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质量标准与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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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 试验用标准大气及数值修约

纺织材料大多具有一定的吸湿性,其吸湿量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纤维的内部结构,如亲水性基团的极性与数量、无定形区的比例、孔洞缝隙的多少、伴生物杂质等,而大气条件(温度、相对湿度、大气压力)对吸湿量也有一定影响。即使纤维的品种相同,但大气条件的波动引起吸湿量的增减也会使纤维的力学性能产生变化,如重量、强力、伸长、刚度、电学性质、表面摩擦性等性质。为了使测得的纺织材料的性能具有可比性,必须统一规定测试时的大气条件,即标准大气条件。

此外,由于纺织材料的吸湿或放湿平衡需要一定时间,而且同样的纤维由吸湿达到的平衡回潮率往往小于由放湿达到平衡的回潮率,这种因吸湿滞后现象带来的平衡回潮率误差,同样会影响纺织材料性能的测试结果。因此,不仅要规定材料测试时的标准大气条件,而且要规定在测试之前,试样必须在标准大气下放置一定时间,使其由吸湿达到平衡回潮率,这个过程称为调湿处理。

如果纺织材料在调湿前的实际回潮率较高(接近或高于标准大气的平衡回潮率),则试样还须进行预调湿处理,即在低温下烘一定时间,降低其实际回潮率,以确保调湿以吸湿方式进行。

国际标准及我国标准中都明确规定了各类纺织材料的预调湿、调湿及测试用的标准大气条件。

一、标准大气

国际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大气条件:温度为20℃(热带为27℃),相对湿度为65%,大气压力为86~106kPa,视各国地理环境而定。我国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大气条件为:大气压力为1个标准大气压,即101.3kPa(760mm汞柱),温、湿度及其波动范围如下。

(1)一级标准。温度20℃±2℃,相对湿度65%±2%。

(2)二级标准。温度20℃±2℃,相对湿度65%±3%。

(3)三级标准。温度20℃±2℃,相对湿度65%±5%。

温带标准大气与热带标准大气的差异在于温度,前者为20℃,后者为27℃,其他条件均相同。

二、调湿

在测定纺织品的物理或力学性能之前,应将其放置于标准大气下进行调湿。调湿期间,应使空气能畅通地流过该纺织品,直至与空气达到平衡,可用下述方法验证:将自由暴露于上述条件的流动空气中的纺织品,每隔2h连续称重,当质量(重量)的递变量不超过0.25%时,可认为达到平衡状态。或者,每隔30min连续称重,当其质量(重量)递变量不超过0.1%时,也可认为达到平衡状态。遇有争议时,以前者为准。通常调湿24h以上即可,合成纤维调湿4h以上即可。调湿过程不能间断,若因故间断,必须重新按规定调湿。

三、预调湿

当试样比较潮湿时(实际回潮率大于公定回潮率),为了确保试样能在吸湿状态下达到调湿平衡,需要进行预调湿。为此,将试样放置于相对湿度为10%~25%,温度不超过50℃的大气下,使之接近平衡。

以上大气条件的获得,可以通过把相对湿度为65%、温度为20℃的空气加热至50℃,或者把相对湿度为65%、温度为27℃的空气加热至50℃。

经过预调湿处理的试样置于标准大气条件下,就可由吸湿状态达到调湿平衡。

四、测试时的标准大气

除特殊情况外(例如,湿态试验),纺织材料力学性能的测试应按实验用温带标准大气的规定。在热带或亚热带地域,可采用实验用热带标准大气。

仲裁性实验应采用实验用温带标准大气的一级标准。常规检验可用二级标准大气或三级标准大气,视纺织材料种类和测试要求而定。

五、数值修约

在实际检验时的数据处理中,需要对有效数字位数之后的数字进行修约。数字修约及有效位数的保留,应按国家标准GB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进行。修约规则可简单归纳为“四舍六入五凑偶”,即如果要修约的数字小于5则舍去,大于5则进1,等于5时,把尾数凑成偶数。

例如,12.1498修约到一位小数,得12.1;修约到两位有效位数,得12。

1268修约到百位数,得13×102;修约成三位有效位数,得127×10在修约时应该注意以下两点。

(1)负数修约时,先对其绝对值进行修约,再在修约前面加上负号。

(2)修约要一次完成,而不能多次连续修约。如对15.4546按修约间隔为1进行修约的正确做法是:15.4546→15。下面的多次连续修约是不正确的:15.4546→15.455→15.46→1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