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四经 关尹子 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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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四经

前言

出土文献对于学术研究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可以纠正今人对古代思想、事件的一些误解,填补许多研究领域里的空白,提供更多有价值的研究线索,《黄帝四经》就是众多出土文献中具有重大价值的代表之一。

一、《黄帝四经》的出土与写作年代

早在《汉书·艺文志》中,就有“《黄帝四经》四篇”的记载。班固可能见过该书,也可能是他根据朝廷的书目而记载下来的,但是后来的史书有关这本书的记载就很少了,因此,《黄帝四经》被列为古佚书之一。

1973年底,考古人员对湖南长沙马王堆二号墓和三号墓进行发掘整理,三号墓首先清理完毕,其中出土的大量帛书,是这座古墓中最有价值的文物。在这批帛书中,又以《老子》甲、乙本及《老子》乙本卷前的古佚书《经法》《十大经》(有的学者认为应是《十六经》)《称》《道原》四篇最引人注目。

在最初的时候,人们并没有把这四篇古佚书与《汉书》中的《黄帝四经》联系起来,因此,1974年文物出版社在出版这些古佚书的时候,命名为“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

《考古学报》1975年第一期发表了唐兰先生的《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的研究》,该文认为,这四篇古佚书就是失传的《黄帝四经》。其理由如下:

第一,从内容上看,这四篇文章在思想体系方面是一贯的。第一篇《经法》主要讲的是法,第二篇《十大经》主要讲的是兵,第三篇《称》主要讲的是朴素的辩证法,第四篇《道原》讲的是大道,即事物的客观规律。四篇体裁各别,但互为联系,成为一个整体。所以说,这四篇是一本书。而该书一共是四篇,与《黄帝四经》篇数相符。

第二,从抄写时代和历史背景来看,这四篇应是《黄帝四经》。帛书抄写于汉文帝初期,此时是黄老道家思想盛行的时期,能够放置在《老子》之前的黄帝之言,也只有《黄帝四经》才能当之。

第三,从传授源流和流传情况来看,这四篇也应属于《黄帝四经》。“黄老”一词出自战国,黄帝、老子之言也是从战国流传下来的,《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记载:“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但《老子》不讲刑名,而四篇古佚书讲刑名。这说明,申韩重刑名,重点在黄帝,而不在老子。《隋书·经籍志》记载:“汉时诸子,道书之流有三十七家。……其《黄帝》四篇,《老子》二篇,最得深旨。”这里说的“《黄帝》四篇”,显然就是指《黄帝四经》,人们常说的黄帝、老子之言,指的就是《黄帝》四篇和《老子》两篇,这些记载可以证明写在《老子》前面的四篇和黄帝有关的刑名之言就是《黄帝四经》。

唐兰先生的文章发表之后,也有不少学者提出不同意见,如裘锡圭先生就写了一篇《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并非〈黄帝四经〉》,以表示异议。应该说,唐兰先生断定“《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就是《黄帝四经》的证据还不具备无可辩驳的充分性,因为至今也没有办法从这四篇文章中找到内证和其他更有力的旁证,这四篇古佚文的书名还存在其他许多可能性。但同时也不能否认,直到今天,唐兰先生的论证最为有力,在学界的影响也最大,被多数学者所接受。因此,在学界拿出更具说服力的其他结论之前,我们仍以“黄帝四经”命名这本书。

《黄帝四经》虽然以“黄帝”命名,但只能说这是战国时期的人假借黄帝的名义写作的一本书,这种现象在当时是很普遍的,如《黄帝内经》《黄帝铭》《黄帝君臣》《杂黄帝》等等,都是如此。

《黄帝四经》究竟写作于战国哪个时期,学界有不同看法。不少学者认为该书出现于战国末期,而唐兰先生依据《史记》中“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的记载以及《申子》的内容,认为《黄帝四经》成书的时间应在申不害相韩之前,也即前351年之前。

陈鼓应先生的《关于帛书〈黄帝四经〉成书年代等问题的研究》附议了这一观点,并且补充了两条证据:第一,《十大经·五正》中谈到“今天下大争”,《经法·六分》等多次提到“大国”“中国”“小国”,而这正是战国前期的形势,而不符合战国后期仅存几个大国的情况。第二,从单字词发展到复合词,是汉语演变的一个重要规律,而在《黄帝四经》中,“道”字出现八十六次,“德”字出现四十二次,“精”字出现九次,“神”字出现十四次,“性”字出现一次,“命”字出现十三次,却没有一例“道德”“精神”“性命”的复合词出现,这与《庄子》内篇和《孟子》的情况相似,这就证明《黄帝四经》成书于战国中期以前。

