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我国古代兵役制
我国古代的兵制,可以从周代讲起。商以前,大约还是部落兵,氏族部落成员都有当兵的义务。
周代的兵,基本上仍然是部落兵,只有周族的贵族、自由民(除奴隶外的居民)才有当兵的权利和义务。周时是车战,车是战斗的核心。看《左传》的记载,我们知道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出兵,还是以“乘”为单位来计算军力大小的,比如说“七百乘”“五百乘”等,意思就是指七百辆战车、五百辆战车。国越大越强,车数越多。
周族以外被周征服的各族人,大约还不服兵役,他们没有当兵的权利。
战国时期,兵制起了变化。战国以前,只见有用马拉车、拉东西的记载,还没有看见有关人骑马的记载。战国时,赵武灵王胡服骑射,学会了匈奴人骑马打仗的技术,从此汉人历史上才开始有了骑兵。同时由于这时士兵的来源扩大,以前不服兵役的人,现在也服兵役了,步兵的地位显得日渐重要起来。由于骑兵的出现、步兵的增多,那种呆笨的车战方法逐渐被淘汰。骑兵、步兵逐渐成为主要的兵种。春秋时期,两国交战,出车多不过数百乘,若是超过千乘以上,那就要算很大的战争了;可是到战国时,参战双方动不动一来就是步骑几万人,甚至几十万人,这是以车战为主的春秋时代的人很难想象的。这个事实,反映了春秋战国时代作战方法的巨大变革。
经过战国时期的酝酿和发展,到秦汉统一国家时期,便出现了全国规模的“征兵制”。
就汉代来说,年满二十一岁到五十六岁的男子,每人一生都要服两年的兵役。一年在地方上,一年在京师或者在边疆。汉代守卫京师的兵,称为“南北军”;“南军”守卫宫廷,“北军”守卫京城。地方兵有“楼船”(水兵,多在江南)、“材官”(步兵,多在关东,即函谷关以东)和“骑士”(骑兵,多在北方边郡)的分别。汉代的兵役,不分贵贱,只要是编入户口册籍的人,都要负担。
魏晋时期出现了“世兵制”。
“世兵”就是世代为兵,父亲是兵,儿子就一定做兵。这种世兵制,一直延续到南北朝时期。这时期,兵民是分离的。民有民的户籍,民户归郡县管理;兵有兵籍,兵家称作“士家”“军户”,士家、军户受军府管理。兵的身份是低的,必须经过放免,才能取得普通人的身份。
南北朝后期,在北朝又出现了“府兵制”。
北魏拓跋氏是鲜卑人,统一北中国时,还处在氏族部落向阶级社会过渡的阶段。拓跋部落联盟的成员,都有当兵的义务。北朝前期,北方的汉人一般不服兵役,只有拓跋鲜卑的部落兵。
北朝后期,北方分裂为东魏、西魏。西魏地居关中,地方经济比较落后,人口比较少,力量较弱。西魏执掌政权的宇文泰一方面吸收汉人为兵,另一方面仍采取鲜卑人的部落兵形式,创置了府兵制。
从创置(西魏时)到破坏(唐中叶),府兵制前后维持了二百多年的时间。但这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西魏北周时,府兵制的部落形式很明显,有六个“柱国”率领全部军队,“柱国”就好像部落的酋长,其部下都得改从“柱国”之姓。府兵不属于郡县管辖,和民籍是分开的;他们只管打仗,不负担其他赋税的义务。唐时,全国置有六百多个府,关中即占二百六十多个。设府的地方,人民有当府兵的义务;不设府的地方,人民不服兵役。
到唐中叶以后,募兵制逐渐成为主要的兵制形式。
作为其他兵制的补充,在战国时期就出现了募兵制。汉武帝时期、东汉时期、南北朝时期,都有过募兵。募兵成为主要的兵制,是在唐中叶以后。特别是宋朝时候,统治者把招兵看成缓和阶级矛盾的妙法,养兵数目不断增加,宋仁宗时候,有兵一百二十多万人,其中禁军(中央军)就有八十多万人。
募兵是兵民分离的纯粹职业兵。
到了明朝,又有“卫所制”。军队组织有“卫”“所”两级。一卫兵士有五千六百人,卫有指挥使。卫下有千户所,千户所下有百户所。小据点设所,大据点设卫。初设卫、所时,兵士来源,除明初现有的军队外,以后主要是从人民中抽调来的。明朝卫、所的军人是世袭的,兵士有特殊的社会身份,称作“军户”。军户一般都参加屯田,军队的给养就由屯田来解决。卫所制有些像世兵制,又有些像府兵制。
清初的兵制是“八旗”兵。最初,一“旗”就是一个部落,八旗就是满族的部落联盟。八旗兵就是满族的部落兵。八旗制是清太祖努尔哈赤时逐步建立起来的。八旗的基层组织是“牛录”,一牛录为三百人。牛录之上有“甲喇”,甲喇之上有“固山”,固山即“旗”。牛录、甲喇、固山之长称“额真”,实即各级的大小酋长。随着满族的阶级分化,部落进入国家,八旗兵也就成为王公贵族的兵了。
清·王翚、杨晋《康熙南巡图》中的官兵(局部)
清军入关后又有“绿营兵”,绿营兵是以汉人为基础组成的军队。
(何兹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