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政府财务会计假设和会计原则
一、政府财务会计的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也称会计基本前提,是人们在长期的会计实践中直接形成的,是政府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做的合理设定。政府财务会计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政府会计的会计主体是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如工商局、检察院、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
(二)持续运行
持续运行是会计核算的时间界限,它是指单位或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能够持续不断地运行下去。虽然行政事业单位主要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其开展各项公共活动不仅不能带来盈利,而且还要耗费一定的资源。如果不做这样的假设,我们很难想象一个社会能够延续下去。在这个前提下,会计主体将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资源,按照既定的协议或合同清偿债务,而且在此基础上选择会计原则和会计政策。如果行政事业单位不能持续下去,则必须改变会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并在财务报告中做出相应的披露。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将会计主体的持续运行的时间人为地划分成时间阶段,以便分阶段结算账目、编制会计报表、及时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实行会计分期的作用在于能够在连续、相等的会计期间中对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及其运营情况的变动进行核算,并据以编制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月度、季度和年,不都采用公历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通常以一年作为划分会计期间的标准。以一年会计期间称为会计年度。我国的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即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一个会计年度。
会计期间的划分对政府财务会计的核算有着重要的影响。由于有了会计期间,才产生了本期与非本期的区别,才产生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才使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有了记账基础。会计期间的划分,有利于满足单位内部的管理及其他方面进行决算的需要。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进行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业务活动。货币是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是衡量一般商品价值的共同尺度。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特点。按照《政府会计——基本准则》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该选择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如果发生外币收支,应当在发生收支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对于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也可以选择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当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二、政府财务会计核算原则
政府财务会计核算原则是建立在会计基本前提基础之上的,主要是就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做出规定,是会计人员进行核算时应遵循的基本规范,是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般标准和依据。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政府会计——基本准则》,我国政府会计的基本原则包括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等。这些原则的执行对于保证政府会计体系全面、正确地反映我国财政状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一)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也叫真实性原则,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业务活动的实际收入和费用状况。客观性原则是对会计核算工作和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要求。因为会计的工作成果是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及其相关单位进行决策和管理的依据,倘若提供的会计信息是虚假的,不但不能反映客观事实,而且可能导致信息使用者因为信息不真实而做出错误的决策,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这就要求会计信息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必须真实可靠。会计客观性的具体要求是:在确认会计事项时,必须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在计量记录会计事项时,不得伪造数量和金额;在财务报告中,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加以掩饰。
(二)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也称适应性原则,是指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单位财务状况及其收支状况的需要,并有利于单位内部加强管理。这个原则的具体要求是:会计信息应该有价值,既能够反映过往的经济业务情况,又能帮助信息使用者对未来事项做出决策,并对使用者做出决策提供帮助。例如,上级财政拨付给下级单位使用的财政拨款,上级单位必须对这笔拨款的使用情况有所了解,以便监督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而拨款使用状况必须从下级单位的财务报告中获得,这样财务信息就具有相关性。如果财务信息没有反映出对信息使用者的价值,无法帮助使用者做出相关决策,那么该信息就不具有相关性。
(三)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信息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以便同一单位前后各期及不同单位之间的比较分析。它要求不同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使用相同或类似的会计程序和方法,使信息使用者在阅读不同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时可以进行比较。具体来说,它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各项经济业务应当采用相同或类似的程序和处理方法,会计报表项目应采用相同的核算口径编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同时政府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状况及其收支情况的影响在会计报告中进行说明。因为会计核算方法都有多种选择,会计主体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选择,一经选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当有证据表明会计主体变更会计政策后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自身财务状况等信息时,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才能变更,但这种变更必须按照有关制度的要求反映在会计报表附注中。
(四)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会计信息除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可靠性外,还应当保证时效性。不及时的信息将使其有用性大打折扣,甚至毫无价值。因此会计核算中必须做到及时记账、算账、报账。会计信息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帮助使用者做出决策,如果会计信息没有及时反映经济业务的情况,那么延时的会计信息就失去了对使用者的参考价值。因此,及时性原则要求会计信息具有时效性。而且,及时性原则也要求做到:收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处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以及传递会计信息的及时性。也就是说,会计人员要能够及时收集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并且迅速做出会计处理,同时将会计信息及时传递给会计信息使用者。值得指出的是,及时性原则与会计分期假设有关,需要科学地划分收入和费用的时间界限,以便于及时处理。
(五)明晰性原则
明晰性原则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记录和报告要做到清晰完整、简明扼要,数据记录和文字说明应一目了然地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明晰性原则要求做到:从凭证、账簿到报表,从数字、文字到图式,从注释、签章到审核各个环节步骤,都要清晰明了、言简意赅、通俗易懂。该原则的目的是使各方面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准确无误地理解并充分获取其所需要的信息。
(六)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因此,行政事业单位要全面核算其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确保没有遗漏,保证政府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七)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应仅以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三、会计核算基础和会计计量属性
(一)会计核算基础
政府会计核算基础主要包括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下,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在现金收付的基础上,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应计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的收入处理;反之,凡本期还没有以现款收到的收入和没有用现款支付的费用,即使它归属于本期,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目前,在我国政府会计体系中,财务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的,而预算会计是以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基础的。
(二)会计计量属性
会计计量是将行政事业单位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于财务报表(会计报表及其附注)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会计的计量属性反映的是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名义金额五种。
(1)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取得时支付的现金金额,或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2)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金额计量。
(3)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4)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的金额计量。
(5)名义金额。无法采用上述计量属性的,采用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