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外币业务会计的基本概念
外币业务会计主要包括两大类内容:一是外币交易会计;二是外币报表折算。为了准确对其进行账务处理,应该首先对外币业务会计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
一、外汇、外币与记账本位币
确定记账本位币是会计的基础工作之一。正确确定记账本位币的前提是掌握关于外汇外币、记账本位币等概念的含义、区别和联系,了解企业选择记账本位币应考虑的基本因素。
1.外汇
外汇是指外币或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间债权债务结算的各种支付手段。关于外汇一般有动态和静态两种概念,动态的外汇是指把一个国家的货币兑换成另外一个国家的货币,借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的经营活动。它是国际间汇兑的简称。静态的外汇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这种支付手段包括以外币表示的信用工具和有价证券,如银行存款、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支票、外国政府库券及其长短期证券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将外汇界定为“货币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组织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国库券、长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持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我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于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①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②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公司债券、股票等;③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④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⑤其他外汇资产。
会计核算中通常所说的外汇,一般是静态意义上的外汇,因此具有两个明显特点:①必须是以外币形式表示的国外资产;②必须是可以自由兑换成其他形式的支付手段,即只有在国际间可以流通的外币资产才能视为外汇。
2.外币
外币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外币是指除本国货币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货币,包括各种纸币和铸币等,它通常用于企业因贸易、投资等经济活动所引起的对外结算业务。广义的外币即外汇。通常会计核算中使用的外币概念为狭义的解释。常用的货币名称及其符号如表3.1所示。
表3.1 常用的货币名称及其符号
3.记账本位币
本位币是指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定货币,即特定国家和地区按照法定的货币单位制造的货币,是一个国家的基本通货和法定的计价结算货币。在金属货币制度下,本位币是指用货币金属按照国家规定的货币单位铸成的货币,因而是足值货币,它的实际价值与名义价值是一致的。在当代纸币本位制度下,纸币已经成为独立的本位币,由该国货币制度所确定,是流通中的价值符号。
记账本位币是指记账和编制财务报表所使用的货币,是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主要经济环境通常是会计主体主要产生和支出现金的经济环境。
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选择记账本位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①从日常活动收入现金的角度看,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和劳务的计价和结算。②从日常活动支出现金的角度看,通常以该货币进行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的计价和结算。③从理财活动角度看,是企业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所使用的货币。
企业不得随意变更其已经确定的记账本位币,除非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时,应当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
二、汇价和汇率
外汇和外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也有其交换的市场和价格,即汇价和汇率。汇价是指在同一个外汇市场上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货币表示另一国家或地区货币的价格,往往以绝对数表示,如在纽约外汇市场上某一时间1美元可以兑换7港元。而汇率则是以相对数表示的货币价格,即在同一个外汇市场上以一国或地区的货币折算为另一国家或地区货币的比率,如在纽约外汇市场上某一天美元与港元的比价为1∶7。
(一)汇率的两种标价方法
(1)直接标价法,又称应付标价法,它是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折算成一定数额的本国货币的标价方法。例如,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美元为外币,按直接标价法可表述为1∶7,它表示1美元可兑换7元人民币。在直接标价法下,外币数额固定不变,可兑换的本国货币的数额随着汇率的变化而变化,本国货币的价值与汇率成反比。
(2)间接标价法,又称应收标价法,它是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折算成一定数额外国货币的标价方法。例如,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美元为外币,按间接标价法可描述为1元人民币=0.1429美元,它表示1元人民币可兑换0.1429美元。在间接标价法下,本国货币数额固定不变,可兑换的外币数额随着汇率的变化而变化,本国货币的价值与汇率成正比。
显然,在同一个外汇市场上,直接标价法与间接标价法的计量结果互为倒数关系。直接标价法是国际上通用的做法,目前除了英国和美国等国采用间接标价法外,其他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均采用直接标价法。我国也采用直接标价法。
(二)汇率的分类
汇率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在外币业务核算中常用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买入汇率、卖出汇率与中间汇率
买入汇率和卖出汇率都是站在银行的角度来划分的。买入汇率是指从事外币交易的银行从客户手中买入外币时的价格,又称买入价。卖出汇率是指从事外币交易的银行向客户卖出外币的价格,又称卖出价。中间汇率则是指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数,又称中间价。
2.历史汇率、现行汇率和平均汇率
按汇率发生和记账的时间是否一致,可把汇率分为历史汇率和现行汇率。在原始交易发生时就进行账务处理,此时使用的折算汇率为现行汇率,日后在账面上已经存在的折算汇率为历史汇率;编制财务报表时应采用资产负债表日汇率作为折算汇率的现行汇率,而对某些资产、负债项目采用取得资产或承担债务时的汇率作为折算汇率的即为历史汇率。平均汇率是现行汇率和历史汇率的简单或加权平均数。
3.即期汇率与远期汇率
按外汇交易的交割期限长短,可把汇率分为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即期汇率又称现汇汇率,是指在两个营业日内办理外汇交割时采用的汇率。远期汇率又称期汇汇率,是指远期交易中所采用的汇率。它先由买卖双方订立合同,规定外汇买卖的数量、交割期限及汇率等条款,到合同约定日再办理交割的合同汇率。
三、汇兑损益
汇兑损益,又称汇兑差额,是外汇兑换损失和利得的简称。它是指将发生的外币业务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时,由于记账和确认时间不同且采用不同汇率而形成的差额。在外币业务中,汇兑损益由外币交易损益和报表折算损益两部分内容组成。
1.交易损益
交易损益是指由于经济业务发生日的汇率与结算日汇率的不同而产生的损益,它可能来自外币兑换损益,也可能来自于持有外币、外币债权债务而形成的折算损益。交易损益还可以分为已实现的交易损益和未实现的交易损益两种形式。
(1)已实现的交易损益。它是指由于外币兑换及结清外币债权和债务业务而产生的折合记账本位币差额。例如,7月1日产生的一项外币债权于7月15日收回,由于1日与15日的汇率变动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和记账本位币的差额就属于已实现的交易损益。
(2)未实现的交易损益。它来源于持有外币和外币债权债务,由于原交易日与资产负债表日汇率不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和记账本位币差额。假设上述货款在8月2日才收到,而在资产负债表日即7月31日应将该外币债权按当天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由于原交易日的汇率与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不同,此项记账本位币的折算差额即属于未实现的交易损益。
2.报表折算损益
报表折算损益是指在会计期末为汇编或合并目的而对外币报表进行折算时所形成的折算差额。如果入账日与财务报表折算日的汇率发生了变动,则会产生报表折算损益。与交易损益不同,报表折算损益属于未实现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