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会计确认基础与计量属性
1.4.1 会计确认基础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权责发生制,也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与否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均应确认为当期收入;凡是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承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确认为当期的费用。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确认为当期收入和费用。
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是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也称现金制,它是以款项是否收付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即在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付出款项时确认费用。
【注意】为什么企业会计核算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引发了哪些会计问题?
1.4.2 会计计量属性
会计计量是财务会计的核心问题。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实际)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5种。
1. 历史(实际)成本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历史成本是交易发生时参与交易各方决定的,具有客观、可验证等优点,且不必根据之后价值变动调整账簿记录;但历史成本反映的是交易发生或完成时的价值,当市场价值发生较大变化时,资产和负债按历史成本计量,所提供的会计信息难以反映企业现实财务状况,难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2. 重置成本
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重置成本强调的是目前重新购置资产或偿付债务的金额。该计量模式反映了资产与负债的当前价值,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现在和未来财务状况进行预测;但是重置成本没有客观发生的交易和凭证可以证明,而且资产新旧程度的估计会影响重置成本的计量金额。因此,在历史成本难以可靠取得时,可以采用重置成本计量,如接受捐赠资产、盘盈资产的入账价值。
3. 可变现净值
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可变现净值是目前出售该项资产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该计量模式既考虑了资产的本质特征,又反映了资产当前价值,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现在和未来财务状况进行预测;但是资产售价需要估计,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也需要估计,这些估计必须以可靠信息为依据。存货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4. 现值
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现值是一项资产或负债带来的未来现金净流入量或净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资产或负债按照现值计量,所提供的信息决策价值更高,但现值计量不但需要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估计,还要确定折现率,将未来现金流量折为现在的价值,计算复杂且易受主观影响。
5. 公允价值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公允价值是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价格,其相关性、可靠性更强,但公允价值的确定有一定难度。
虽然企业会计准则提出了以上5种计量模式,但是历史成本仍作为主要的计量模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