至于《黄帝四经》的作者是谁,至今没有结论。陈鼓应先生认为“这部书主要是一人一时所作”(《关于帛书〈黄帝四经〉成书年代等问题的研究》),而李学勤先生却认为“《黄帝书》(即《黄帝四经》——引者注)四篇本为一体,其著作年代容有不同”(《〈称〉篇与〈周祝〉》),既然年代不同,自然也不可能是同一人所作。

关于《黄帝四经》的产生地,更是众说纷纭,“有认为是郑国或韩国法家作品的,有认为是西楚淮南人作品的,有认为是齐国作品的,也有认为是越人作品的”(王博《论〈黄帝四经〉产生的地域》)。持不同观点的学者都能够言之成理,但所据证据都不够充分。

总之,作为出土文献的《黄帝四经》,还有许多疑难问题需要学者去研究、去解答。我们期待着有一天,学界能够拿出最接近事实的结论。

二、本书的思想内容

虽然关于《黄帝四经》的书名、年代、作者等问题莫衷一是,但在本书属于黄老学派著作这一问题上,学者的意见是一致的;对于本书在思想史上的重要地位,大家的看法也是一致的。

第一,本书的哲学思想。

《黄帝四经》上承老子思想,下启黄老学派,其哲学思想与老子最为一致的地方,就是把“道”视为自己思想体系中的最高概念。

“道”的本义是道路,人们从某地到某地,必须通过某条道路,否则,就无法到达自己的目的地。同样的道理,包括人在内的万物要想达到自己的目的,必须遵循某种规律、原则,否则就无法成功。在词汇比较贫乏的古代,老子就把道路的“道”拿来作规律、真理、原则等含义来使用。“道”是天地间所有规律、真理的总称。道家所讲的规律同今天所讲的规律虽然在概念上一样,都是指万物所必须遵循的客观法则,但在阐述规律的具体内容时,却有所不同。除了自然、社会规律外,道家还把一些伦理道德、甚至一些与规律相违背的东西也视为规律。

同老子一样,《黄帝四经》也很重视“德”。所谓“德”,就是具体事物的规律、本性。“德”大约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先天的德。万物一旦产生,就必定具备各自的本性和本能,比如人一生下来就知道吃喝,这就是人的最初本能。而这个本能,古人认为就是德赋予的。二是指后天的德。道是客观存在,人们学习的目的就是得道,然而人们又不可能把所有的道全部掌握,那么已经被人掌握的这一部分道就叫作“德”。

由此可见,“道”是所有规律的总称,是整体,是客观存在;而“德”是指具体事物的规律、本性,是个别,是主观存在。我们打一个比方:“道”好比长江的水,浩浩荡荡;我们去喝长江的水,只能喝取其中很少一部分,而喝到我们肚子里的那些水就叫作“德”。所以古人说:

德者,得也。……何以得德?由乎道也。(王弼《老子道德经注》)

从大道那里得到的、属于个人所有的那一部分就是“德”。简言之,“道”是整体,“德”是部分;“道”是客观的,“德”是个人的。因为“德”是从“道”那里得来的,因此二者的内容又是一致的,这就是《老子》二十一章所说的“孔德之容,惟道是从”。

《黄帝四经·道原》(以下引《黄帝四经》,只注篇名)认为,在遥远的洪荒时期,天地万物都还没有出现的时候,大道已经存在了。大道无形无声,无增无减,而又无处不在。天地间的万事万物都是依据大道的规定性而出生、发展、死亡的。正因为大道是一切事物的行为准则,所以万事万物都要遵循大道行事,治国也是如此。作者认为,圣王能够体悟大道,“知人之所不能知,服人之所不能得”(《道原》),因此圣王能够做到无好无恶,清静无欲,知古达今,始终如一。圣王一旦掌握了大道,便能臣服万民,统一天下。

在方法论方面,《黄帝四经》与老子一样,特别重视辩证地去观察、处理问题。《称》说:“天地之道,有左有右,有牝有牡。”任何事物都具有对立统一的性质。同时,作者还把万事万物都划分为阴阳两类:“天阳地阴,春阳秋阴,夏阳冬阴,昼阳夜阴……”(《称》),认为只有阴阳这对相互对立统一的事物互为配合,各尽其道,做事才能够成功。在此辩证思想的基础上,作者提出了“无为而无不为”的治国策略。在《五正》中,黄帝在阉冉等大臣的指导下,先进入山中,静心修养,深思熟虑以积蓄力量,这就是“无为”的过程;一旦思虑成熟,时机到来,黄帝便发动军队,奋起作战,一举擒获叛乱的蚩尤,这就是“无不为”的结果。

