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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与个别财务报表相同,合并财务报表也应当编制附注,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附注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7)或有事项。
(8)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9)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0)风险管理。
以上(1)~(10)项,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合并现金流量表,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11)母公司和子公司信息。
①子公司的清单。它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②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不足半数但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③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④子公司所采用的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及其影响。
⑤子公司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期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及其影响。
⑥本期增加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披露。
⑦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说明原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本期不再成为子公司的原因,其在处置日和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以及本期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金额。
⑧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⑨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其他事项。