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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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税收筹划的动因与目标

1.3.1 税收筹划的动因

税收筹划是因税收的存在而产生的,利益的驱使是税收筹划产生的根本原因。现代意义上的税收,应该是在税收法律规范下的税收。这个阶段,税收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调控作用更为明显,并且税收通过税收法律规范后,明确界定了纳税人应尽的纳税义务,为合法降低税收成本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主观愿望和客观条件相结合,造成了税收筹划的产生和存在。

(1)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正当权利。缴税是纳税人的义务,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权利,看似矛盾的双方在法律责任的范围内求得统一。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有从事经济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与发展、兼并与破产的权利,也有通过税收筹划取得税收收益的权利。税收筹划是企业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属于企业应有的经济权利。纳税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可以说是一种本能,是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利益的行为。

税收筹划应是在企业权利的边界内或边界线上,超越企业权利的范围和边界,必然构成对企业义务的违背、践踏;而超越企业义务的范围和边界,又必然构成对企业权利的破坏和侵犯。对纳税人来说,遵守权利的界限是其应承担的义务,不超出承担义务的界限又是其应有的权利。税收筹划没有超越企业权利的范围,应属于企业的正当权利。

(2)主观动因。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税收对企业的收益有重大影响。首先,税收支出的多少直接影响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其次,所支出的税收是否计入企业成本直接影响企业的最终收益;最后,当企业和税务机关在对税法理解上发生偏差时,企业的态度常会决定企业所处的地位。

从宏观上讲,企业在筹资、投资等决定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决策中引入税收筹划,会对企业决策产生一定影响,使最终收益达到最大化;从微观上讲,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对某一产品、税种、税收政策的筹划,有助于企业将税负降至最低。所以,企业的税收筹划得当,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减轻税负,增强竞争力,有效维护企业权益,使自身经济利益达到最大化。

(3)客观条件。税法的政策导向性和不完善性也为税收筹划创造了客观条件,具体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① 在国际之间,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存在较大的差异,因而存在利用国别税收政策的差异在国际间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

② 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我国的西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等采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可为税收筹划提供广阔的空间。

③ 同一个国家内的各税种间亦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可以通过筹划加强税种间的组合优势。

④ 在同一个税种内也可进行税收筹划,如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等皆可以进行筹划。

1.3.2 税收筹划的目标

税收筹划的目标,就是减轻税收负担、争取股东财富最大化或者企业价值最大化。其外在表现是纳税最少、纳税最晚,即“经济纳税”,以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为实现税收筹划的目标,可以将税收筹划目标细化,具体可分为以下4点。

(1)恰当履行纳税义务。恰当履行纳税义务是税收筹划的基础目标或最低目标,旨在规避纳税风险、规避任何法定纳税义务之外的纳税成本的发生。一是认识和避开税法陷阱,二是实现涉税零风险。税法陷阱是税法漏洞的对立面,税法漏洞的存在给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机会。而税法陷阱的存在,又让纳税人不得不小心,否则会落入税务当局设置的看似漏洞,实为陷阱的圈套(这也是政府反避税的措施之一)。纳税人一旦落入税法陷阱,就要缴纳更多的税款,影响纳税人正常的收益。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小至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纳税人虽然不能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更加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规模扩大。

(2)纳税成本最低化。纳税成本最低化与恰当履行纳税义务,虽然都是防卫型的税收筹划目标,但也都是最基本的税收筹划目标。纳税成本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或间接费用,包括经济、时间等方面的损失,如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检查等整个纳税过程中的时间耗费及纸张、记录等方面的费用;此外还包括纳税人的心理压力等。西方经济学家在税收成本理论中常把这部分费用称为“奉行纳税费用”、“履行纳税义务费用”、“税收奉行费用”等。纳税人纳税成本的降低会使企业利润增如,从而增加应税所得额;对税务机关来说,增加税收收入,降低其征管成本,是一种双赢的结果。

(3)税收负担最低化。税收负担最低化是一种积极的、进攻型的税收筹划目标。纳税人对税收负担最小化的追求,是税收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毫无疑问,减轻税收负担也就必然是税收筹划所要实现的目的之一。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包括3层含义:第一层是绝对地减少经济主体的应纳税款数额;第二层是相对地减少经济主体的应纳税款数额,即经济主体的应纳税额虽然有所增加,但其增加幅度小于利润增长的幅度;第三层是获取延迟缴纳税款的资金时间价值,资金的时间价值是指资金在经历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虽然这笔税款迟早是要缴纳的,但现在无偿地占用这笔资金就相当于从财政部门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更好地安排企业的资金运动。

(4)税后利润最大化。税后利润是属于股东的权益。税收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一个部分,它也要服从于财务管理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税后利润最大化有2层含义:第一层是在整个投资项目的投资周期内的税后回报最大化,也就是不能单纯以眼前税负的高低作为判断标准,而要以企业长远利益作为判断标准,有时可能会选择税负较高的方案;第二层是整体投资税后回报的最大化,也就是不能单纯以税负的高低作为判断标准,而要以企业整体利益作为判断标准,也许税负增加了,但是总的税后利润增长得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