核心,因此这个技术因素也使得数字艺术与数字技术之间的关系存在着许多争议与矛盾。“新的媒体艺术可否成立?”“技术化与艺术化如何结合?”“创作的模式化与艺术的独特性如何统一?”这些问题似乎都是这个新兴艺术门类所要“解释”的。

数字媒体艺术的本质仍是坚守艺术创作的核心,但在新形式不断涌现的艺术时代,数字艺术创作的美学观念必然会引发新的思考和对数字艺术“美”的重新认识。数字媒体艺术作为媒体技术与艺术相整合的产物,其关注点无非聚焦在技术与艺术的关系与融合上,数字技术因为与艺术的联姻,上升到一个独立艺术形态的层次,这必然会引起人们对数字艺术之美的重新认识。数字技术建构的虚拟之象在某种程度上比现实还要真实,美不仅是艺术的特性,它覆盖人们的精神产品,更将自然科学之美呈现其中。从构造虚拟之象的视觉奇观,到身临其境的多维度营造,技术手段在发挥其强大的功能的同时,也在向人们展示着其自身的魅力。回想数字时代的经典艺术作品,感染人心的力量都是技术力量的展现,技术在潜移默化中向人们传递着美的信息。对美的追求自古就有,从文字诞生开始,艺术形式就相伴左右,书法、绘画、舞蹈等原本的实用功能都已弱化,得以延续并取而代之的则是艺术形式,这些艺术形式集中了人类的智慧及对美的描绘。直到数字形态的出现,数字艺术应运而生,这也是数字时代的必然趋势。数字艺术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也呈现出这个时代特有的数字之美,实现了人类长久以来对美的更高追求。文明时代的到来,人类逐渐拥有了追求美的意识,艺术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多元,形式在不断丰富、手段在不断完善。科学技术的提高为数字艺术积累了扎实的物质基础,只待数字之美在这一刻爆发式地体现,数字之美不仅是对这个时代的艺术的映照,更引导了未来美的构造。大胆畅想,或许在数字之上,人们会感知到更智能的美。科学技术的智慧能分析、捕捉不同接受者对不同类型美的感悟和接受能力,按个人需求满足对美的不同要求。其实这在“长尾理论”中已能看出端倪,同样在智能美的构造过程中汇集大众对美感的要求,是引导智能美的大方向。这一切看来,数字引导的“美”将闪耀着无限的智慧光芒。

综上所述,通过对数字媒体艺术进行的细致剖析,在技术数字化的进程中,艺术发生了革新。从艺术本身的转变进而探索出数字艺术更广阔的延伸,艺术形式的需求不断激发出技术上升的可能性,技术也成为当代艺术展现的必要保证。数字时代为人类的创造提供了无限空间和可能,艺术的华丽转身在给人们带来惊喜和震撼之时,也使得艺术家们在不断寻找平衡。这场技术与艺术的联姻在经历了美好和绚烂之后,更需要悉心的呵护,把握技术与艺术之间的完美平衡并相互促进,是这门年轻的艺术获得更长久生命力的重要基础。

三、数字媒体艺术的内涵与外延

不可否认,数字媒体艺术是架构在科学基础之上的艺术形式,但它并不是纯技术的表现,数字媒体艺术包含了除技术、艺术以外的众多社会构成,并使艺术形态不断产生新的变化,从而影响艺术美学观念的重构。艺术与技术的高度融合便是这个艺术学科的最大特性,它的学科本性即多学科交叉组成,综合了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传播学、设计学、影视艺术学等相关学科。其学科外延领域也相当丰富,技术方面涉及计算机图形学、分形几何学、人工智能研究、多媒体技术、数字视频技术、数学、物理学等学科;艺术方面的外延则更为广泛,包含视觉艺术、美学、艺术心理学、影视语言及相关的电影、动画、戏剧、摄影等学科领域;其他学科领域的联系还包含了传播学、广告学、数字媒体技术。

可以说,数字媒体艺术是综合性极强,内涵与外延联系广泛、并且各个学科相互影响、相互融合的一个学科范畴。

从广义上来说,用数字媒体技术进行艺术创作的艺术形式都可以视为数字媒体艺术。这层定义中包含了传统艺术与数字媒体技术处理或生成的艺术作品,如数字电影、数字音乐、数字绘画等;以及完全基于数字媒体技术和数字媒介平台制作并传播的艺术作品,如网络多媒体艺术作品、数字游戏艺术作品、数字互动艺术作品等,这些数字媒体艺术作品具有其自身独特的艺术语言和艺术样式。它们共同构成了广义的数字媒体艺术概念的外延。

