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音韵的形式来分段
朱熹认为,王逸、洪兴祖二注“不先寻其纲领”,采用隔一、二句为注的格式,着重于名物字句的训诂,显得过于“重复而繁碎”,“皆无复有文理”。为了摆脱王、洪二注之弊端,彻底理清《离骚》的逻辑思路,准确显示《离骚》的内容层次,朱熹从《离骚》的音韵形式入手,以四句两韵为一节,将全篇分为九十三节。从音韵的角度来看,在《离骚》中,每四句的两个韵脚相互押韵,的确占绝大多数;但有时这两个韵脚与紧接其后的四句、六句、八句、十句乃至十二句的韵脚也相互押韵,如此一来,若分节一律采用“四句两韵”就不免削足适履,让人无所适从。陈第《屈宋古音义·凡例》:“然从前注《楚辞》者,或以一二句、三四句断章,虽解其义,而其韵混淆,未易晓也。如《离骚》屡次转韵,其韵之多,有至八句、十二句为一韵者。”同时,从内容的层次看,在《离骚》中,每四句的两个韵脚所构成的内容确实可独立成节,但若一律采用“四句两韵”的分节,有时就会割裂上下文的联系,使其意旨支离破碎,如“女媭詈予”一段,其“曰”以下十句本皆为女媭责怪屈原的话语,义脉连贯,同属一个层次,然按照此种分段方法,则势必造成此段分成三节,给人义断脉绝之感。为了弥出此种缺憾,朱子在注释时,又将内容相同的几节加以合并,如云:“自‘怨灵修’以下至此(作者按,至‘固前圣之所厚’句),五章一意,为下章回车复路起。”又如云:“自‘悔相道’至此五章(作者按,至‘岂余心之可惩’句),又承上文‘清白以死直’之意,而下为女媭詈予起也。”
尽管朱熹没有明确指出“四句两韵一节”的说法,但他在注释《离骚》时已经自觉地运用此种分段方法。后世凡分《离骚》以四句为一节的学者,无不受其影响。对此,敖济民给予了中肯的批评,《〈离骚〉大义初探》:“《离骚》并非全是两音一解,还有三音一解六处、四音一解七处、五音一解一处。如果硬要按两音一解来乱拆、乱拼,必将造成音韵、内容的紊乱。其次,两音一解仅系最小的层次。多少个这样的小层次合起来,又构成一个大层次、节、段,这就出现了错综复杂的情况。如果只按两音一解,势必支解全诗为九十三个层次。一盘散沙,破坏了全诗三大段、五大节、八小节、二十三个大层次的有机结构,无法正确掌握《离骚》的思路脉络。”因此,朱熹的“四句两韵一节”的做法虽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探索,然不管从音韵还是从内容来看,均有所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