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租赁的基本概念
1.1.1 传统租赁
传统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其对市场需求的判断而购进租赁物件,通过不断出租给不同用户使用而逐步收回租赁投资并获得相应的利润的行为。如果承租企业满足了本公司关于客户的信用标准,租赁公司的租赁定价人员就可以初步概算租金总额了。计算租金时,定价人员还需与本公司的资产管理部门取得联系,请求他们提供该项交易下的租赁资产的残值大小。取得残值金额后,再从公司的财务部门取得当前公司的规模以及资金成本的信息,将这两部分信息与承租企业关于租期的需求结合在一起来设计租赁交易的结构,包括租金总额和租金支付方式等多个环节的内容。
传统租赁一般是短期租借行为,租期不超过两年。租赁物件由出租人选择,且物件所有权始终归出租人所有。在传统租赁中,出租人承担了投资的全部风险,租金通常比较高。出租人负责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以及相关的税费。因此,我国把传统租赁列为经营性租赁,意思是在租赁的时候提供经营服务。由于有经营费用,每期租金远高于融资性租赁。经营性租赁的好处是:可以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促进消费需求;另外折旧和财务报表体现在出租人身上,承租人可以将租赁全部摊入成本,不会体现承租人的负债。目前这种方式大都用于消费品或半消费品(汽车、计算机、房屋)的租赁业务。租赁交易只需要一个租赁合同即可。厂商开展租赁业务一般不需要行业的特许批准,业务开展相对比较容易。
虽然传统租赁早于融资租赁,历史久远,但是它并未随着融资租赁的产生而消失。在现代社会中,传统租赁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数量众多的从事出租服务业务的企业经营的大多是传统租赁业务。
1.1.2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它的产生源于现代化生产方式的需要,租赁对象主要是各种生产性设备。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中国的融资租赁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改革开放后,为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吸收和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1980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引进租赁方式。1981年4月第一家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同年7月,中国租赁公司成立。这些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融资租赁业的诞生。
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的主要区别是:融资租赁的目的不是为了短期临时使用设备,而是为了获得长期融资来源;租金的计算以设备价款为基础的;设备选用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的风险主要是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信用风险;出租人只负责融资,不再提供设备维修保养等服务。二者的具体区别可参见表1.1。
表1.1 传统租赁与融资租赁的联系与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