在认识论方面,老子提醒人们“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老子》一章),在认识客观世界时,一定要保持清静的心态,因为深重的欲望会遮蔽人的眼睛,使人无法认识真理,从而做出不理智的行为。《黄帝四经》继承了这一思想,同样认为“至正者静,至静者圣……则无所逃其神”(《道法》),只有思想最为正确的人才能够做到清静无欲,而最为清静无欲的人也就最为睿智,有了这种睿智,那么任何事情都无法逃脱他的神奇掌控了。

第二,本书的政治思想。

在社会政治方面,本书与老子思想有同有异。相同的地方是,他们都非常重视“道”在治国中的重要作用,要求一切行为都要遵循大道。不同的是,作者在重视大道的同时,又非常注重法制的运用。本书的开篇就是:

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殹。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殹。法立而弗敢废[也],[故]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道法》)

作者认为,大道是根本,而政令、法律则是其衍生品,因此人们制定的法令要符合大道。法令一旦制定,包括君主在内的所有人都不得违反。这就把道家的“道”与法家的“法”完美地融合在一起,不仅使“道”在治国过程中找到了落实之处,也为法令的合理性找到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这一观念就导致了老子与《黄帝四经》在治国的具体方法上的差异,老子重恩德,轻刑罚,而《黄帝四经》则强调刑德同施,恩威并重:

静作相养,德虐相成。两若有名,相与则成。(《果童》)

天德皇皇,非刑不行;缪缪天刑,非德必顷。刑德相养,逆顺若成。刑晦而德明,刑阴而德阳,刑微而德章。(《姓争》)

作者认为,无论是治理国内,还是讨伐他国,恩威两手都必须同时使用,否则的话,就难以成功。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重德轻刑,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法家重刑轻德,而《黄帝四经》的主张则显得比较持中,因而也能够在理论上纠正两家的偏颇。

要想准确地使用法律,形名思想就必不可少,如果不能确定形名关系,执法就会发生偏差。因此,《道法》说:

是故天下有事,无不自为刑名声号矣。刑名已立,声号已建,则无所逃迹匿正矣。

天下人在做事的时候,都要为事物确定一个名号。名号一旦确立,就要循名责实,那么就没有人能够遮掩自己的行迹、隐藏自己的思想了。可以说,形名思想在《黄帝四经》中占有很重的分量。

关于本书讲的“刑名”,主要是就“形”与“名”、也即实体(事实)与名称之间的关系而言,“刑”通“形”,因此我们直接把“刑名”译为“形名”。到了后来,“刑名”又指“刑法的名称”,是专就刑法而言。

《黄帝四经》除了重道、重法、重形名、重恩威两手之外,还非常重视综合利用天时、地利、人和的治国方针和用兵策略:

王天下者之道,有天焉,有地焉,又人焉。参者参用之,[然后]而有天下矣。(《六分》)

治国,固有前道,上知天时,下知地利,中知人事。(《前道》)

作者认为,无论是治理内政,还是用兵打仗,都要综合利用天时、地利、人和,缺一不可。作者在书中还比较详细地阐述了如何综合利用三者的具体方法。比如,在治国时,不可扰乱四季的运行,不要违背农时;对待大地,作者除了主张因地制宜之外,还主张“隋高增下,禁也,大水至而可也”(《称》),除了阻挡洪水,不允许随便改变原始地貌;在人事方面,则应注意搞好君臣、君民之间的关系,主要方法就是顺从民意、施恩百姓、除去苛政、招揽贤人、加强教化等,使每一个人都能够按照各自的名分去做事,从而造就一个各安其分、井然有序的和谐社会。

第三,本书的人生处世观。

在为人处世方面,《黄帝四经》继承了老子的尚柔思想,甚至专门写了一篇《雌雄节》以申述这一主张:

凡人好用雄节,是胃方生;大人则毁,小人则亡;以守不宁,以作事[不成;以求不得,以战不]克;厥身不寿,子孙不殖。是胃凶节,是胃散德。凡人好用雌节,是胃承禄;富者则昌,贫者则谷;以守则宁,以作事则成;以求则得,以单则克;厥身则[寿,子孙则殖。是胃吉]节,是胃绔德。

