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团支部(总支)的换届改选工作
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职业院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搞好团支部(总支)的换届改选工作,建设好一个好的团支部(总支)班子对于整个共青团工作有着基础性的重要意义。
1.换届改选前的准备工作
①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团组织请示报告。
②通过支部生活会和召集团员座谈会等形式总结支部、总支工作,准备工作报告或准备作出的决议。
③对全体团员普遍进行一次深入的民主集中制和党性、团纪、团的知识的教育。
④确定支部、总支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团总支一般由五至七人组成。团员数量不足十人的支部,只选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选一名副书记。
⑤组织团员酝酿下届支委候选人,团支部(总支)委员会集中多数人的意见,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报党支部和上级团委批准。团员数量少的支部,可以不提候选人,由团员大会直接选举。
⑥向党组织和上级团委汇报准备情况。经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正式召开团员大会进行选举,选举应采用差额选举的形式。
2.团支部(总支)大会
团支部(总支)召开团员大会,由上届支部(总支)主持。
换届选举支部(总支)团员大会的议程主要有: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的支部(总支)委员会、听取领导讲话等。
团员大会先选出委员会,再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中选出书记、副书记。不设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直接选举。
1)选举办法
团支部(总支)团员大会召开前,需要拟定选举办法(草案),提交大会讨论通过,作为对选举中有关问题的确定判别标准和统一行动准则。
选举办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①选举组织方式。团支部(总支)委员、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委员会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②候选人的产生。候选人由团员大会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名额数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
③选举形式。应采取差额直接选举。
④画票规定。表示同意的画“√”,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也可采用其他符号。选举人如另选他人,应将姓名写在另选栏内,并相应否决原候选人。
⑤确定有效票原则。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⑥投票方式。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⑦验票。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验票。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选举有效;多于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⑧被选举人当选原则。选举结果,被选人得票超过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即为当选。如果被选人得票数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则接应选名额,以得票多者当选。
⑨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的产生。团员大会选举一般设监票人二名,由大会提名,表决产生。已提名作为候选人的团员不得选为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
2)选举程序
支部(总支)团员大会选举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一般分两段进行,即先选出委员会,然后再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书记、副书记。一般来说,选举程序如下:
①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团员人数。说明本支部(总支)共有多少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团员有多少,实际到会的团员有多少。按照团的基层组织选举规则规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为有效。如果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团员超过支部团员的三分之二,即可宣布选举开始;如果不足三分之二,选举应改期进行。
②通过选举办法(选举办法应经团员酝酿、讨论)。
③宣布下届支部(总支)委员会应选人数和候选人初步名单(经过团员酝酿、讨论),提交大会表决通过,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
④推举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负责监票、计票工作。候选人不能做监票人。
⑤监票人检验票箱。
⑥发选票。按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发选票。核对无误后,报告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和实发选票数是否相符。
⑦画票。画票方法和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说明怎样的选票是有效的或无效的,同时说明本次选举规定的画票符号,然后开始画票。
⑧投票。先由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由团员依次投票。
⑨验票。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开箱验票。如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发票数,选举有效;如果收回选票多于实发票数,则选举无效,需要重新进行选举。
⑩计票。只计算有效票情况,废票去除,被选举人得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宣布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计票结果是指一次选举的有效票、废票张数和每一被选举人的得票情况。选举结果是指根据选举办法规定的当选原则确认哪些人当选。计票结束后,先宣布计票结果,然后宣布选举结果。
人数较少的团员大会,会议程序可适当从简。团员数量较少的支部,由于团员之间彼此了解,情况比较熟悉,在进行选举时,可以不提候选人,直接进行选举,但一定要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进行。团的支部(总支)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及时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可由新选出的支委会提名,也可以由团员大会酝酿提名。团员人数较少的支部,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由团员大会直接从新当选的支委会成员中选举书记和副书记。
3.换届改选后的工作
支部(总支)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经选举产生后,应及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做好支部(总支)委员的分工,明确每个委员的职责,制订工作计划。委员会的分工,应根据各个委员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特长来决定。委员会分工后,要明确职责范围。同时,支部(总支)委员会还要根据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工作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工作计划,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②做好新老委员的工作交接。新的支部(总支)委员会一经选出,团的工作就应该由新的支部(总支)委员会领导。新的委员会成立后,上届委员会应把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好制度、好传统告诉新干部;并在实际工作中给予支持和帮助。如果有些遗留问题需要处理,可由新的委员会和上届委员会成员共同研究,最后由新的委员会作出决定,进行处理。
③向上级团委汇报。团员大会选举结果和委员会分工情况,应报告上级团委批准,由上级团委发文公布。
④认真做好落选人的工作。对于在选举中落选的人,团组织要认真做好工作,使他们正确认识和对待落选,真正懂得在团内实行差额选举的目的和意义。在团内选举中,被提名的候选人,都有可能当选或落选。这是一种正常现象。
⑤整理支部(总支)换届改选有关材料归档。团委、总支下属的支部应把选票交团委、总支保存,选票均保存到下一届委员会选举后销毁。
⑥团支部委员补选增选的有关问题:
团的支部委员会在两届改选之间,支委会成员如因病、工作调动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任职而出现缺额时,或者由于团员人数的发展,工作内容的增加等情况而需要增设新的委员时,应按照团章规定的原则,召开支部团员大会进行补选和增选。增补委员必须执行团内民主选举原则履行民主选举程序,不应采取委派的办法。如果一时开不成团员大会,则可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指定适当的同志代理负责,但代理期不能超过半年,到期即应召开团员大会选举。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支部委员会改选时,由于选举结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委员的名额,也可以进行补选。在进行补选前,可以由团员经过充分酝酿讨论。提出补选的候选人名单,原落选的候选人,在得到大多数团员同意后,仍可作为候选人,然后再由团员大会进行选举。
支委临时外出,不必进行补选。如果工作需要,可经支委会讨论,委托其他支委暂时代理他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