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也可称为会计基本假设,它是企业组织正常会计核算所要遵循的基本条件,离开了这些条件,就不能有效正常地开展会计工作;它也是财务会计的理论基础,离开了这些条件,企业难以构建财务会计的理论体系。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可以将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概括为4个: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1.2.1 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会计人员服务的特定单位。明确会计主体,实质上等于界定了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明确会计主体,首先能够划定企业所要处理的经济业务的范围;其次,还能将会计主体的交易和事项与其所有者的交易和事项相分离。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而言,法律主体都是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1.2.2 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指的是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企业能够持续经营下去,不会面临破产清算。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就可以采用正常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企业多数资产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固定资产分期计提折旧、无形资产分期摊销、按照合约履行债务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六条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1.2.3 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企业持续不断的经营活动人为地划分为较短的间隔相等的时间段。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分期一般以一年作为一个会计期间,称为会计年度。我国规定会计期间采用公立年度。为了提供更为及时的会计信息,还可以将一个会计年度划分为更短的时间段,称为会计中期。会计中期包括月度、季度和半年度。
1.2.4 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当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记录和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会发生大量错综复杂的经济业务。会计对象既包括具有不同形态的资产,也包括所有者权益和损益,客观上需要一种统一的计量单位作为会计核算的尺度,而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成为必须使用的计量手段。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八条也规定:“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我国企业大多选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而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用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提供给境内的财务会计报告应折算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