作者认为,刚强的性格是一种凶德,而柔弱的性格则是一种美德;凡是用刚强的手段去处理问题的人,必败无疑;凡是用柔弱的手段去处理问题的人,就能够获得成功。这与老子的“柔弱胜刚强”(《老子》三十六章)思想是完全一致的。

谦逊退让,是道家所重视的美德之一。与老子相比,《黄帝四经》在重视“不争”的基础上,又明确指出“争”的必要性。《五正》说:“夫作争者凶,不争[者]亦无成功。”不要做首先挑起争端的人,但在应该争夺的时候,还是要奋起争夺,否则也无法成功。这一说法表面上看似比老子思想更积极,但实际上本质是一样的。老子说:“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老子》二十二章)老子说的“不争”,只是手段,通过“不争”这一手段,达到“天下莫能与之争”的目的。

知足,是道家的又一重要原则,《黄帝四经》同样提倡知足:“生有害,曰欲,曰不知足。”(《道法》)人一旦出生就会有患害发生,这些患害就是欲望,就是不知满足。正因为如此,作者提醒人们,即使在极为顺利的情况下,也要懂得适可而止:“功成而不止,身危又央。”(《国次》)

讲话要诚实,不可虚夸。《道法》说:“事必有言,言有害,曰不信,曰不知畏人,曰自诬,曰虚夸,以不足为有余。”作者认为,做事必需讲话,讲话也会带来灾难,而灾难产生的原因就是说话不讲信用,就是不知道敬畏别人,就是自我欺骗,就是自我虚夸,就是力所不及却大言力量有余。

最后要说明的是,《黄帝四经》所讲的人生处世原则,大多是就君主的个人修养而言,带有浓郁的政治色彩和政治目的。当然,我们可以把这些针对君主讲的处世思想移植到我们普通人身上,来为我们的日常生活服务。

《黄帝四经》言简意赅,虽然全书字数不多,却蕴含着极为丰富的思想。因此,上述内容仅仅是就其大体而言,还有许多有价值的思想,如哲学思想中的物极必反、政治思想中的重用贤人等等,因限于篇幅,我们就不再详细地一一介绍了。

三、本书的史料价值

任何一部文献的出土,都具有或大或小的史料价值。《黄帝四经》的史料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思想史方面的史料价值。

《黄帝四经》在思想史料方面的贡献,主要在于它填补了一段由老子至黄老、法家的思想发展中的空白。《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记载:

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

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

太史公曰:老子所贵道,虚无,因应变化于无为,故著书辞称微妙难识。庄子散道德,放论,要亦归之自然。申子卑卑,施之于名实。韩子引绳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极惨礉少恩。皆原于道德之意,而老子深远矣。

按照这一说法,老子的思想向着两个方向发展,一是向“虚”的方向发展,庄子是其代表;一是向“实”的方向发展,申不害、韩非是其代表。庄子继承老子思想的轨迹比较清楚,而申、韩是如何继承老子思想的,却显得较为模糊,因为老子很少谈刑罚,更不谈形名,以至于不少人对于司马迁把老、庄与申、韩同传的安排,感到很难理解。

《黄帝四经》的出现,可以说弥补了这一空白,解释了这一疑问。本书第一句话就是“道生法”,把人为的法律同自然的大道密切地联系在一起。既然要制法、执法,就必须讲究形名,不然就无法正确地制法、执法。“道生法”一句,就在老子思想与申韩思想、《老子》与《申子》《韩非子》之间搭建了一座使彼此能够相互联系的桥梁。

从《老子》到《黄帝四经》,从《黄帝四经》再到《申子》,从《申子》再到《韩非子》,这条思想之流,给人的感觉是顺理成章、一气呵成。从这一点看,《黄帝四经》在思想发展史上的史料价值,是绝不可忽视的。

第二,历史学方面的史料价值。

由于年代的久远、人为的掩饰等各种原因,不少历史事实被尘封了起来。出土文献能够帮助后人抹去一些覆盖历史真相的尘土,《黄帝四经》在某种程度上,就起到了这一作用。

自古以来,人们视黄帝为华夏民族的共同祖先。然而由于时代的久远,关于黄帝的事迹,人们所知并不详细,而《黄帝四经》在揭示黄帝史实这一方面也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我们看《正乱》对黄帝战胜蚩尤之后的一些行为的记载:

