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审美形式概述
在自然界中,事物的构造与运动是有规律的,大至宇宙,小至原子和质子世界,连人类有机生命的节奏都存在永恒的秩序关系。图3-2所示的植物,密密麻麻的小花组成了漂亮的花头,而图3-3展示了美妙的海底景色,这种宇宙秩序同样存在于画面的组织原则中。“形式”是构成作品的各种因素及其相互之间的一种关系。
图3-2 自然中的植物图
图3-3 海底景色
一切形态都应该是某种内容的形式,所有造型对象都无法只为其自身而存在,它总是要表现出某种其他意味的东西。在造型及其创新的过程中,对人们产生影响的往往是如何通过视觉形式把所要传达的事物表现出来。
“美”是千百年来人们孜孜不倦追求的课题,在视觉形式中探讨审美形式,是包括立体构成在内的所有设计学科所共通的。在形态的审美中,只有具备了一定的审美知识,即心理感觉和形式法则,才能在外界形式的刺激下产生审美心理的感觉。那么什么是形式美?它的意义又何在呢?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而具有不同的审美观念。单从形式条件来评价某一事物或某一视觉形象时,对于美或丑的感觉在大多数人中间存在着一种基本相通的共识。在我们的视觉经验中,高大的杉树、耸立的高楼大厦、巍峨的山峦尖峰等,它们的结构轮廓都是高耸的垂直线,因而垂直线在视觉形式上给人以上升、高大、威严等感受;而水平线则使人联想到地平线、一望无际的平原、风平浪静的大海等,因而产生开阔、徐缓、平静等感受。这种共识是人们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它的依据就是客观存在的美的形式法则,我们称之为形式美法则,主要包括对称、均衡、调和、对比、比例、节奏、韵律等方面。
设计师要通过作品表达情感并把这种情感传达给观者,就必须掌握一定的手段,熟悉造型与形式美法则。利用这种美的共识性,加上个人情感的发现,去挖掘、强调客观美的物质存在,创造主观抽象美的意境。艺术家只有自己首先有了这种美感,陶醉在艺术的创作过程里,才能使作品打动观众的心灵。
如图3-4所示的“树碗”,它的外形就是树干的一部分,整体设计简洁自然,给家居营造出了一份大自然的美感。
图3-4 树碗
图3-5所示为意大利设计师Matteo Thun设计的“糖果”沙发,色彩斑斓的圆形小垫子像朱古力豆,漂亮得让你有一种想跳上去的感觉。
图3-5 “糖果”沙发
图3-6所示为Stacee Kalmanovsky设计的雨雕塑。它把雨的感觉一滴滴地凝固在一个展厅中,人们在真实的雨中可能也未必拥有这种美的体验。
图3-6 雨雕塑
图3-7所示为日本建筑师Ryuji Nakamura设计的纸沙发。因为材质是纸,所以很轻,舒适度较好,具有强烈秩序美感的网状结构交织在一起也很牢固。
图3-7 纸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