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No.017 个人业务都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法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对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提供应税服务的,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然而,个人在有些特殊情况下还是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比如,税法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市的王女士是一个工薪族,因为新农村建设而分得了一套单元房。最近,王女士将该单元房出租给了一家公司,用作员工宿舍。而这家公司要求王女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王女士觉得自己的行为属于个人出租,不知道是否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是,她想起了自己的邻居孙香是在税务局工作,就向其说明了自己的情况。
孙香向王女士说明了相关的税法规定,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个人发生的其他应税行为,税务机关是不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王女士心里有了底,决定去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到了当地的国税局后,工作人员告知王女士不能为其办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王女士很纳闷,明明孙香告诉自己能够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什么工作人员却说不能办理业务。
王女士只好作罢回家,到了小区门口刚好看到孙香,就把自己去税务机关办事的过程跟孙香说了一遍。孙香听后才知道,王女士去了当地的国税局。于是,又跟王女士强调了一遍,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去地税局而不是国税局。王女士这才恍然大悟。
第二天,王女士很早就去了当地的地税局,向工作人员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顺利地拿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后将发票交给了租房的公司负责人。
由该案例可知,个人是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仅限于某些特殊情况和特殊业务。同时,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办理手续的税务机关是地税局,而不是国税局。
需要相关人员注意的是,如果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税务机关的办事人员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并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须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一期正常申报的税款。
由此可知,如果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出现错误或出现退票等情况,纳税人可申请作废错误的专用发票,并且不会因此多缴纳税款。
另外,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应该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而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而且,一般来说,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使用六联专用发票,其中,第五联由代开发票岗位留存,以备发票的扫描补录,第六联交给税款征收岗位,用于代开发票税额与征收税款的定期核对,其他联次由增值税纳税人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