(黄帝)出其锵钺,奋其戎兵,黄帝身禺之[蚩]尤,因而之。其□革以为干侯,使人射之,多中者赏;其发而建之天,名曰之[蚩]尤之;充其胃以为鞫,使人执之,多中者赏;腐其骨肉,投之苦酭,使天下之。

黄帝生擒蚩尤之后,令人剥下蚩尤的皮肤制成箭靶;剪下蚩尤的头发把它装饰在旗杆的顶端,称这面旗帜为“蚩尤旗”;把蚩尤的胃里塞满毛发制成皮球,让人们追逐踢踏这只皮球;还把蚩尤的骨肉剁碎,掺在加苦菜的肉酱中,令天下的人们都来咀嚼。这种惩治敌手的手段,简直到了无以复加的残酷程度。这种残酷的行为,在较为原始的时代,应该说是可能存在的。然而在后来的正史中,很少看到这样的记载,因为在自称为黄帝传人的人笔下,黄帝是不会如此残忍的。

面对这一史料,使我们不由自主地想到刘邦的类似行为。《史记·黥布列传》记载:“十一年……夏,汉诛梁王彭越,醢之,盛其醢遍赐诸侯。”刘邦号称仁义之君,却有如此举动,令人不解。当面对《黄帝四经》时,我们对刘邦的这一行为多少能够理解了。《史记·高祖本纪》说刘邦刚刚起兵反秦时就“祠黄帝……于沛庭”,黄帝不仅是华夏民族的共祖,也是历代帝王的楷模,模仿黄帝行为,使刘邦的这一残忍行为披上了一层“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外衣。而值得注意的是,《黄帝四经》是在文帝时埋入地下的,这就证明,至少在刘邦至文帝这一时期,这本书是广泛流传于世的,那么刘邦应该是看到过这本书。黄帝惩治蚩尤这一事实的披露,不仅能够使我们认识黄帝残忍的一面,也使我们看到这一残忍行为对后世的影响。

除了这一史料外,《五正》还记载了黄帝在与蚩尤作战前隐居博望山三年以修身养性、养精蓄锐的经过,《果童》记载黄帝大臣果童破衣烂衫、行乞各地以示范天下的经历,如此等等,都是难得的史料。这些史料很可能只是口耳相传下来的,其真实程度存在很大疑问,但毕竟为我们了解远古时期的历史,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线索。

第三,文体学方面的史料价值。

无论是哲学、史学,还是文学,都与文体学具有密切的联系。在众多的文体中,有一种文体叫作“原”。《辞源》在解释“原”的含义之一时说:“文体名。论文的一种,用原字为题,对某事物推究其本原,而加以论述。”接着引明代徐师曾《文体明辨·原》说:

自唐韩愈作五原,而后人因之,虽非古体,然其溯原于本始,致用于当今,则诚有不可少者。

所谓的“五原”,指韩愈写的《原道》《原性》《原毁》《原人》《原鬼》。徐师曾认为,“原”这种文体起源于唐代的韩愈,不是“古体”。这一观点又得到今人的肯定。

实际上,这种说法并不正确,不仅《文心雕龙》有一篇《原道》,其前的《淮南子》也有一篇《原道》,早在《黄帝四经》中,同样有一篇《道原》。所谓“道原”,也就是韩愈“原道”的意思,即探索大道的本原。这就说明,据现有资料,“原”这种文体,是由《黄帝四经》的作者所创(《文子》也有一篇《道原》,但该书的真伪问题,尚有争议)。仅此一点,就应该在文体学的发展史上为《黄帝四经》的作者留下一席之地。

《黄帝四经》出土之后,不少学者参与整理、校释,先后出版了《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文物出版社1974年版)、《马王堆汉墓帛书(壹)》(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黄帝四经与黄老思想》(余明光,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黄帝四经今注今译》(余明光,岳麓书社1993年版)、《黄帝四经今译◎道德经今译》(郑开、张慧姝、谷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黄帝四经今注今译》(陈鼓应,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本书以《马王堆汉墓帛书(壹)》为底本,参考其他学者的译注成果和散见于各杂志的一些研究论文。前人的这些研究成果,为本书的写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此,特向这些前行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黄帝四经》是一部出土文献,残缺很多,对于其中的一些缺字,我们依据前人的研究成果,加以补足。这些后补的字句,虽然也多少都有依据,但毕竟是今人所补,因此仅供读者参考。无法补足的缺字,则以“□”代替。

由于我们的学识所限,在《黄帝四经》的译注中,一定还会存在不少失误和有待改进的地方,希望各位专家和读者给予批评和指正。

张景 张松辉

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