如果从狭义角度对数字媒体艺术做出界定,那么在数字时代真正具有独立艺术特征的数字媒体艺术固然是完全依靠数字媒体技术完成的艺术创作和艺术呈现,广义概念中“数字化的传统艺术”并非狭义数字媒体艺术的概念范畴。在这里的数字媒体艺术是一种以数字媒体作为媒介载体、以数字技术作为表现手法,在吸取融合了传统艺术语言的同时又具有其独特的艺术语言,通过数字时代全新的传播方式与审美途径,而完成的革新性变化的新型艺术形式。数字技术是艺术创作主体的主要手段,交互式是审美主体对艺术作品进行欣赏和体验的一般方式,狭义的数字媒体艺术是遵从自身艺术创作规律的崭新艺术类型。

从表现形式上,由于数字媒体艺术正处于发展中的阶段,大量数字媒体艺术的出现,带给人们的形象并不是非常清晰,因此数字媒体艺术的定义与结构是复杂的、多样的,对于它的完整概念定义和结构层次应以宏观的、科学的、长远的眼光来判定。数字媒体艺术是伴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而来,首先应用于传统艺术中,改变传统艺术的创作手法及观念,并延伸出数字艺术独立的表达形式。因此数字媒体艺术在本性与形式上与传统艺术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继而又因为数字媒体艺术优越的表现力,而被运用到非艺术形式的传播中,例如电子商务、社会信息服务等,以强化传播效果。在对数字媒体艺术的认识中既要了解数字媒体艺术与传统艺术之间的关系,又要区分它不同于传统艺术的特殊本质。

从艺术创作的角度来看,数字媒体艺术的出现对艺术的创作、传播及美学构建等各阶段都带来了一场革新。它影响并改变了多种艺术类型,不仅使影视艺术成为当今最具有大众性的艺术类型,同时也将其中许多表现形式和传播方式影响到其他艺术门类。数字技术为更多艺术的创作提供了丰富的手段,为艺术形式的表达提供了新的平台,在数字媒体艺术的全新艺术表现形式诞生的同时,也使传统艺术焕发新的活力。例如中国水墨画的传统艺术转型,在数字动画中融入中国水墨的这种独到的艺术形式,将传统中国绘画中的意境之美灵动地展开于一幅活动画面中。水墨动画的风格在如今数字技术的神奇魔力下,展开了数字化的发展之旅,在影视作品的艺术创作中赢得了更多的关注和青睐。简约清淡、飘逸传神的东方艺术的审美品格中,隐藏着娴熟自如的数字技术,这何尝不是一次艺术与技术的完美结合,这又如何不是借助数字技术凸显的人文情怀。因此人们对于数字媒体艺术的定性是毋庸置疑的,它的样式复杂多变,但其实质依然遵循艺术的创作规律。而以数字技术为基础开创的全新艺术形式,如电脑动画技术影像艺术、网络多媒体艺术、数字游戏艺术、虚拟现实艺术等,在创作中以数字媒体技术为核心手段和技术支持,根据审美主体的需求和艺术设计的规律来进行创作和表现,借力于数字媒体时空,延伸和发展了人类艺术的创造力和想象力。从艺术创作的角度来说,数字媒体艺术的全新形态提升了艺术的表现力,在创作上带来了焕然一新的形式和无限的可能性。

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数字媒体的产生使艺术的传播与交流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转变。借助数字化力量尤其是网络技术的传播,是数字媒体传播的一大优势。网络的快速、高效、自由,不仅缩小了时空的距离,更重大的意义在于“地球村”的梦想成为现实。在艺术发展的漫长岁月中,任何一种艺术形式都远没有数字媒体艺术的影响力深刻,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来自于传播方式的局限性。艺术的交流传播方式由过去的封闭、低效、分散走向全面的开放与互动。这正是由数字的基本构成“比特”的性质所决定的,数字化媒体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多种渠道向计算机、手机等多种终端提供艺术的比特流。它所联接的不仅是成千上万台电脑,还有运用电脑感受艺术的心灵。以这种方式,无疑为数字技术拓展了更为广阔的审美空间,传播方式的随时随地、丰富快捷以及前所未有的共享力,形成了数字媒体传播模式所特有的优势,开辟了一个虚拟数字化艺术的崭新天地。尤其是“数字”的传播方式摆脱了传统艺术在介质上的局限性,真正带来了时空上的极大自由,也让数字技术的虚拟性质超过了截至目前的任何一种创作媒介。它比之前任何一种媒介材料都更自由,因此数字媒体艺术的创作环境、创作内容和表达方式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度和开放度,非线性的数字媒体艺术创作潜力是巨大的。数字让传统媒介开始了新的探索、让数字媒体开始了新的征程,这些成果纷至沓来,人们会发现各艺术形式一同站在新起点上,在新的平台中又一次开始了它们的新旅程。在数字化的传播中,这些新型艺术门类获得了更大的传播自由也获得了更广泛的受众面。而当力量再次汇聚之时,数字将挖掘出更大的潜力,三网合一(即指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通信网的相互渗透、互相兼容,并逐步整合成为全世界统一的信息通信网络)的时代已经到来。“人人都是传播者”“人人都是艺术家”,艺术创作中的创作者、传播者、接受者不再独立存在,而是水乳交融、不分你我,数字传播早已改变了以往的艺术传播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