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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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经济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任何法律关系的构成,都必须同时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部分,缺一不可。因而,经济法律关系也是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经济法主体,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之一。它是指有资格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所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实质上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其中,享有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是特定经济关系的反映,因此,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不是任何人都具备的。能够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一般而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有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具有进行经济管理及其相应经济活动的法定资格。

(2)必须具有进行经济管理及其相应经济活动的物质基础。

(3)必须具有进行经济管理及其相应经济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分类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主要有以下几类。

1. 国家和国家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国家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的范围也很有限,只有在以国家名义发行公债、国库券等特殊情况下才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国家机关是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的总称,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范围非常广泛,而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范围比较有限。经济管理机关包括行业性经济管理机关,如信息产业部等,也包括职能性经济管理机关,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务院设置的一些直属机构,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也是经济管理机关。这些经济管理机关在市场管理和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 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可见,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但是,社会组织要成为法人,取得法人资格,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③有必要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至于其他社会组织,内容则较为广泛,既包括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包括非法人企业。这里所指的非法人企业,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条件而又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这类经济组织主要包括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经济法律关系在实践中主要发生在国家机关与企业法人之间、企业法人相互之间以及企业法人内部。因此,企业法人是经济法律关系最主要的参加者。

3. 企业法人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企业法人的内部组织是指隶属于企业,担负企业一定的生产经营职能的分支机构、职能科室和基层业务活动的组织机构。

在企业法人的内部组织中,除某些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可以独立参与企业外部的经济法律关系外,其他的内部机构则只能参加企业内部的经济法律关系。企业法人的内部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通过参加企业内部的经济管理关系而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企业的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及职工也可以通过参加企业内部的经济管理关系而成为经济法的主体。但需要注意的是,这时他们不是以一般公民的身份,而是以企业成员的身份参与这一经济法律关系的。

4. 农村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和公民个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和公民个人在从事某些活动时,也会与其他的主体发生经济往来,并会受到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比如,公民个人依法进行纳税、农户依法进行承包等活动,所以他们也可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它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也是联结主体与主体之间、主体与客体之间关系的纽带。与民事主体不同的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一定是平等的。

(一)经济权利(力)

经济权利(力)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进而保证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的资格。经济权利(力)也称经济职权,是一种职责,经济职权和职责既是主体的权利,也是其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权责对于主体来说是不可以放弃的。例如,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有权运用利率、税率、汇率等经济杠杆和价格政策来调控和引导企业行为;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送交会计财务资料以接受审查等。

经济权利(力)包含以下基本含义:第一,经济主体凭借这种资格,可以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为一定的经济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经济行为;第二,经济主体凭借这种资格,可以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的经济行为或不为一定的经济行为;第三,经济权利(力)是由经济法律规范保证实现的,当经济义务主体不依法或者依照约定履行其义务时,经济权利(力)主体可以要求国家机关强制其履行或给予相应的制裁。

经济权利(力)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职权

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在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力,如国民经济决策权、对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调节权、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权以及审批权等。

经济职权是国家管理经济、调控经济生活的主要形式,它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①经济职权的产生是基于国家的授权或法律的规定;②经济职权的行使具有命令与服从的隶属性质;③经济职权不得随意转让、放弃。正确行使经济职权,对于国家机关来说,既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职责。所以,经济职权的随意转让、放弃是一种失职和违法行为,是不允许的。

2. 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一种物权,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定的财产所有权是进行经济活动的前提。所有权的权能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①占有权,是指经济法主体对财产在事实上进行具体控制的权利;②使用权,是指经济法主体对于财产根据其性能和用途加以具体利用的权利;③收益权,是指经济法主体取得占有使用财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收入或利益的权利;④处分权,是指经济法主体商定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命运的权利。

3. 经营管理权

经营管理权是指国有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取决于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权的内容、范围、多寡均要来自国家的授权,企业只能依据法律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而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这种授权范围涉及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具体包括: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与劳务定价权、物资采购权、进出口权、投资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等。

4. 请求权

请求权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和要求国家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经济法主体的请求权利主要包括请求停止侵权、请求赔偿权、请求调解权、申请仲裁权、经济诉讼权等。

(二)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实现权利主体合法利益的责任。可见,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经济义务的具体含义包括:义务主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一定的经济行为或不进行一定的经济行为,以保证对方权利的实现,或不影响对方权利的实现;在义务主体不履行其义务时,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义务主体应履行的义务只限于法定范围内或双方约定范围内的义务,对超出上述范围的要求,义务主体有权拒绝履行。

经济义务的表现形式包括以下几点。

(1)遵守并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义务。

(2)正确行使经济权利的义务。

(3)执行合法调控的义务。

(4)接受国家机关管理和监督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6)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义务。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力)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经济法律关系中不可缺少的要素。没有客体,经济权利(力)和经济义务就没有了载体,经济法律关系就失去了现实的法律意义。

(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能够成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因素十分广泛,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1. 物

物是指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可以由经济法主体控制和支配的物质财富。物是经济法律关系最普遍的客体,但不是一切自然界的物都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凡是不具有经济价值,或者不能为人们认识、控制或支配的物,都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另外,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还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限制,如根据法律规定,土地、矿藏、国有森林等为禁止流通物,只能作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2. 非物质财富

非物质财富是指人们脑力劳动创造的成果,也称智力成果。非物质财富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等。它不直接表现为物质形态上的财富,但可以用物质形式表现出来,如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而构成的商标图样等。它虽不表现为物质,但却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可以创造出能满足社会一定需要的物质财富,能提高经济效益。因而它可以为人所有,也可以参与流通,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3. 行为

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所进行的活动。它主要包括国家机关行使国家管理经济职能的行为,如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以及经济监督行为等;社会组织行使管理权的行为;经济组织行使经营权的行为,这种行为表现为一系列具体的经济活动,如完成一定的工作或提供一定的劳务。

【案例】

甲、乙企业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标的为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甲企业应当在4月1日前交货,乙企业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试分析甲、乙企业之间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具体情况。

【分析】

在买卖合同中,甲、乙两个企业为经济法律关系(合同关系)的主体,机器设备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甲企业应当在4月1日前交货,乙企业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等界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条款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